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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nix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6, 2016

52013_rns_2016-11-16_621a5b84-a1c3-4ffe-a4cb-fdefa6d1c079.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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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

地址 : 新竹 科 學工 業園 區 力行 路 16號

電話 : (03)5786688

§目 錄 §
一 、

1 -
二 、

2 -
三 、
關係 企 業合 併 財務 報告 聲 明書
3 -
四 、
會計 師 查核
報 告
4~8 -
五 、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
9 -
六 、
合併 綜 合損 益 表
10~
11
-
七 、
合併 權 益變 動 表
12 -


合併 現 金流 量 表
13~
14
-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一
公司 沿 革
)
15~
16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
16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
16~
24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
24~
39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計 及假 設 不確
)
39~
41
定性 之 主要 來 源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41~
75
六~ 三 三
(七
關係 人 交易
)
75~
77
三四
(八
質抵
押 之資 產
)
77 三五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77~
78
三六
承諾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 -
(十 一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
(十 二


)
78~
79
三七
(十 三
附註 揭 露事 項
)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1.
79、
82~85
三八
2.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79、
86
三八
大陸 投 資資 訊
3.
79、
85、87
三八
(十 四
)
部門 資 訊
80~
81
三九

105年12月31日 104 年12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六及三三) \$6,368,339 18 \$5,592,548 15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十、三三及三五) 3,121,835 9 2,885,039 8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四、三三及三四) 540.944 $\mathbf{1}$ 397,074 $\mathbf{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十、三三及三四) 120,597 $\overline{\phantom{a}}$ 105,333
130X 存貨 (附註四及十一) 7,087,417 20 9,334,284 2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及十八) 228,983 $\mathbf{1}$ 210,86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7,468,115 49 18,525,140 49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丶八及三三) 1,283,702 $\overline{4}$ 1,199,468 3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三) 93,330 93,95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ä. 12,345
1600
178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四及三五) 15,500,459 44 16,596,123 44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29,824 109,017
1840
198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四、五及二七)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丶十七丶三三及三五)
996,856 3 909,230 3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及十八) 151,856
20,373
153,511
28,877
$\mathbf{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076,400 51 19,102,522 51
1XXX


\$35,544,515 100 \$37,627,662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附註十九及三三) \$
400,000
1 \$1,540,028 4
2120
217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附註四、七及三三)
應付票據及帳款 (附註二十及三三)
2.592.144 7 717
1,724,139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三一及三四) 1,139,684 3 27,131 5
2213 應付設備款 (附註三三) 168,692 1 206,227 $\mathbf{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一及三三) 1,177,767 3 1,300,335 3
2220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附註三三及三四) 35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附註四、五及二七) 2,831 183,212 $\mathbf{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225,659 1 180,202
2322 一年内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九、三三及三五) 4,280,876 12 4,683,784 12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65,737 × 66,308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0,053,390 28 9,912,438 2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九、三三及三五) 5,635,544 16 7,861,990 2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1,533,287 $\overline{\mathbf{4}}$ 1,420,235 $\overline{\mathbf{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894 L. 4,159 $\overline{\phantom{a}}$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7,171,725 20 9,286,384 25
2XXX 負債總計 17,225,115 $-48$ 19,198,822 $-5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及二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36,153,535 102 36,178,489 96
3170 待註銷股本 7,654) - 3 6,898)
3100 股本小計 36,145,881 102 36,171,591 $\frac{96}{9}$
3200 首本公積 340,713 $\overline{\phantom{0}}$ 54,936
累積虧損
3350 待彌補虧損 18,651,070) $-53)$ 18,304,273) 49)
3400 其他權益 641,251 $\overline{2}$ 656,884
3500 庫藏股票 159,061) ÷ 159,061)
31XX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8,317,714 52 18,420,077 49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四) 1,686 8,763
3XXX 權益總計 18,319,400 52 18,428,840 49
債與權益總計
\$35,544,515 100 \$37,627,662 100

漫子公司
旺宏電子閣
至 12 月 31 日
105年及
民國
105年度 104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二五
及三四)
\$24,124,973 100 \$20,927,77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一、二三、
二六及三四)
18,288,781 76 18,415,880 88
5900 營業毛利 5,836,192 24 2,511,890 12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72)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80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5,836,120 24 2,511,970 12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二六及
三四)
6100 推銷費用 1,045,130 5 1,031,347 5
6200 管理費用 1,272,565 5 1,518,227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876,048 16 4,966,172 2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193,743 26 7,515,746 36
6900 營業淨損 $357,623$ ) (2) 5,003,776) 2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四、二六
及三四) 164,253 $\mathbf{1}$ 1,139,090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六及三十) 38,110 11,342
7050 財務成本 (附註四及二六) 304,144)
1)
$\left($
301,219)
$\left($
1)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
益份額 (附註四及十三) 11,650) 26,32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
113.431)
f.,
$\overline{\phantom{a}}$ 822.893 4
105年度
104年度

% %
7900 税前淨損 $($ \$ 471,054) 2) $($ \$ 4,180,883) 20)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四
及二七) 224,259)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15,058
8200 本年度淨損 246,795)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4,195,941) $\left( \frac{20}{2} \right)$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 103,784) 299,324)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附註二四) 58,274) 21,67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附
註二四) 85,406 46,069)
8371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
企業之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附註二
四) 343) 14)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76,995) 323,735) $\left( \frac{2}{2} \right)$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23,790) $\mathbf{\underline{1}})$ $(\underline{\$ 4,519,676})$ $(_22)$
淨損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 243,013) 1) $($ \$ 4,187,669) 20)
8620 非控制權益 3,782) 8,272)
8600 $\overline{6}$ 246,795) $\frac{1}{2}$ 4,195,941) $\underline{2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 318,879) 1)
(
$($ \$ 4,511,362) 22)
8720 非控制權益 4,911) 8,314)
8700 $\overline{9}$ 323,790) $\frac{1}{2}$ 4,519,676) 22)
每股虧損 (附註二八)
9710
$\overline{\mathfrak{b}}$ 0.07) $($ \$ 1.19)
9810
$\overline{1}$ 0.07) $$^{6}$ 1.1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事長:吳敏求
事長:吳敏求
會計主管:葉沛甫 浦葉



國外營運機構


出售


$\mathbf{H}$
累積虧損 財務報表換算 資產

代码
A1
104年1月1日餘額 股數 (仟股)
3,558,774
普通股股本
\$35,587,740
待註銷股本
\$.




241,652
\$

虧損
待 彌
( \$13,812,749 )
之兒

差额
27,223
-5

(損)
未實現
\$917,437
209,813)
$($ \$




$($ \$
159,061)


\$22,592,429
控制權益

13,101
\$
媳 額
\$22,605,530
D 1 104年度淨損 $\blacksquare$ 4,187,669) $\sim$ 4,187,669) 8,272) 4,195,941)
D 3 104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299,324) 21,700 46,069 323,693) 42) 323,735)
D 5 10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4,486,993) 21,700 $46,069$ ) $-4,511,362)$ 8,314) 4,519,676)
N1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61,278 612,787 216,242) $\sim$ 396,545)
N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sim$ $\pm$ 342,951 Ж. 342,951 342,951
N1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203) 22,038) 6,898) 28,936
M 5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He S 4,531) × 4,531) 4,531
O1 非控制摧益 590 590 555) $-35$
Z1 104年12月31日餘額 3,617,849 36,178,489 6,898) 54,936 18,304,273) 48,923 871,368 263,407) 159,061) 18,420,077 8,763 18,428,840
D1 105年度淨損 $\omega$ ×, $\sim$ 243,013) ¥ 243,013) 3,782) 246,795)
D 3 105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103,784) 57,488) 85,406 75,866) 1,129 76,995
D 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346,797) 57,488) 85,406 318,879) 4,911) 323,790)
N1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56,420 ÷. 256,420)
N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636 212,869 213,505 213,505
N1 柱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495) 24,954) 756) 25,710
O1 非控制權益 3,011 3,011 2,166) 845
Z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3,615,354 \$36,153,535 7,654)
\$
\$ 340,713 ( \$18,651,070 ) $8,565$ )
(s
\$956,774 $(\underline{\$ _306,958})$ $(\underline{$ \$ } 159.061) \$18,317,714 1,686 \$18,319,400

旺宏電子 厦子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 日至 12月 31日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税前淨損 $($ \$ 471,054) $($ \$4,180,88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956,199 5,722,078
A20200 攤銷費用 85,477 178,988
A20300 呆帳費用提列數 17,460
A20900 財務成本 304,144 301,219
A21200 利息收入 19,900) 29,641)
A21300 股利收入 97,030) 113,853)
A2190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213,505 342,951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 11,650 26,320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
5,710) 7,241)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7,491)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2,869 99,009
A24000 與關聯企業之未(已)實現利益 72 80)
A24100 外幣兌換淨 (利益) 損失 193,631) 73,965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減少 95
A31150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 237,651) 234,677)
A3116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158,384) 80,887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5,552) 54,468
A31200 存貨減少 2,246,867 317,429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增加) 減少 18,113) 17,741
A3112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減少 717) 6,396)
A32150 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862,109 248,220)
A3216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1,222,952 35,048)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 113,673) 387,551)
A32190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 137 256
A32200 負債準備增加 46,764 29,108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492) 8,042)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 9,268 4,403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5,657,566 1,989,79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0,203 30,081
A33200 收取之股利 97,030 113,49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309,605) 298,77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43,748) 131,314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421,446 1,703,283
105年度 104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4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 28,209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23,158) 1,461,518)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166 9,726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1,729) 15,926)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394 17,857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19,287) 49,804)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2,033 28,383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增加) 8,504 1,88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27,077) 1,444,95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3,360,037 8,458,175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4,483,826) 9,077,706)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4,692,375 11,924,309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7,324,840) 13,600,644)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50 46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226) 13,214)
C042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673) 604)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1,125 3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755,878) 2,309,60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7,300 7,623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減少) 數 775,791 2,043,653)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592,548 7,636,201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368,339 S. 5,592,548

