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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nix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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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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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7 旺宏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8/28 發言時間 18:05:40
發言人 吳敏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9583908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8/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四億八千萬股
至六億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依海外存託憑證於訂價日實際發行之單位總數、發行價格及當時新台幣兌
美元匯率定之。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普通股參考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
除息後之百分之九十。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數之9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狀況列入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海外購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未採用其他籌
資方式之原因與合理性:
可運用之籌資方式包括銀行借款、公司債、現金增資及海外存託憑證,惟除現金增資、
海外存託憑證外餘均為負債性質,由於本公司截至103年6月30日負債比率達46%,倘再
以舉債方式融資,將加重財務負擔,且發行公司債對財務結構及利息費用之節省並無助
益。若採國內現金增資方式,因每股發行價格通常較海外存託憑證為低,對股東權益之
稀釋較高;故就公司經營之穩健及財務安全性等多方考量下,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募集資金,除可提高自有資本率以增強競爭力外,並可改善
財務結構以降低財務風險,故本次以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
募集資金應屬合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