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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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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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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荣股份 ” 或 “ 公 司 ”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现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作进 一步的完善和补充。我们对公司修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 [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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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相关事项》、《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未 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等因素,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对股 东合理投资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制订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 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公司未来三 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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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刘治海 靳庆军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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