(四 ) 庫存去化,提升財務流動性:執行庫存調節政策,使存貨降至合理 水位,公司體質更輕盈,將加速營運績效的提升,並產生足夠之營 運淨 現 金流 入 。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 透 過 上 述 計 畫 之 執 行 , 已 有 效 改 善 經 營 績 效。 合 併公 司 105 年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依照 繼 續經 營 假設 基礎 編 製。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 106 年 3 月 6 日經 董 事會 通 過。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尚 未 生 效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將 於 106 年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 解 釋 (IFRIC)及 解 釋公 告( SIC)

依 據金 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以 下 稱「 金管 會」)發 布 之金 管 證審 字第 1050050021 號 及金 管 證審 字第 1050026834 號 函, 合 併公 司 將 自 106 年度 開 始適 用業 經 國際 會 計準 則理 事 會( IASB) 發布 且 經 金 管會 認 可 106 年適 用 之 IFRS、IAS、IFRIC 及 SIC(以 下 稱「IFRSs」) 及相 關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修正 規 定 。




/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7

1
日(註
2)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7
1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6

1

1
日(註
3)
IFRS 10、IFRS 12

之修正「投資個體:
IAS 28



2016
1
1
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IFRS 11



2016
1
1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2016
1
1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1



2016
1
1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IAS 16
IAS 38



2016
1
1
法之闡釋」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IAS 16
IAS 41



2016
1
1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IAS 19



2014
7
1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2014
1
1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IAS 39



2014
1
1
之持續適用」
IFRIC 21「公課」


2014
1
1
  •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期 間 生效 。
  • 註 2: 給與 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後 之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開始 適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之 企 業合 併 開 始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IFRS 13 於修 正時 即 生效 。 其餘 修正 係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
  • 註 3: 除 IFRS 5 之修 正 推 延適 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開 始 之 年 度期 間 外,其 餘 修 正係 追 溯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 之年 度 期間 。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上 述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106 年 適用 之 IFRSs 規定 將 不致 造成 合 併公 司 會計 政策 之 重 大 變動 :

  1. IAS 36 之 修正 「 非 金融 資 產可 回 收金 額之 揭 露」

IAS 36 之 修 正 係釐 清 合併 公 司僅 須於 認 列或 迴 轉資 產或 現 金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或 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 處分 成 本衡 量 ,合 併公 司 將揭 露 公允 價值 層 級, 對 屬第 2 或 3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 每一關鍵假設。若以現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 揭露 所 採用 之 折現 率。 前 述修 正 將 於 106 年追 溯 適用 。

  1. 2010-2012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0-2012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2「 股 份基 礎 給 付」、 IFRS 3「 企 業合 併 」 及 IFRS 8「營 運 部門 」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2 之 修 正 改變 既 得條 件 及市 價條 件 定義 , 並增 列績 效 條件及服務條件定義。該修正釐清績效條件所訂之績效目標得 按合併公司或同一集團內另一個體之營運(非市價條件)或權 益工具之市價(市價條件)設定。該績效目標之設定得與合併 公司整體或部分(例如某一部門)績效有關,而達成績效目標 之期間則不得長於服務期間。此外,該修正並釐清股價指數目 標 因 同 時 反 映 合 併 公 司 本 身 與 集 團 外 其 他 企 業 之 績 效 , 故 非 屬 績效條件。由於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條件屬市價條件、非市價 條件或非既得條件將有不同之會計處理,前述修正預計將影響 106 年 以後 給 與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 議。

IFRS 3 之 修 正 係釐 清 企業 合 併之 或有 對 價,無論 是 否 為 IAS 39 或 IFRS 9 之 適用 範圍,應以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公 允 價 值 變動 係 認列 於 損益 。 前述 修正 將 適用 於 收購 日於 106 年以 後 之 企業 合 併交 易 。

IFRS 8 之 修 正 係釐 清 若合 併 公司 將具 有 相似 經 濟特 性之 營 運部門彙總揭露,應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管理階層於運用彙總 基準時所 作 之 判 斷 。 此 外 , 該 修 正 亦 釐 清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部 門 資 產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時,始應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 額至 企 業資 產 總額 之調 節 資訊 。 106 年 追溯 適用 IFRS 8 之 修正 時, 將 增加 彙 總基 準判 斷 之說 明 。

106 年 追 溯適 用 IFRS 13 之 修 正 時,折 現 之影 響 不重 大之 無 設定 利 率短 期 應收 款及 應 付款 將 按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IAS 24「 關 係 人 揭 露 」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 為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合併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 理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 支付 金 額, 惟 無須 揭露 該 等薪 酬 之組 成類 別 。

  1. 2011-2013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1-2013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3、IFRS 13 及 IAS 40 「投 資 性不 動 產」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13 之修 正 係釐 清 包含 於 IAS 39 或 IFRS 9 適 用 範 圍內 並依 其 規定 處 理之 所有 合 約, 即 使該 合約 不 符 合 IAS 32「金 融 工具:表達」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定義,亦可適用以淨額 基礎 衡 量金 融 資產 及金 融 負債 群 組公 允價 值 之例 外 規定( 即「組 合例 外」)。

IAS 40 之 修正 係釐 清 合併 公 司應 同時 依 IAS 40 及 IFRS 3 判斷所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係 屬 取 得 資 產 或 屬 企 業 合 併 。 前 述 修正 將 適用 於 106 年以 後 之投 資 性不 動產 取 得交 易 。

  1.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正 「 可接 受 之折 舊及 攤 銷方 法 之闡 釋」

企 業 應 採 用 適 當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以 反 映 其 消 耗 該 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與 無形 資 產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型 態。

IAS 16「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之 修 正 規 定 , 收 入 並 非 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 以 收入 為 基礎 提列 折 舊費 用 之例 外規 定 。

IAS 38「 無 形 資 產 」 之 修 正 則 規 定 , 除 下 列 有 限 情 況 外 , 收入 並 非衡 量 無形 資產 攤 銷費 用 之適 當基 礎 :

(1)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入 之 衡 量 表 示 ( 例 如 , 合 約 預 先 設 定 當 收 入達 特 定門 檻 後無 權再 使 用該 無 形資 產),或

(2) 能證 明 收入 與 無形 資產 經 濟效 益 之耗 用高 度 相關 。

  1. 2012-2014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2-2014 週 期之 年 度改 善 修正 IFRS 5「待 出 售非 流動 資 產及 停 業單 位」、IFRS 7、IAS 19 及 IAS 34 等 若 干準 則。其 中, IFRS 5 之 修 正 規 定 ,「 待 出 售 」 與 「 待 分 配 予 業 主 」 之 非 流 動 資產(或處分群組)間之重分類,並非出售計畫或分配予業主 計畫 之 變更,故 無 須迴 轉 原分 類 下之 會計 處 理。此外,「 待分 配 予業主」之非流動資產不再符合待分配條件(亦不再符合待出 售條件)時,應比照資產停止分類為待出售之處理。前述修正 將適 用 於 106 年以 後之 交 易。

IAS 19 之修 正 闡明,於 決 定用 以 估計 退 職後 福 利折 現率 之 高品質公司債是否具深度市場時,應以合併公司支付福利之相 同貨幣計價之公司債市場評估,亦即應以貨幣層級(而非國家 或區 域 層級 ) 進行 評估 。 前述 修 正於 106 年 開 始適 用 時 ,將 追 溯自 105 年 1 月 1 日適 用 ,所 產 生之 初始 調 整認 列 於該 日淨 確 定福 利 負債 、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 保留 盈餘 。

  1.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8 之 修 正「 投資 個 體: 適 用合 併報 表 之例 外 規定 」

該 修 正 闡 明 , 合 併 公 司 ( 非 屬 投 資 個 體 ) 所 持 有 之 關 聯 企 業或合資若為投資個體,於採用權益法時可沿用該等關聯企業

或合資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司之作法。適用前述修正前,合 併公司係將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子公司調整 納入 合 併後 之 結果,再 以 權益 法 認列 該等 投 資。106 年 適 用前 述 修正 時,合併 公 司將 選擇 沿 用關 聯 企業 或合 資 對子 公 司之 衡量。 7.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編 製 準則 之 修正

該 修正 除 配合 106 年適 用 之 IFRSs 新 增 若干 會 計項 目及 非 金融 資 產減 損 揭露 規定 外 ,另 配 合國 內實 施 IFRSs 情形 ,強 調 若干 認 列與 衡 量規 定, 並 新增 關 係人 交易 及 商譽 等 揭露 。

該 修 正 規 定 , 其 他 公 司 或 機 構 與 合 併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為 同 一 人 , 或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者 , 除 能 證 明 不 具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者 外 , 係 屬 實 質 關 係 人 。 此 外 , 該 修 正 規 定 應 揭 露 與 合 併 公 司 進 行 重 大 交 易 之 關 係 人 名 稱 及 關 係 , 若 單 一 關 係 人 交 易 金 額 或 餘 額 達 合 併 公 司 各 該 項 交 易 總 額 或 餘 額 10%以 上者 , 應按 關 係人 名稱 單 獨列 示 。

此 外 , 若 被 收 購 公 司 於 合 併 後 之 實 際 營 運 情 形 與 收 購 時 之 預期 效 益有 重 大差 異者 , 該修 正 規定 應附 註 揭露 。

106 年 追 溯適 用 前述 修 正時,將 增 加 關係 人 交易 及 商譽 減損 之揭 露 。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持 續 評估 修 正後 之證 券 發行 人 財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 及 106 年 適 用之 IFRSs 修正 規 定對 各 期間 財 務狀 況 與財 務績 效 之影 響,相 關 影響 待 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二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 IASB) 已 發布 但尚 未 經金 管 會認 可 之 IFRSs 合併公司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至 本 合 併 財務 報 告通 過 發布 日止,除 IFRS 9 及 IFRS 15 應 自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外 , 金管 會 尚未 發布 其 他準 則 生效 日。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註 2

IFRS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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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之修正「於
IFRS 4『保險合約』下
IFRS 4
IFRS 9



2018
1
1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1

1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9
IFRS 7



2018
1
1
IFRS 10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1
1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IFRS 15



