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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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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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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5 年9 月12 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47,500.00 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 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5,571.66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12%。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 年2 月11 日、2025 年2 月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 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300 万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500 万 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 万元。股 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2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长荣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绿能”) 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 申请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于2025 年9 月10 日与苏州银行宿迁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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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在人民币1,000 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 止。
-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 拟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 申请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于2025 年9 月10 日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整,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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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 年9 月12 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办理涉外预付款保函业务,保函形式为涉外非融资 性保函(分离式),金额106 万欧元,有效期至2025 年11 月30 日,被担保人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香港”),保函 业务背景为长荣香港的商品销售合同,受益人为商品销售合同之购买方,公司预 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绿能、长荣华鑫及长荣香港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 长荣股份 | 长荣绿能 | 55% | 63.59% | - | 1,000 | 1,000 | - | 1,000 | 0.38% | 否 |
| 长荣华鑫 | 76.67% | 72.19% | 179,890 | 1,000 | 180,890 | 53,000 | 233,890 | 0.38% | 否 | |
| 长荣香港 | 100% | 16.77% | 3,000 | 1,000 | 4,000 | - | 4,000 | 0.38% | 否 |
注:(1)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2)公司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中未包含定向对长荣绿能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 额度为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从天津长荣绿色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额度内为长荣绿能做的调整,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调减1,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2025 年度已审议的对长荣香港的担保额度为3,000 万元人民币,已使用完毕,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从长荣 华鑫的额度内为长荣香港做的调整,长荣华鑫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调减1,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未超过已审批的总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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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为长荣绿能、长荣华鑫及长荣香港提供的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以下简 称“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向天津银行第二中心 支行申请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荣控股”)于2025 年9 月10 日与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 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长荣控股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长荣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2024-06-12 |
|---|---|
| 营业期限 | 2024-06-12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工业园区B1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江波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长荣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2,820.83 | 4,638.31 |
| 847.18 | 2,952.98 |
| 0.00 | 0.00 |
| 1,973.65 | 1,685.33 |
3
| 2024 年1—12 月 | 2025 年1—6 月(未经审计) |
|---|---|
| 196.59 | 2,387.03 |
| -76.35 | -288.32 |
| -76.35 | -288.32 |
经查询,截至2025 年9 月12 日,长荣绿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 况良好。
-
3.长荣绿能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长荣绿
-
能55%的股份。
==> picture [415 x 1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1)云上新能源开发(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上新能源”)的股东武宇 涛先生直接持有云上新能源20.7797%股权,且同时作为杭州云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云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字壹号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云巅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武宇涛先生为 云上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 (2)云上新能源的其他股东均为持股3%以下的小股东。
4.长荣绿能的少数股东云上新能源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45%)向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 部债务的45%,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 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二)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2015-07-20 |
|---|---|
| 营业期限 | 2015年7月20日至2045年7月19日 |
| 注册地点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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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随群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美元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2.长荣华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净资产项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118,442.81 | 115,328.16 | |
| 85,501.11 | 81,413.01 | |
| 0.00 | 0.00 | |
| 32,941.70 | 33,915.15 | |
| 2024 年1—12 月 | 2025 年1—6 月(未经审计) | |
| 8,805.04 | 3,696.48 | |
| 2,447.01 | 1,291.34 | |
| 1,830.85 | 973.45 |
经查询,截至2025 年9 月12 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 况良好。
-
3.长荣华鑫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
-
长荣华鑫76.67%的股份。
==> picture [342 x 20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
提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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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 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20〕45 号)中第八条规定“除特殊 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四)被担 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市北辰区政府所属 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的股权,持 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的重大事 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 华鑫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2008年9月1日 |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注册地点 | Room B22, 9/F, Billion Plaza 2, 10 Cheung Yue Street, Cheung Sha Wan,Kowloon,HongKong |
| 法定代表人 | 李莉 |
| 注册资本 | 441,232,870 港币 |
| 主营业务 | 国际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公司向境外采购零配件。 |
2.长荣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60,891.66 | 64,457.80 |
| 7,917.61 | 10,808.89 |
| 0.00 | 0.00 |
| 52,974.05 | 53,648.91 |
| 2024 年1—12 月 | 2025 年1—6 月(未经审计) |
| 36,612.84 | 20,571.02 |
| 1,916.17 | 674.85 |
| 1,916.17 | 674.85 |
经查询,截至2025 年9 月12 日,长荣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 况良好。
3.长荣香港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长荣香 港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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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 | 1995年9月13日 |
|---|---|
| 营业期限 | 1995年9月13日至长期 |
| 注册地点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
| 法定代表人 | 李莉 |
| 注册资本 | 42370.7756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单位:万元 | |
|---|---|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 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623,720.01 | 638,897.81 |
| 338,974.80 | 353,321.37 |
| 284,745.21 | 285,576.44 |
| 2024 年1—12 月 | 2025 年1—6 月(未经审计) |
| 164,209.92 | 72,624.33 |
| 2,194.01 | 873.89 |
| 1,260.76 | 502.47 |
-
3.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 年9 月12 日,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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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为长荣绿能向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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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从2025 年9 月10 日起至2028 年9 月10 日止(即 债权确定期间),在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 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余额。一旦主合同在上述债权确定期 间内签订,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 时间即使超出上述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上述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3)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 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 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 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 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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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长荣华鑫向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其中所担 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 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署合 同的方式为签名。
3.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 币1,000 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32 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 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所有权(包括残值的收益权)、现有 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截 至2025 年6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 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910,088,689.80 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 益(不含本金)为人民币200,136,87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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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 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 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 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 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 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 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 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4.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发预付款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长荣香港与客户签订了商品销售协议,按照履约责任要求,公司向中信 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办理涉外预付款保函业务,被担保人为长荣香港,保函受益人 为商品购买方。公司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1,000 万元 人民币保证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为长荣香港向保函受益人开立保函,保函的担 保总金额不超过106 万欧元,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到期日为2025 年11 月30 日。 公司同意在长荣香港未能履行保函项下约定造成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对外赔付时, 将无条件向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相应赔付。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乙方)
2.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 本金金额。
3.抵押财产
| 抵押财产名称 |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 | 处所 | 面积或数量 | 抵押财产的价值 |
|---|---|---|---|---|
| 房地产 | 津(2019)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015062 号 | 北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永合道32 号 | 64084.28m²105971.1m² | 人民币贰亿肆仟零叁拾陆万元整 |
4.抵押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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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抵押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 送达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清偿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74,886.4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5.6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07,086.48 万元(本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47,50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 67,000 万元;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 计392,58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23%。截至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5 年9 月1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5,571.6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1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银行宿迁洋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云上新能源出 具的《反担保函》;
-
2.公司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及长荣华鑫与公司签订的
-
《反担保协议》;
-
3.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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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荣控股与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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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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