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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Oct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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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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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2019 年10 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 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长荣华鑫为该担保 事项提供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对外担保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长荣华鑫为该担保 事项提供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对外担保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公司与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互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后,担保行为将 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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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追加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款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长荣华鑫为该担保 事项提供反担保,因此风险可控。长荣华鑫对供应链下游给予的授信额度是基于 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保兑行为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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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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