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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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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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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专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可行,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的,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切 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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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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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靳庆军(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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