2018
1
1
IFRS 16「租賃」


2019
1
1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7



2017
1
1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IAS 12



2017
1
1
認列」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IAS 40



2018
1
1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1
1
  •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期 間 生效 。
  • 註 2: IFRS 12 之修 正 係 追溯 適 用 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始 之 年 度期 間;IAS 28 之 修正 係 追溯 適 用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 始之 年 度期 間 。
    1. IFRS 9「 金 融工 具 」

金融 資 產之 認 列及 衡量

就 金融 資 產方 面, 所 有原 屬 於 IAS 39「金 融 工具 : 認列 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 IFRS 9 對 金 融資 產 之分 類 規定 如 下。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分 類及 衡 量如 下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損 損 益認 列 於損 益。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之 公允 價 值變 動應 重 分類 至 損益 。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 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 積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公 允 價值 變 動亦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IFRS 9 改採 用「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 」認列 金 融資 產 之減 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應 收租 賃 款、IFRS 15「客 戶 合約 之 收入 」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抵信用 損 失 。 若 前 述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並 未 顯 著 增 加, 則 其備 抵 信用 損失 係 按未 來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失 衡量 。 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 用風險,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 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 之預 期 信用 損 失衡 量備 抵 信用 損 失。

此 外 ,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原始認 列 時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以 計 算 信 用 調 整 後 之 有 效 利 率 , 後續 備 抵信 用 損失 則按 後 續預 期 信用 損失 累 積變 動 數衡 量。 過渡 規 定

IFRS 9 生 效 時 ,首 次 適用 日 前已 除列 之 項目 不 得適 用。 金 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應追溯適用,惟合併公司無須重編 比較期間,並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一 般避險會計應推延適用,惟避險選擇權之損益認列則須追溯適 用。

  1. IFRS 15「客 戶 合約 之收 入 」及 相 關修 正

IFRS 15 係 規範 來自 客 戶合 約 之收 入認 列 原則,該 準則 將取 代 IAS 18「收 入」、 IAS 11「建 造 合約 」及 相 關解 釋 。

合 併公 司 於適 用 IFRS 15 時, 係 以下 列 步驟 認 列收 入:

  • (1) 辨認 客 戶合 約 ;
  • (2) 辨認 合 約中 之 履約 義務 ;
  • (3) 決定 交 易價 格 ;
  • (4) 將交 易 價格 分 攤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及
  • (5) 於滿 足 履約 義 務時 認列 收 入。

IFRS 15 及 相關 修正 生 效時,合 併公 司得 選 擇追 溯 適用 至比 較期 間 或將 首 次適 用之 累 積影 響 數認 列於 首 次適 用 日。

  1. IFRS 16「租 賃 」

IFRS 16 係 規範 租賃 之 會計 處 理,該準 則 將取 代 IAS 17「 租 賃」 及 相關 解 釋。

於適用 IFRS 16 時 , 若合 併 公 司 為承 租 人, 除 小額 租賃 及 短期 租 賃得 選 擇採 用類 似 IAS 17 之 營 業租 賃 處理 外,其 他租 賃 皆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合併綜 合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 利息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合併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 債之 本 金金 額 表達 為籌 資 活動,支 付利 息部 分 則列 為 營業 活動。

對 於合 併 公司 為出 租 人之 會 計處 理預 計 無重 大 影響 。

IFRS 16 生 效時,合併 公 司得 選 擇追 溯適 用 至比 較 期間 或將 首次 適 用之 累 積影 響數 認 列於 首 次適 用日 。

  1. 2014-2016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4-2016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12「對 其 他個 體 之權 益之 揭 露」 及 IAS 28「 投資 關 聯企 業 及 合資 」 等準 則 。

IFRS 12 之 修正 係釐 清,除對 於 分類 為待 出 售或 包 含於 待出 售處 分 群組 中 之對 子公 司、合資 或 關聯 企業 之 權益,無 須 依 IFRS 12 之 規 定 揭 露 該 子 公 司 、 合 資 或 關 聯 企 業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外,合併公司對於分類為待出售或包含於待出售處分群組之對 子公 司 、合 資 或關 聯企 業 之權 益 之揭 露, 均 應 依 IFRS 12 之 規 定處 理 。

此 外,IAS 28 之修 正 亦釐 清 ,合 併公 司 (非 屬 投資 個體 ) 於採用權益法時,得就每一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 體合資 分別選擇是否沿用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 司 之 作 法 。 此 選 擇 係 於 (1)原 始 認 列 該 投 資 個 體 關 聯 企 業 或 投 資 個體 合 資;(2)該 關 聯企 業 或合 資 成為 投資 個 體;及 (3)該 投資 個 體關 聯 企業 或 投資 個體 合 資初 次 成為 母公 司 中孰 晚 之日 作成 。

合 併公 司 將追 溯適 用 上述 修 正。

  1. IFRIC 22「 外幣 交 易與 預 收付 對 價」

IAS 21 規 定 外 幣交 易 之原 始 認列 , 應 以 外幣 金 額依 交易 日 功能 性 貨幣 與 外幣 間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功 能 性貨 幣 記錄。IFRIC 22 進一 步 說明 若 企 業於 原 始認 列 非貨 幣性 資 產或 負 債前 已預 付 或預收對價,應 以 原 始 認 列 預 收 付 對 價 之 日 作 為 交 易 日 。 若 企 業分 次 預收 付 對價 ,應 分 別決 定 每次 預收 付 對價 之 交易 日。

合 併公 司 得選 擇追 溯 適 用 IFRIC 22, 或 自首 次 適用 日或 首 次 適 用 IFRIC 22 之 財 務 報 告 比 較 期 間 開 始 日 推 延 適 用 IFRIC 22。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 之修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一 )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 生效 之 IFRSs 編 製 。

(二 ) 編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基 礎 編製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依 照 相 關 輸 入 值 之 可 觀 察 程 度 及 重 要 性 分 為 第 1 等級 至 第 3 等 級:

    1. 第 1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之 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
    1. 第 2 等級 輸 入值 : 係指 除 第 1 等級 之 報價 外 ,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亦 即 價格 )或 間 接( 亦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1. 第 3 等 級輸 入 值: 係指 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可 觀 察之 輸 入值 。
  • (三 ) 資產 與 負債 區 分流 動與 非 流動 之 標準

流 動資 產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資產 ;
    1.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實 現 之資 產 ;及
    1.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 月 用以 交 換或 清 償負 債 而受 到限 制 者)。

流 動負 債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負債 ;
    1.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後 12 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之 負債( 即使 於 資產 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 款 協議 , 亦屬 流動 負 債 ),以 及
    1. 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償 期限 遞 延至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 月之 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 而 導致 其 清償 者 ,並 不影 響 分類 。

非 屬 上 述 流 動 資 產 或 流 動 負 債 者 , 係 分 類 為 非流動 資 產 或 非 流 動負 債 。

(四 ) 合併 基 礎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包 含本 公 司及 由本 公 司所 控 制個 體( 子公 司 ) 之財務報告。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收購或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 自 收 購 日 起 或 至 處 分 日 止 之 營 運 損 益 。 子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已 予 調

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 時,各個 體 間 之交 易、帳戶 餘 額、收益 及 費 損 已 全 數 予 以 銷 除 。 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損 餘 額。

當合併公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 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整, 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 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且歸屬於本 公司 業 主。

子 公司 明 細、 持股 比 率及 營 業項 目, 參 閱附 註 十二 及附 表 五。 (五 ) 外 幣

各 個體 編 製財 務報 告 時,以 個體 功能 性 貨幣 以 外之 貨幣( 外幣 ) 交易 者 ,依 交 易日 匯率 換 算為 功 能性 貨幣 記 錄 。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因 交 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 兌換差額 ,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損益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率換算 , 所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惟 屬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者, 其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不再 重 新換算。

於編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 包 含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或 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 及 關聯企業 )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以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台幣 。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 分 別 歸屬予 本 公司 業 主及 非 控制 權益 )。

(六 ) 存 貨

存 貨 包 括 原 料 、 物 料 、 零 配 件 、 製 成 品 及 商 品 暨 在 製 品 。 存 貨 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時 除 同 類 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 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 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之餘額 。 存 貨 成 本 之計算 , 平 時 按 標 準 成 本 計 價 , 結 帳 日 再 予 調 整使 其 接近 按 加權 平均 法 計算 之 成本 。

(七 ) 投資 關 聯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但 非 屬 子 公 司 或 合 資 之 企業 。

合 併公 司 對投 資關 聯 企業 係 採用 權益 法 。

權益法下,投 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隨合併公司所享有之 關聯企業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與 利 潤 分 配而 增 減。 此 外, 針對 關 聯企 業 權益 之變 動 係按 持 股比 例認 列 。

取 得 成 本 超 過 合 併 公 司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 面金額且不得攤銷;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 及負 債 淨公 允 價值 份額 超 過取 得 成本 之數 額 列為 當 期損 益。

關聯企業 發 行 新 股 時 , 合 併 公 司 若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 致 使 持 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 調整資本公 積 -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股 權 淨 值 之 變 動 數 及 採 用 權 益法之投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關聯企業之所有 權權益減少者,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所 認 列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金 額 按減少比例重分類, 其 會 計 處 理 之 基 礎 係 與 關 聯 企 業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所 必 須 遵 循 之 基 礎 相 同 ; 前 項 調 整 如 應 借 記 資 本 公 積,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 記保 留 盈餘 。

當 合併公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於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權益(包括 權 益 法 下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實 質 上 屬 於 合 併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淨 投 資 組 成 部 分 之 其 他 長 期 權 益 ) 時 , 即 停 止 認 列進一步之損失 。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關 聯企 業 支付 款 項之 範圍 內 ,認 列 額外 損失 及 負債 。

合 併 公 司 於 評 估 減 損 時 , 係 將 投 資 之 整 體 帳 面 金 額 ( 含 商 譽 ) 視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 於該 投 資之 可 回收 金額 後 續增 加 之範 圍內 予 以認 列 。

合 併 公 司 自 其 投 資 不 再 為 關 聯 企 業 之 日 停 止 採 用 權 益 法 , 其 對 原關聯企業之保留權益以公允價值衡量,該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 停止 採 用權 益 法當 日之 投 資帳 面 金額 之差 額,列入 當 期 損益。此 外 , 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 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 同 。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之 逆 流 、 順 流 及 側 流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 僅 在 與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權 益 無 關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於 合 併 財 務報 告 。

