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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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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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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天津长鑫印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暨增加合伙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交易引入新合伙人丰富了长鑫基金的资金来源,公司在产业领 域投资将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布局形成良好的战略协同效应。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签署天津长鑫印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其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因此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 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对外担保规定。我们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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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务有限公司与王建军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子公司的业务需要,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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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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