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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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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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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自2025 年2 月28 日起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84,730.00 万元,在年度 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9,411.0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8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 年2 月11 日和2025 年2 月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 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300 万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500 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 万元。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 2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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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荣震德”)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融资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6 年2 月10 日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前述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3000 万元、1000 万元人民币,担 保责任均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上述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津北瀛和长荣震德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长荣股份 | 天津北瀛 | 85% | 71.00% | 7,630 | 3,000 | 10,630 | 0 | 10,630 | 1.13% | 否 |
| 长荣震德 | 100% | 65.87% | 2,000 | 1,000 | 3,000 | 1,000 | 4,000 | 0.38% | 否 |
注:(1)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2)公司2025 年度已审议的 对天津北瀛的担保额度为10,000 万元人民币,无法完全满足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 缺口部分为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从长荣华鑫 的额度内为其做的调整,长荣华鑫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调减63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为天津北瀛及长荣震德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 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2011-08-05 |
|---|---|
| 营业期限 | 2011 年8 月5 日至2061 年8 月4 日 |
| 注册地点 |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邹远飞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23,888.57 | 24,444.56 |
| 16,959.72 | 17,052.29 |
| 0.00 | 0.00 |
| 6,928.85 | 7,392.27 |
| 2024 年1—12 月 |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
| 13,492.61 | 8,694.93 |
| 692.37 | 463.41 |
| 616.07 | 463.41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6 年2 月11 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 北京北瀛间接持有天津北瀛8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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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震德”)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2011-08-12 | 2011-08-12 | 2011-08-12 | 2011-08-12 |
|---|---|---|---|---|
| 营业期限 | 2011-08-12至2061-08-11 | |||
| 注册地点 |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莉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 | 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 | 印刷设术咨询 | 备、包装设备、检测设、技术服务;旧机动车 | 备、精密磨具制造、研零部件、旧工程机械、 | 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旧机床、旧办公设备、旧 |
| 印刷机(法律 | 械收购、再制造、销售;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 | 印刷机械维修服务;);废旧物资收购及经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营(废旧汽车除外);印 | |
| 刷机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长荣震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截至2024 |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4,794.03 | 15,164.31 | ||
| 负债总额 | 9,382.75 | 9,988.27 |
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5,411.28 | 5,176.04 |
| 项目 | 2024 年1—12 月 |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941.65 | 1,784.53 |
| 利润总额 | 216.60 | -218.62 |
| 净利润 | 166.15 | -235.25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6 年2 月11 日,长荣震德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长荣震德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长荣震 德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为天津北瀛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 为长荣震德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 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
-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 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 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 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 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叁 仟万元整;
-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范围包括:(1)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 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 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融资人依委 托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 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 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 项下反担保物。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2,465.1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2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81,895.19 万元(本审批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84,73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担保76,600 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
5
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320,565.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7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6 年2 月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9,411.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81%。
六、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公司与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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