(八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累 計 減損 損 失後 之金 額 衡量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於 耐 用 年 限 內 按 直 線 基 礎 , 對 每 一 重 大 部 分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合 併 公 司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殘 值及 折 舊方 法進 行 檢視 , 並推 延適 用 會計 估 計變 動之 影 響。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差 額 認列 於 損益 。

  • (九 ) 無形 資 產
    1. 單獨 取 得

單獨取得之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無形資 產於耐用年限內按 直線基礎 進行攤銷 , 並 且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日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 殘 值 及 攤 銷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並 推 延 適 用 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 累計 減 損損 失 列報 。

  1. 內部 產 生- 研 究發 展支 出

研 究之 支 出於 發生 時 認列 為 費用 。

合 併 公 司 於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時 , 開 始 認 列 內 部 計 畫 發 展 階段 之 無形 資 產:

  • (1) 完 成 無 形 資 產 之 技 術 可 行 性 已 達 成 , 將 使 該 無 形 資 產 可 供 使用 或 出售 ;
  • (2) 意圖 完 成該 無 形資 產, 並 加以 使 用或 出售 ;
  • (3) 有能 力 使用 或 出售 該無 形 資產 ;
  • (4) 無形 資 產將 產 生很 有可 能 之未 來 經濟 效益 ;
  • (5) 具 充 足 之 技 術 、 財 務 及 其 他 資 源 完 成 此 項 發 展 , 並 使 用 或 出售 該 無形 資 產; 及
  • (6) 歸屬 於 該無 形 資產 發展 階 段之 支 出, 能夠 可 靠衡 量 。

內 部 產 生 無 形 資 產 之 成 本 係 自 首 次 均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日 起 所發生之支出總和認列,後續衡量方式與單獨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相同 。

  1. 除 列

無 形 資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認 列 於當 期 損益 。

(十 ) 有形 及 無形 資 產( 商譽 除 外) 之 減損

合併公司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有 形 及 無形資產(商譽除外) 可能已減損。 若 有 任 一 減 損 跡 象 存 在 , 則 估 計 該資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倘 無 法 估 計 個 別 資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合 併 公 司 估 計 該 資 產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共 用 資 產 係 依 合 理一 致 基礎 分 攤至 最小 現 金產 生 單位 群組 。

針 對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之 無 形 資 產 , 至 少 每 年 及 有減 損 跡象 時 進行 減損 測 試 。

可回收金額 為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與 其使用價值 之 較 高者。 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面金額 時 , 將 該 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 , 減 損 損 失 係 認 列於 損 益。

當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迴 轉 時 , 該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帳 面 金 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 惟 增 加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時 所 決 定 之 帳 面 金 額 (減 除 攤銷 或 折舊 )。減 損 損失 之 迴轉 係認 列 於損 益 。

(十 一 ) 金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合 併 公 司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列 於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

原始認列 金 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 即 認列 為 損益 。

  1. 金融 資 產

金 融資 產 之慣 例交 易 係採 交 割日 會計 認 列及 除 列。

(1) 衡量 種 類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種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與 放 款及 應 收款 。 A.透 過損 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持 有 供 交 易及 指 定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不包含該金融資產 所產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 公允價值 之 決定 方 式請 參 閱 附 註三三。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屬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 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 衡 量,並 單獨 列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該 等 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再衡 量 ,其 帳 面金 額與 公 允價 值 間之 差額 認 列於 損 益。

B.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被 指 定 為 備 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備 供 出 售 貨 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 與 以 有 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 ,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餘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之 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於 投 資 處 分 或 確 定 減 損 時 重分 類 為損 益 。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股 利 於 合 併 公 司 收 款 之 權 利 確 立時 認 列。

備供出售 金 融 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 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 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該 等金 融 資產 於 後續 能 可靠 衡量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 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若有減損時, 則認 列 於損 益 。

C.放款 及 應收 款

放款及應收款 (包括應收帳款、現金及約當現金、 其他應收款與長期應收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 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 期 應 收 帳 款 之 利 息認 列 不具 重 大性 之情 況 除外 。

約 當 現 金 包 括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款,係用於滿足短期現 金承 諾 。

(2)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 合 併 公 司 係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項 ,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者 , 該金 融 資產 即已 發 生減 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 如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 該 資 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 款 集 體 存 在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合 併 公司 過 去收 款 經驗、集 體 超過 平 均授 信期 間 60 天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可 觀 察 全 國 性 或 區 域性 經 濟情 勢 變化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折 現 之現 值 間之 差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 減 少 , 且 經 客 觀 判 斷 該 減 少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有 關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或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帳 戶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 於 迴 轉日 應 有之 攤銷 後 成本 。

當 備 供 出 售 權 益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且 發 生 大 幅 或持 久 性下 跌 時, 係為 客 觀減 損 證據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包 含 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違 約 ( 例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債 務 人將 進 入 破產 或 其他 財 務重 整之 可 能性 大 增或 由 於財 務 困難 而 使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 市場 消失 。

當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時 , 原 先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 計損 失金 額 將重 分 類至 損益 。

備供出 售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過損益迴轉。 任 何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公 允 價 值 回 升 金 額 係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以成本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此 種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迴 轉。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 惟 應 收 帳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 除 因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外 , 備 抵 帳 戶 帳 面 金 額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損益 。

(3)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 已 移轉 予 其他 企業 時 ,始 將 金融 資產 除 列。

若 合 併 公 司 既 未 移 轉 亦 未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 且 保 留 對 該 資 產 之 控 制 , 則 在 持 續 參 與 該 資 產 之 範 圍 內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針 對 可 能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 認 列 相 關 負 債 。 若 合 併 公 司 保 留 該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 則 持 續 認 列 該 資 產 並 將 收 取 之 價 款 認列 為 擔保 借 款。

於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收 取 對 價 加計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總 和 間之 差 額係 認 列於 損益 。

  1. 權益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係 以 取 得 之 價 款 扣 除 直 接 發 行 成 本後 之 金額 認 列。

再取回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 除 。 購 買 、 出 售 、 發 行 或 註 銷 本 公 司 本 身 之 權 益 工 具 不 認 列 於 損益 。

    1. 金融 負 債
  • (1) 後續 衡 量

除 下 列 情 況 外 , 所 有 金 融 負 債 係 以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

  • A.透 過損 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包 含 持 有 供 交 易及 指 定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再 衡 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不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 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公允 價 值 之 決 定 方 式 請 參 閱附 註 三三 。

(2)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 包 含 任 何 所 移 轉 之 非 現 金 資 產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損 益。

  1. 衍生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簽 訂 之 衍 生 工 具 包 括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用 以 管 理 合 併公 司 之匯 率 風險 。

衍 生 工 具 於 簽 訂 衍 生 工 具 合 約 時 , 原 始 以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後續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後續衡量產生之利益 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 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當衍生工具 之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 值 為 負 值 時 , 列 為金 融 負債 。

(十 二 ) 負債 準 備

認 列 為 負 債 準 備 之 金 額 係 考 量 義 務 之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 而 為 資 產負債表日清償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負債準備係以 清 償 義 務 之估 計 現金 流 量 折 現值 衡 量。

(十 三 )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並 扣 除 估 計 之 客 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銷 貨 退 回 係 依 據 以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攸 關因 素 合理 估 計未 來之 退 貨金 額 提列 。

  1. 商品 之 銷售

銷 售商 品 係於 下列 條 件完 全 滿足 時認 列 收入 :

  • (1) 合併 公 司已 將 商品 所有 權 之重 大 風險 及報 酬 移轉 予 買方 ;
  • (2) 合併公司 對 於 已 經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 亦 未 維 持有 效 控制 ;
  • (3)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 (4) 與交 易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入 合併 公 司; 及
  • (5) 與交 易 有關 之 已發 生或 將 發生 之 成本 能可 靠 衡量 。 去 料 加 工 時 , 加 工 產 品 所 有 權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並 未 移

轉, 是 以去 料 時不 作銷 貨 處理 。

  1. 勞務 之 提供

勞 務收 入 係於 勞務 提 供時 予 以認 列。

依 合 約 提 供 勞 務 所 產 生 之 收 入 , 係 按 合 約 完 成 程 度 予 以 認 列。合約完成程度係依已發生人工時數與直接費用,依合約所 訂之 費 率認 列 。

  1. 權利 金

權 利 金 收 入 係 於 與 交 易 有 關 之 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 公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依相關協議之實質條件,以應 計基礎認列。依照生產、銷售與其他衡量方法決定之權利金協 議, 係 依協 議 條款 認列 收 入。

  1. 股利 收 入及 利 息收 入

投 資 所 產 生 之 股 利 收 入 係 於 股 東 收 款 之 權 利 確 立 時 認 列 ,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 入金 額 能可 靠 衡量 。

金 融 資 產 之 利息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且收 入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認 列 。 利 息 收 入 係 依 時 間 之 經 過 按流 通 在外 本 金與 所適 用 之有 效 利率 採應 計 基礎 認 列。

(十 四 ) 租 賃

當 租 賃 條 款 係 移 轉 附 屬 於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承租 人,則將 其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所 有其 他 租賃 則 分類 為營 業 租 賃 。 1. 合併 公 司為 出 租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係 按 直 線 基 礎 於 相 關 租 賃 期 間 內 認 列 為收 益 。

  1. 合併 公 司為 承 租人

營 業租 賃 給付 係按 直 線基 礎 於租 賃期 間 內認 列 為費 用。

  1. 租賃 之 土地 及 建築 物

當 租 賃 同 時 包 含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要 素 時 , 合 併 公 司 係 依 附 屬 於各要素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是否已移轉予承租人以 評估各要素之分類係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最低租賃給付應 按租賃開始日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權益之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分 攤 予土 地 及建 築 物。

若 租 賃 給 付 能 可 靠 地 分 攤 至 此 兩 項 要 素 , 各 要 素 係 按 所 適 用 之 租 賃 分 類 處 理 。 若 租 賃 給 付 無 法 可 靠 地 分 攤 至 此 兩 項 要 素,則整體租賃係分類為融資租賃,惟若此兩項要素均明顯符 合營 業 租賃 標 準, 則整 體 租賃 分 類為 營業 租 賃。

