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0, 2012
55204_rns_2012-04-10_d8fc4a3e-a3be-4a9c-9822-29933039e08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长荣股份与英飞电池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飞电池”)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电池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HK$100,000
地址:中国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一座3501室 法定代表人:许东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纸电池授权技术交易
财务数据:201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币
| 单位:万港币 | |||
|---|---|---|---|
| 销售收入(2011年度) | 净利润(2011年度) | 净资产(2011.12.31) | |
| 项目 | |||
| 金额 | 1,930.96 | -276.25 | 1,930.96 |
(二)关联关系
英飞电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荣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持股比 例为30%。
(三)关联交易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专利许可使用权。交易类别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 绿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英飞电池购买专利许可使用权。交易的内容为,英飞电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池拥有以色列Power paper公司发明的纸电池在中国的独家使用权和将该使用权 再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通过本次交易,英飞电池许可绿动能源使用上述专利 技术和与实施该种技术的有关技术秘密,并可在中国地区生产、销售和推广纸电 池技术及其应用纸电池技术产生的成品。英飞电池不得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 澳门、台湾)授权其他合作方此类专利及技术的使用权,也不得将此项技术及其 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本次专利许可使用权的期限至2035年12月31日届满。
截至目前,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公司与英飞电池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事项。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英飞电池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 价格按照公平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如下:专利许可使用权的使用 费包括授权费用和提成费用两部分,其中授权费用10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 6,300,900元);提成费用按照绿动能源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4%计算。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天津绿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英飞电池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专 利许可使用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 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绿动能源主营业务是纸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取得上述专利许可使 用权,可以加快绿动能源的投产进度,为长荣股份未来增加新的业绩增长点奠定 一定的基础。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 进行,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
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事项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此页无正文,仅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高梅 吴永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9 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