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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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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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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长荣股份 曾用名: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长荣股份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 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荣(上海)印刷设备有限公司、长荣股 份(香港)有限公司、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绿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荣彩科技有限公司、MASTERWORK JAPAN Co., Ltd、成都长荣印刷设备有 限公司、MASTERWORK USA INC、天津长荣健豪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长荣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长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力群印务有限公司、天 津健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欧福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伯奈尔印刷包装 机械有限公司、天津荣彩 3D 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长鑫印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北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长荣(营 口)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二级子公司,天津荣联汇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Masterwork Machinery GmbH、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 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四家三级子公司以及 MASTERWORK CORP S. R. O.一家 四级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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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风险;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战略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 应收款及存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差错;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差错金额的大小。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
含漏报)
差错≥利润总额
的5%
利润总额的3%≤差错<利
润总额的5%
差错<利润总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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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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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 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 形。

2)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 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 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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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2017 年度,在发行上市保荐期间,保荐机构不定期对长荣股份进行了现场 检查,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长荣股份 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 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调查及走访相关经营情况,对长荣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长荣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长荣股份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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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学孔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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