(十 五 ) 借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之 借 款 成 本 ,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 乎 所有 必 要活 動已 完 成為 止 。

除 上述 外 ,所 有其 他 借款 成 本係 於發 生 當年 度 認列 為損 益 。

(十 六 ) 員工 福 利

  1. 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相 關 負 債 係 以 換 取 員 工 服 務 而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現 金 額衡 量 。

  1. 退職 後 福利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期 間 將 應 提 撥之 退 休金 數 額認 列為 費 用。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 含 服 務 成 本 、 淨 利 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服務成本(含當期服 務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工福利費 用。再衡量數(含精算損益、資產上限影響數之變動及扣除利 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累 積虧 損 ,後 續 期間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係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短 絀 。 淨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不 得 超 過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提 撥 金 或 可 減 少 未 來 提 撥 金 之 現值 。

  1. 其他 長 期員 工 福利

其 他 長 期 員 工 福 利 與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之 會 計 處 理 相 同 , 惟相 關 再衡 量 數係 認列 於 損益 。

  1. 離職 福 利

合 併 公 司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時 ( 孰早 者 )認 列離 職 福利 負 債。

(十 七 )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權 益 交 割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按 給與日 權益工具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預期既得之最佳估計數量,於既得期間內以直線基礎認列費用,並 同時 調 整資 本 公積 —員 工 認股 權 或其 他權 益(員 工 未賺 得酬 勞)。若 其於 給 與日 立 即既 得, 係 於給 與 日全 數認 列 費用 。

本 公司 發 行限 制員 工 權利 股 票時,係於 給 與日 認 列其 他權 益( 員 工未 賺 得酬 勞), 並 同時 調 整 資 本 公積 -限 制 員工 權 利股 票。

合併公司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修 正 預 期 既 得 之 權 益 工 具 估 計 數 量 。 若 有 修 正 原 估 計 數 量 , 其 影 響 數 係認列為損益,使累計費用反 映修正之估計數,並相對調整 資 本 公 積 — 員工認股權或 資 本 公 積 - 限制 員 工權 利 股票 。

(十 八 ) 庫藏 股 票

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 自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重 分 類 為 庫 藏 股 票,並以子公司轉投資本公司之原始帳面價值為入帳基礎。子公司 獲配本公司之現金股利於帳上係沖銷投資收益,並調整資本 公 積 - 庫藏 股 票交 易 。

(十 九 ) 所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係 當期 所 得稅 及 遞延 所得 稅 之總 和 。

  1. 當期 所 得稅

依 所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未 分 配 盈 餘 加徵 10%所 得 稅 列 為股 東會 決 議年 度 之所 得稅 費 用。

以 前年 度 應付 所得 稅 之調 整 ,列 入當 期 所得 稅 。

  1. 遞延 所 得稅

遞 延 所得稅 係 依 帳 載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課 稅 所 得 之課 稅 基礎 二 者所 產生 之 暫時 性 差異 計算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虧損扣抵或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 研 究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等 支出 所 產生 之 所得 稅抵 減 使用 時 認列 。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惟 合 併 公 司 若 可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該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除 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 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 迴轉 的 範圍 內 ,予 以認 列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 視 , 並 在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產生 課 稅所 得 以供 其回 收 所有 或 部分 資產 者 ,調 增 帳面 金額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 稅 率 衡 量 ,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 式 所產 生 之租 稅後 果 。

  1. 本年 度 之當 期 及遞 延所 得 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或 直接 計 入 權益。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合 併 公 司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相 關 資 訊 者 , 管 理 階 層 必 須 基 於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攸 關 之 因 素 作 出 相 關 之 判 斷 、 估計 及 假設 。 實際 結果 可 能與 估 計有 所不 同 。

管理階層將對 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 修 正當 期 認列;若 會 計估 計 之修 正 同時 影 響當 期及 未 來 期 間 , 則於 修 正當 期 及未 來期 間 認列 。

(一 ) 應收 帳 款之 估 計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時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 現 金 流 量 (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 生重 大 減損 損 失。

(二 ) 存貨 之 減損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入之 估 計 成本及 完成出 售所需 之 估 計 成 本 後 之 餘 額 估 計 , 該 等 估 計係依目前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史銷售經驗評估,市場情況之 改變 可 能重 大 影響 該等 估 計結 果 。

(三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之 耐 用年 限

如 附註 四 (八 )所 述,合 併 公司 於 每 一資 產 負債 表 日 檢 視 不 動 產 、 廠房 及 設備 之 估計 耐用 年 限。據 104 年 10 月 由 中華 徵 信 所企 業 股份 有限公司所出具之評估報告,本公司現有標的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 限業已超過原訂耐用年限,經考量物理性耗損、功能性耗損及經濟 耗損 , 管理 階 層決 定 於 105 年 1 月 1 日起 將 標的 機 器設 備及 研 發 設 備之 耐 用年 限 由 6 年變 更 為 11 年 ,廠 務設 備 由 6 年變 更 為 15 年 , 廠房 主 建物 由 21 年 變更 為 31 年。

若 假設 資 產將 持有 至 估計 耐 用年 限結 束,則 經重 新 評 估後 之 105 年 至 107 年 度 合併 折舊 費 用之 減 少影 響金 額 如下 :

年度
105
\$
3,775,234
106
年度
2,558,159
年度
107
240,530

(四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之 減 損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減 損 係 按該等設備之可回收金額(即該等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 使用 價 值之 較 高者 ),市 場價 格 或未 來 現金 流 量變 動 將影 響該 等 資產 可回收金額,可能導致合併公司須額外認列減損損失或迴轉已認列 之減 損 損失 。

(五 ) 所得 稅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與 未使 用 課稅 損失 及 暫時 性差異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分 別 為 996,856 仟元及 909,230 仟 元。由 於 未來 獲 利之 不 可預 測性,合併 公 司 於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分 別尚 有 5,481,788 仟元及 5,303,043 仟元 之可減除 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及投資抵減 並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遞 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獲利或應課稅暫 時性差異而定。若未來實際產生之獲利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之 迴轉 , 該等 迴 轉係 於發 生 期間 認 列為 損益 。

(六 ) 確定 福 利計 畫 之認 列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應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成 本 及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係 使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進 行 精 算 評 價 , 其 採 用 之 精 算 假 設 包 括 折 現 率、離職率及薪資預期增加率等估計,若該等估計 因 市 場 與 經 濟 情 況之 改 變而 有 所變 動 , 可 能會 重 大影 響應 認 列之 費 用與 負債 金 額。 六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56
\$ 264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約當現金
3,986,055 3,018,567
銀行定期存款 2,382,028 2,573,717
\$
6,368,339
\$ 5,592,548

七 、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金融負債-流動
持有供交易
衍生工具(未指定避險)
-遠期外匯合約 \$
-
\$
717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未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且 尚 未 到 期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如 下:

合 約 金 額 ( 仟 元 )
104 年 12 月 31 日
賣出遠期外匯 美元兌新台幣 105.01 USD 11,000/NTD 360,937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之 目 的 , 主 要 係 為 規 避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因 匯 率波 動 產生 之風 險 。

八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國內投資
上櫃股票 \$
909,258
\$
900,710
國外投資
上市股票 374,444 298,758
\$
1,283,702
\$
1,199,468

九 、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國內未上市(櫃)普通股 \$
58,500
\$
58,500
國外未上市(櫃)普通股 34,830 35,451
\$
93,330
\$
93,951
依衡量種類區分
備供出售 \$
93,330
\$
93,951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上 述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

十 、 應收 票 據、 應 收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及帳款
應收票據 \$
542
\$
243
應收帳款 3,138,753 2,885,067
減:備抵呆帳 (
17,460
)
(
271
)
\$
3,121,835
\$
2,885,039
其他應收款
應收退稅款 \$
112,369
\$
93,660

8,228 11,673
\$
120,597
\$
105,333

(一 )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合 併公 司 對客 戶之 平 均授 信 期間 為 約 60 天。備 抵呆 帳係 評 估 每 個客戶的信用及財務狀況,並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報導期 間結 束 日信 用 品質 之任 何 改變 , 以估 計無 法 回收 之 金額 。

在 銷 貨 給 新 客 戶 之 前 , 合 併 公 司 係 透 過 內 部 信 用 評 等 機 制 , 評 估該 潛 在客 戶 之信 用品 質 並設 定 該客 戶之 信 用額 度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逾 期 但 合 併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備 抵 呆 帳 之 應 收 帳 款,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 其金 額 ,故 尚 無減 損疑 慮 。

應 收票據及帳 款之 帳 齡分 析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未逾期未減損 \$
3,064,828
\$
2,862,213
已逾期未減損
天內
60
42,064 22,109
天至

61
120
11,855 70
天以上
121
3,088 647

\$
3,121,835
\$
2,885,039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數 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齡 分 析。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併 公 司大 部 分應 收 帳款 未持 有 擔 保品 。

應 收票 據 及帳 款之 備 抵呆 帳 變動 資訊 如 下:



日及

104
1
1
12
日餘額
31
\$ 271 - \$ 271
加: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17,460 \$ - 17,460
減:本期實際沖銷 ( 271 ) - ( 271
)


日餘額
105
12
31
\$ 17,460 \$ - \$ 17,460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處 於 重大 財 務困 難 之個 別已 減 損 應收 帳 款金 額為 16,812 仟 元 。合 併 公 司對 該 等應 收 帳款 餘額 並 未持 有任 何 擔保品。

合 併 公 司 設 定 質 押 作 為 借 款 擔 保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 請 參 閱 附 註 三五 。

(二 ) 其他 應 收款

合 併 公 司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未 有 逾 期 情 事 , 經 評 估 未 有 可 回 收 性 不 確定 之 情事 , 故無 需提 列 備抵 呆 帳。

十一 、 存 貨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製成品及商品 \$
950,104
\$
1,321,168


5,781,372 7,618,542


355,941 394,574
\$
7,087,417
\$
9,334,284

合 併 公 司 之 銷 貨 成 本 包 含 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存貨跌價損失及淨變現價值提升而認列之存貨跌價回升利益,分別列 示如 下 。存 貨 淨變 現價 值 回升 主 係因 去化 部 分庫 齡 較長 之存 貨 所致 。

