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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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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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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截至2026 年3 月6 日,本审批年度公司尚未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 额为196,492.8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71%。上述担保均 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的 全资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0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北京北瀛于2026 年3 月4 日与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对该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北京北瀛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被担保人 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8-05
营业期限 2011 年8 月5 日至2061 年8 月4 日
注册地点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 邹远飞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3,888.57 24,444.56
16,959.72 17,052.29
0.00 0.00
6,928.85 7,392.27
2024 年1—12 月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13,492.61 8,694.93
692.37 463.41
616.07 463.41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6 年3 月6 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与上市公司关系:担保人北京北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天津 北瀛为北京北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主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 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 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2

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 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 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 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 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5.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 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北瀛与天津北瀛就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 容包括:

  •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

  • 壹仟万元整;

    •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范围包括:(1)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 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 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融资人依委 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

3

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 项下反担保物。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6,325.1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7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82,895.19 万元(本审批年度公司尚未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00 万元;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 480,895.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16%。截至目 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 年3 月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6,492.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71%。

五、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