105年度 104年度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
1,117,930
)
\$
525,576

十二 、 子公 司

列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子 公 司

本公司 105 年 12 月 31 日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之 子 公司 包括 潤 宏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潤 宏 公 司 )、 惠 盈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惠 盈 公 司 )、 全 宏 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全宏 公 司)、迅 宏 科技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迅 宏公 司 )、Macronix America Inc.(MX 美國 公 司)、Macronix (BVI) Co., Ltd.(MXBVI 公 司)、Mxtran Holding (Samoa) Co., Ltd.( 全 宏薩 摩 亞公 司)、全 宏 香 港控 股 股份 有 限公 司(全 宏 香港 公 司)、晶全 宏( 北京 )科技 有 限責 任 公司 ( 晶全 宏 北京 公司 )、 Infomax Holding Co., Ltd.( 迅宏 薩 摩亞 公 司)、Infomax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迅 宏香 港 公 司)、迅 宏 科 技( 蘇 州) 有 限公 司( 迅 宏蘇 州 公司 )、 New Trend Technology Inc. (NTTI 公 司)、Macronix (Asia) Limited(MX 亞 洲 公 司)、Macronix Pte. Ltd.(MX 新 加 坡公 司)、Macronix Europe NV.( MX 歐 洲 公 司 )、 旺宏( 香 港)有 限 公司( MX 香 港公 司 )及 旺 宏 微電 子( 蘇州 )有 限公 司(MX 蘇 州 公司 )。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編 製 主體 如 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5年 1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本公司 潤宏公司 一般投資 100.00 100.00
本公司 惠盈公司 一般投資 100.00 100.00
本公司及潤宏公司 全宏公司 行動付費控制 IC 及服務 94.84 94.84
本公司及潤宏公司 迅宏公司 射頻、基頻及電源管理晶片 99.02 99.02
本公司 MX 美國公司 市場行銷 100.00 100.00
本公司 MXBVI 公司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全宏公司 全宏薩摩亞公司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全宏薩摩亞公司 全宏香港公司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全宏香港公司 晶全宏北京公司 行動付費控制 IC 技術支援 100.00 100.00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5年 1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迅宏公司 迅宏薩摩亞公司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迅宏薩摩亞公司 迅宏香港公司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迅宏香港公司 迅宏蘇州公司 軟件、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 100.00 100.00
MXBVI 公司 NTTI 公司 IC 設計 100.00 100.00
MXBVI 公司 MX 亞洲公司 投資控股 100.00 100.00
MXBVI 公司 MX 新加坡公司 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MXBVI 公司 MX 歐洲公司 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MXBVI 公司 MX 香港公司 市場行銷 100.00 100.00
MX 香港公司 MX 蘇州公司 集成電路系統軟件之研發 100.00 100.00

十三 、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投資 關 聯企 業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
京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
宏公司) \$
-
\$
12,345

所 持 股 權 及 表 決 權 比 例

主 要 營 業 場所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京宏公司 Wi-Fi 影音傳控 IC 及智能
安防系統
新 竹 市 23.39% 23.39%

合 併公 司 對關 聯企 業 採權 益 法衡 量。

以 下彙 總 性財 務資 訊 係以 京 宏公 司 IFRSs 合併 財 務 報告 為 基礎 編 製, 並 已反 映 採權 益法 時 所作 之 調整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38,181
\$
76,161
非流動資產 3,495 6,937
流動負債 (
59,098
)
(
30,627
)

(
\$
17,422
)
\$
52,471
合併公司持股比例 23.39% 23.39%
合併公司享有之權益 \$
-
\$
12,273
順流交易之已實現損益 - 72
投資帳面金額 \$
-
\$
12,345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收入 \$
32,193
\$
74,212
本年度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
\$
69,623
)
(
270
)
(
\$
69,893
)
(
\$112,527
)
(
61
)
(
\$112,588
)

105 及 104 年 度採 用 權益 法 之關 聯企 業 之損 益 及其 他綜 合 損益 份 額, 係 依據 關 聯企 業同 期 間經 會 計師 查核 之 財務 報 告認 列 。

十四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淨 兌 換 差 額

自有土地 \$ 1,320,487 \$
-
\$
-
(\$ 12,654) (\$ 133) \$ 1,307,700
建 築 物 23,709,538 - 11,324 ( 21,678) 711,350 24,387,886
機器設備 82,541,070 - 173,199 - 394,067 82,761,938
研發設備 5,168,722 3,684 5,453 ( 3,123) 807,797 5,971,627
運輸設備 30,285 - 5,152 ( 143) - 24,990
租賃改良 43,850 14 - ( 2,324) - 41,540
什項設備 1,163,014 3,875 17,681 ( 6,587) 6,120 1,148,741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1,425,924 878,996 - 40 ( 1,919,334) 385,626
115,402,890 \$
886,569
\$
212,809
(\$ 46,469) (\$ 133) 116,030,048
累計折舊及減損
自有土地 407,984 \$
-
\$
-
(\$ 7,146) (\$ 133) 400,705
建 築 物 19,142,362 350,532 11,324 ( 4,192) - 19,477,378
機器設備 74,541,409 1,297,680 173,169 - 153,965 75,819,885
研發設備 3,575,569 250,876 5,106 ( 2,131) ( 153,248) 3,665,960
運輸設備 25,177 3,222 5,152 ( 128) - 23,119
租賃改良 30,126 6,020 - ( 1,780) - 34,366
什項設備 1,084,140 47,869 17,602 ( 5,514) ( 717) 1,108,176
98,806,767 \$
1,956,199
\$
212,353
(\$ 20,891) (\$ 133) 100,529,589
期末淨額 \$ 16,596,123 \$ 15,500,459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 年 度 增 加 本 年 度 減 少 淨 兌 換 差 額

自有土地 \$ 1,294,628 \$ - \$ - \$ 25,859 \$ - \$ 1,320,487
建 築 物 23,088,007 - 13,082 ( 5,812) 640,425 23,709,538
機器設備 80,734,087 - 234,072 - 2,041,055 82,541,070
研發設備 6,322,265 5,505 7,412 ( 832) ( 1,150,804) 5,168,722
運輸設備 30,323 - 900 ( 38) 900 30,285
租賃改良 41,247 1,973 2,419 ( 181) 3,230 43,850
什項設備 1,198,945 8,065 52,153 ( 1,358) 9,515 1,163,014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1,804,262 1,171,631 - ( 86) ( 1,549,883) 1,425,924
114,513,764 \$ 1,187,174 \$ 310,038 \$ 17,552 (\$ 5,562) 115,402,890
累計折舊及減損
自有土地 393,380 \$ - \$ - \$ 14,604 \$ - 407,984
建 築 物 17,930,640 1,225,705 13,082 ( 901) - 19,142,362
機器設備 70,414,495 3,755,625 232,481 - 603,770 74,541,409
研發設備 3,520,962 666,137 7,232 ( 528) ( 603,770) 3,575,569
運輸設備 22,073 3,603 465 ( 34) - 25,177
租賃改良 26,909 5,582 2,419 54 - 30,126
什項設備 1,076,947 65,426 51,874 ( 797) ( 5,562) 1,084,140
93,385,406 \$ 5,722,078 \$ 307,553 \$ 12,398 (\$ 5,562) 98,806,767
期末淨額 \$ 21,128,358 \$ 16,596,123

合 併公 司 為營 運目 的 於美 國 購置 土地,目前 處 於閒 置狀 態,於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帳面 餘 額皆 為 9,579 仟 美 元。

折 舊費 用 係以 直線 基 礎按 下 列耐 用年 數 計提 :


廠房主建物

21
40
電力設備

11
20
廠務設備

6
15
景觀工程
20
機器設備

4
11
研發設備

5
11
運輸設備

5
6
租賃改良

3
16
什項設備

2
16

設 定作 為 借款 擔保 之 不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 金 額,請 參閱 附 註 三 五 。

十五 、 無形 資 產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年初餘額 本年度增加 本年度減少 減損損失 淨兌換差額 年底餘額

電腦軟體 \$ 309,702 \$
12,773
\$ 153,771 \$
-
( \$
1,928 )
\$ 166,776
專 利 權 58,407 6,000 53,668 - - 10,739

18,691 514 3,381 - (
4 )
15,820
386,800 \$
19,287
\$ 210,820 \$
-
( \$
1,932 )
193,335
累計攤銷及減損
電腦軟體 232,616 \$
64,077
\$ 153,771 \$
906
( \$
1,794 )
142,034
專 利 權 31,926 15,683 53,668 11,963 - 5,904

13,241 5,717 3,381 - (
4 )
15,573
277,783 \$
85,477
\$ 210,820 \$
12,869
( \$
1,798 )
163,511
期末淨額 \$ 109,017 \$
29,824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年初餘額 本年度增加 本年度減少 減損損失 淨兌換差額

年底餘額

電腦軟體 \$ 643,272 \$
27,257
\$ 365,105 \$
-
( \$
1,284 )
\$
5,562
\$ 309,702
專 利 權 58,913 18,340 117,855 - - 99,009 58,407

- 2,535 2,535 - - - -

18,459 1,672 1,440 - - - 18,691
720,644 \$
49,804
\$ 486,935 \$
-
( \$
1,284 )
\$ 104,571 386,800
累計攤銷及減損
電腦軟體 455,190 \$ 138,129 \$ 365,105 \$
-
( \$
1,160 )
\$
5,562
232,616
專 利 權 16,629 34,143 117,855 99,009 - - 31,926

- 2,535 2,535 - - - -

10,482 4,181 1,440 - 18 - 13,241
482,301 \$ 178,988 \$ 486,935 \$
99,009
( \$
1,142 )
\$
5,562
277,783
期末淨額 \$ 238,343 \$ 109,017

攤 銷費 用 係以 直線 基 礎按 下 列耐 用年 數 計提 :

電腦軟體

1
6



1
3


1
3


1
3

十六 、 預付 租 賃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
522
\$
572
非流動(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20,373 22,877
\$
20,895
\$
23,449

預 付 租 賃 款 係 位 於 中 國 大 陸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 合 併 公 司 已 完 成 取 得 該土 地 使用 權 證明 。

十七 、 其他 金 融資 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受限制定期存款(附註三五) \$138,861 \$139,970
存出保證金 11,645 11,435
長期應收款 1,350 2,106
\$151,856 \$153,511

十八 、 其他 資 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97,561 \$179,177
留抵稅額 30,900 31,092
預付租賃款 522 572

- 21
\$228,983 \$210,862


預付租賃款 \$
20,373
\$
22,877


- 6,000
\$
20,373
\$
28,877

十九 、 借 款

(一 ) 短期 借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無擔保借款
進口融資借款 \$
-
\$ 540,028
信用借款 400,000 1,000,000
\$
400,000
\$ 1,540,028
利率區間
1.55% 1.24%~2.02%
(二
)
長期 借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借款
銀行借款 \$
8,611,118
\$ 10,671,943
無擔保借款
銀行借款 1,326,667 1,913,333
9,937,785 12,585,276
減:列為一年內到期部分 4,280,876 4,683,784
減:銀行相關交易費用 21,365 39,502
長期借款 \$
5,635,544
\$ 7,861,990
利率區間 1.52%~2.81% 1.73%~2.91%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新台幣聯貸借款 自 104.06 至 107.06 \$
6,120,000
\$
7,267,500
無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4.09 至 106.03 800,000 1,000,000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4.12 至 106.12 800,000 800,000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4.09 至 107.09 470,000 650,000
無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5.03 至 107.01 460,000 -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2.10 至 107.10 400,000 600,000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2.12 至 107.12 330,425 490,240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4.01 至 109.01 204,669 251,900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4.09 至 106.09 100,000 220,000
擔保新台幣借款
無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3.07 至 106.07
自 103.09 至 106.09
80,000
66,667
200,000
133,333
擔保日幣借款 自 103.03 至 108.03 64,024 91,508
擔保新台幣借款 自 104.08 至 107.02 42,000 78,000
無擔保新台幣借款 105.12 清償 - 240,000

無擔保新台幣借款 105.03 清償 - 540,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4,280,876 4,683,784 相關交易費用 21,365 39,502 長期借款總額 \$ 5,635,544 \$ 7,861,990 合 併公 司 為償 還既 有 負債 ,於 104 年 6 月 與合 作 金 庫商 業 銀行

擔保新台幣借款 105.04 清償 - 22,795

等 15 家 金融 機 構簽 訂 3 年 期 總 額度 為 76.5 億元 之 聯貸 契 約 並已 全 數 動用 。

上述銀 行 借 款 業 已 開 立 票 據 供 存 出 保 證 使 用 , 且 於 保 證 之 責 任 終止 時 可收 回 註銷 。

此 外, 合 併公 司之 浮 動借 款 利率 係 每 1 至 3 個 月重 設一 次 。

合 併 公 司 之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受 有 流 動 比 率 、 負 債 比 率及 利 息保 障 倍數 等限 制 。 合併公司 105 年 上半 年 度除 利息 保 障倍 數違反合約規定外,其餘皆符合規定;惟依貸款合約約定,借款人 連續二次發生未符合上述任一財務比率限制條件者,始視為違約。 因 是 105 年 上 半年 度未 符 合財 務 比率 限制 條 件之 情 形, 不視 為 違 約 情事 。 合併 公 司 105 年 度 各項 之 財務 比率 均 符合 前 述財 務比 率 限制 規定 。

長 期借 款 擔保 之情 形 , 請 參 照附 註三 五 。 二十 、 應付 票 據及 帳 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票據 \$
939
\$
4,815
應付帳款 2,591,205 1,719,324
\$
2,592,144
\$
1,724,139

合 併 公 司 訂 有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 以 確 保 所 有 應 付 款 於 預 先 約 定 之信 用 期限 內 償還 。

二一 、 其他 應 付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獎金 \$
252,140
\$
264,690
應付修繕維護費 187,436 189,336
應付保險費 63,138 156,560

675,053 689,749
\$
1,177,767
\$
1,300,335

二二 、 負債 準 備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員工福利(一) \$
88,652
\$
79,009
退貨及折讓(二) 137,007 101,193
\$225,659 \$180,202


退貨及折讓


日餘額
105
1
1
\$ 79,009 \$
101,193
\$ 180,202
本年度新增 83,313 310,722 394,035
本年度迴轉/沖銷 ( 73,063
)
(
273,577
)
( 346,640
)
淨兌換差額 ( 607
)
(
1,331
)
( 1,938
)


日餘額
105
12
31
\$ 88,652 \$
137,007
\$ 225,659

(一 ) 員工 福 利負 債 準備 係包 含 員工 既 得長 期服 務 休假 權 利之 估列 。

(二 ) 退貨及折讓之負債準備係依歷史經驗、管理階層之判斷及其他已知 原因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並於相關產品出售當年度認 列為 營 業收 入 之減 項。

二三 、 退職 後 福利 計 畫

(一 ) 確定 提 撥計 畫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本 公 司 、 全 宏 公 司 及 迅 宏 公 司 所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 工每 月 薪 資 6%提 撥 退休 金 至勞 工 保險 局之 個 人專 戶 。

合 併 公 司 於 大 陸 地 區 之 子 公 司 之 員 工 , 係 屬 大 陸 地 區 政 府 營 運 之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成 員 。 該 子 公 司 須 提 撥 薪 資 成 本 之 特 定 比 例 至 退 休 福利計畫,以提供該計畫資金。合併公司對於此政府營運之退休福 利計 畫 之義 務 僅為 提撥 特 定金 額 。

(二 ) 確定 福 利計 畫

合 併公 司 中之 本公 司 依我 國「 勞 動基 準 法 」辦 理 之 退休 金 制 度 , 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 務年 資 及核 准 退休 日 前 6 個月 平 均工 資計 算 。本 公 司按 員工 每 月 薪 資總 額 2%提撥 退 休 金,交 由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以該 委 員會 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 年 度 終 了 前 , 若 估 算 專 戶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一 年 度內 預 估達 到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次 年 度 3 月 底前 將一次提撥 其差額 。該專戶係 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合併公司並無 影響 投 資管 理 策略 之權 利 。

列 入合 併 資產 負債 表 之確 定 福利 計畫 金 額列 示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881,728
\$
1,799,856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757,075
)
(
790,797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124,653
\$
1,009,059

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變 動 如下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日餘額
104
1
1
\$
1,576,706
\$
839,728
\$
736,978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7,301 - 7,301
利息費用 35,389 - 35,389
計畫資產報酬 - 19,176 (
19,176
)
認列於損益 42,690 19,176 23,51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
6,563
)
6,563
精算損失-經驗調
193,303 - 193,303
精算損失-財務假
設調整 80,955 - 80,955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274,258 (
6,563
)
280,821
雇主提撥 - 32,254 (
32,254
)
福利支付 (
93,798
)
(
93,798
)
-


日餘額
104
12
31
1,799,856 790,797 1,009,059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7,158 - 7,158
利息費用 34,037 - 34,037
計畫資產報酬 - 15,181 (
15,181
)
認列於損益 41,195 15,181 26,014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
9,273
)
9,273
精算損失-經驗調
17,490 - 17,490
精算損失-財務假
設調整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92,919 - 92,919
雇主提撥 110,409 (
9,273
)
119,682
福利支付 -
(
69,732
30,102
)
(
69,732
)
(
30,102
)
-


日餘額
105
12
31
\$
1,881,728
\$
757,075
\$
1,124,653

確 定福 利 計畫 認列 於 損益 之 金額 依功 能 別彙 總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成本 \$
14,158
\$
13,214
推銷費用 1,287 1,235
管理費用 4,646 4,073
研發費用 5,923 4,992
\$
26,014
\$
23,514

合 併公 司 因「 勞動 基 準法 」 之退 休金 制 度暴 露 於下 列風 險 :

    1. 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 基 金 分 別 投 資 於 國 內 ( 外 ) 權 益 證 券 與 債 務 證 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合併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 不低 於 當地 銀 行 2 年定 期 存款 利 率計 算而 得 之收 益 。
    1. 利率風險:政府公債 / 公 司 債 之 利 率 下 降 將 使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增加,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 之影 響具 有 部分 抵 銷之 效果 。
    1. 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資。 因 此計 畫 成員 薪資 之 增加 將 使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 值增 加。

合併公司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進 行 精 算 , 衡 量 日之 重 大假 設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50% 1.90%
薪資預期增加率 3.00% 3.00%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1.50% 1.90%

若 重 大 精 算 假 設 分 別 發 生 合 理 可 能 之 變 動 , 在 所 有 其 他 假 設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將使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增 加( 減 少 )之 金 額 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增加
0.50%
(
\$115,193
)
(
\$
80,955
)
減少
0.50%
\$125,344 \$164,001
薪資預期增加率
增加
0.50%
\$122,856 \$161,783
減少
0.50%
(
\$114,144
)
(
\$
80,162
)

由 於 精 算 假 設 可 能 彼 此 相 關 , 僅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可 能 性 不 大 , 故上 述 敏感 度 分析 可能 無 法反 映 確定 福利 義 務現 值 實際 變動 情 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預期
1
年內提撥金額
\$
31,033
\$
33,222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12.9

13

另 合併 公 司依 「高 階 管理 人 退休 辦法 」於 105 及 104 年度分別 認 列 12,355 仟元及 17,178 仟 元之 退 休 金成 本 。

淨 確定 福 利負 債變 動 如下 :



日餘額
104
1
1
\$379,871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10,227
利息費用 6,951
認列於損益 17,178
再衡量數
精算損失-經驗調整 16,704
精算損失-財務假設變
1,570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8,274
福利支付 ( 4,147
)


日餘額
104
12
31
411,176
服務成本
當期服務成本
利息費用
6,318
認列於損益 6,037
再衡量數 12,355
精算損失-經驗調整 ( 17,726
)
精算損失-財務假設變
1,828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15,898
)
福利支付 -


日餘額
105
12
31
\$407,633

確 定福 利 計畫 認列 於 損益 之 金額 依功 能 別彙 總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管理費用 \$
12,355
\$
17,178

合 併 公 司 之 高 階 管 理 人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係 由 合 格 精 算 師 進 行精 算 ,衡 量 日之 重大 假 設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50% 1.90%
薪資預期增加率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1.50% 1.90%

二四 、 權 益

(一 ) 股 本

  1. 普通 股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額定股數(仟股) 6,550,000 6,550,000
額定股本 \$
65,500,000
\$
65,50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
股數(仟股) 3,615,354 3,617,849
已發行股本 \$
36,153,535
\$
36,178,489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每 股 面額 為 10 元,每 股 享有 一 表決 權及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 。

本 公司 董 事會 於 106 年 3 月 6 日 決議 辦 理減 資 彌補 虧損 以 改善 財 務結 構,擬 減少 股 本 18,651,070 仟 元,銷 除 1,865,107 仟 股,減資 比 率 約為 51%。減資 後 實收 資 本額 為 18,069,567 仟元, 發行 股 份為 1,806,957 仟 股 。惟 該 減資 案尚 待 106 年 5 月 26 日 股東 會 決議 通 過並 呈奉 主 管機 關 核准 後進 行 之。

額 定 股 本 中 供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所 保 留 之股 本 分別 為 864,704 仟股 及 650,000 仟股 。

(二 ) 資本 公 積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撥充股本(1)
普通股股票溢價 \$186,269 \$285,217
受領贈與 37 37
庫藏股票交易 6,422 6,422
\$192,728 \$291,676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僅得用以彌補虧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
動數(2) \$
4,262
\$
1,251
庫藏股票交易 20,080 20,080
\$
24,342
\$
21,331
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123,643 (
\$258,071
)
    1. 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 為限 。
    1. 此 類 資 本 公 積 係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子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之 調 整 數。
  • (三 ) 保留 盈 餘及 股 利政 策

依 104 年 5 月 公司 法 之修 正 ,股 息及 紅 利之 分 派限 於股 東 , 員 工非 屬 盈餘 分 派之 對象。本 公 司已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股 東 常會 決 議 通過 修 正章 程 之盈 餘分 派 政策 , 並 於 106 年 3 月 6 日董 事會 決 議擬 依 104 年 10 月 15 日經 商 字 第 1040247800 號 函釋 規 定修 正 章程 之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 分派 政策,惟 修 正後 章 程尚 待 106 年 5 月 26 日 股 東常 會決 議 。本 公司 105 及 104 年為 待 彌 補虧 損 ,故 未 提列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

104 年 6 月 18 日修 正 後章 程 之盈 餘分 派 政策 規 定, 本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撥 應 繳 納 之 所 得 稅 款 及 彌 補 以 前 年 度 之 虧 損 , 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 額時,不 在 此限 ),並依 法 提列 或 迴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 後,其餘 額 應依 下列 順 序分 派 :

    1. 15%為員 工 酬勞 ;
    1. 2%為 董 事酬 勞 ;
    1. 其餘 加 計以 前 年度 未分 配 盈餘 為 股東 紅利 。

本 公 司 屬 資 本 密 集 產 業 , 配 合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 前 項 股 東 紅 利得 經 股東 會 決議 ,保 留 其全 部 或部 分為 未 分配 盈 餘, 於其 後 年度 一併 或 分別 發 放。

另 依 據 本 公 司 章 程 之 規 定 , 股 利 政 策 依 以 現 金 股 利 為 優 先 , 但 仍得視財務、業務或經營狀況以股票股利分派前開盈餘,其比例以 不超 過 當年 度 可分 配盈 餘 總額 之 50%為原 則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 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分 除 得撥 充 股本 外, 尚 得以 現 金分 配。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 除 屬 非 中 華 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 股 東 可 獲 配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有 關本 公司 106 及 105 年董 事 會 決議 之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及 104 年 股東 會決 議 之員 工 紅利 及董 事 酬勞 資 訊, 請至 台 灣 證 券交 易 所「 公 開資 訊觀 測 站」 查 詢。

(四 ) 其他 權 益項 目

  1. 國外 營 運機 構 財務 報表 換 算之 兌 換差 額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
48,923
\$
27,223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57,488
)
21,700
年底餘額 (
\$
8,565
)
\$
48,923
  1.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未實 現 損益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871,368 \$917,43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利益(損失) 85,406 (
46,069
)
年底餘額 \$956,774 \$871,368
  1. 員工 未 賺得酬勞

本 公司 股 東會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及 105 年 6 月 16 日 決議 發行 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股 , 相關 說 明參 閱附 註 二九 。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
\$263,407
)
(
\$209,813
)
本年度給與 (
256,420
)
(
376,167
)
認列股份基礎給付費用 213,653 332,487
離職率變動調整 (
784
)
(
9,914
)
年底餘額 (
\$306,958
)
(
\$263,407
)

(五 ) 非控 制 權益

105年度 104年度
年初餘額 \$
8,763
\$
13,101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本年度淨損 (
3,782
)
(
8,272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所產生之兌換差
(
1,129
)
(
42
)
認股權相關非控制權益 (
2,166
)
(
555
)
子公司現金增資非控制
權益未依持股比例認
購之影響數(附註三
十) - 4,531
年底餘額 \$
1,686
\$
8,763

(六 ) 庫藏 股 票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子 公司 持 有本 公司 股 票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
105

12

31
惠盈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3,899 \$ 159,061 \$ 18,054
104

12

31
惠盈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3,899 159,061 18,639

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視 同 庫 藏 股 票 處 理 , 除 不 得 參 與 本 公 司 之現 金 增資 及 無表 決權 外 ,其 餘 與一 般股 東 權利 相 同。

二五 、 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收入 \$
24,106,626
\$
20,905,341
權利金收入及其他 18,347 22,429
\$
24,124,973
\$
20,927,770

各 主要 產 品及 勞務 收 入之 分 析, 參閱 附 註三 九 。

二六 、 繼續 營 業單 位 淨損

(一 ) 其他 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股利收入 \$
97,030
\$
113,853
利息收入 19,900 29,641
智慧財產權收入 - 951,300

47,323 44,296
\$
164,253
\$
1,139,090

(二 )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5年度 104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5,353
\$127,56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工具(損)益 31,809 (
8,376
)
處分投資利益 - 7,491
減損損失 (
12,869
)
(
99,009
)
其他損失 (
16,183
)
(
16,324
)
\$
38,110
\$
11,342

(三 ) 財務 成 本

105年度 104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 \$302,381 \$308,768
其他利息費用 3,989 10
減:列入符合要件資產成本
之金額 2,226 7,559
\$304,144 \$301,219

利 息資 本 化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資本化金額 \$
2,226
\$
7,559
利息資本化平均利率 1.08% 1.66%
105年度 104年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56,199
\$
5,722,078
無形資產 85,477 178,988

\$
2,041,676
\$
5,901,066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1,543,863
\$
4,936,331
營業費用 412,336 785,747
\$
1,956,199
\$
5,722,078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依功能別
彙總
營業成本 \$
50,190
\$
105,456
推銷費用 539 594
管理費用 8,961 24,066
研發費用 25,787 48,872
\$
85,477
\$
178,988

(五 )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5年度 104年度
退職後福利(附註二三)
確定提撥計畫 \$
244,680
\$
246,468
確定福利計畫 38,369 40,692
283,049 287,160
股份基礎給付
權益交割 213,505 342,951
其他員工福利 5,413,729 5,610,637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5,910,283
\$
6,240,748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2,588,863
\$
2,735,290
營業費用 3,321,420 3,505,458
\$
5,910,283
\$
6,240,748

二七 、 繼續 營 業單 位 所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 利 益) 費 用主 要組 成 項目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
8,606
\$
12,109
以前年度之調整 (
145,239
)
1
遞延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
87,626
)
2,948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費用 (
\$224,259
)
\$
15,058

會 計所 得 與所 得稅 費 用之 調 節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 (
\$
471,054
)
(
\$
4,180,883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費用 (
\$
113,687
)
(
\$
785,684
)
稅上不可減除之費損 37,308 16,930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566,667
)
250,516
未認列之虧損扣抵 564,026 533,295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
於本年度之調整 (
145,239
)
1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利益)
費用 (
\$
224,259
)
\$
15,058

合併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中國地區子公司所適用之稅率為 25%;其他轄區所產生之稅額係依 各相 關 轄區 適 用之 稅率 計 算。

(二 ) 本期 所 得稅 資 產與 負債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本期所得稅資產
應收退稅款 \$
3,656
\$
7,985
本期所得稅負債
應付所得稅 \$
-
\$183,212

(三 )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與 負債

合 併 公 司 將 若 干 符 合 互 抵 條 件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予 以 互 抵。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及 負 債之 變 動如 下:

105 年 度









認列於損益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費損 \$ 3,618 \$
400
\$ 4,018
3,618 400 4,018
虧損扣抵 905,612 87,226 992,838
\$ 909,230 \$
87,626
\$ 996,856

104 年 度









認列於損益

暫時性差異
未實現費損 \$ 5,806 (
\$
2,188
)
\$ 3,618
存貨跌價損失 760 ( 760
)
-
6,566 ( 2,948
)
3,618
虧損扣抵 905,612 - 905,612
\$ 912,178 (
\$
2,948
)
\$ 909,230

(四 ) 未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未使 用 虧損 扣 抵及 未使 用 投資 抵 減金 額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虧損扣抵
年度到期
105
\$
-
\$
66,581
年度到期
106
200,436 200,436
107
年度到期
278,215 278,215
年度到期
108
826,960 826,960
109
年度到期
230,345 230,345
年度到期
110
293,819 293,819
111
年度到期
389,967 386,532
年度到期
112
5,746,539 4,637,750
年度到期
113
6,547,124 6,791,874
年度到期
114
2,923,522 3,049,282
年度到期
115
3,747,496 -
\$
21,184,423
\$
16,761,794
投資抵減
股東投資抵減 \$
29,698
\$
160,890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031,691
\$
14,271,687

未 認列 之 投資 抵減 將 於 106 年度 到期 。

(五 ) 未使 用 之投 資 抵減 及虧 損 扣抵 相 關資 訊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投 資 抵 減相 關 資訊 如 下:

法令依據 抵 減 項 目 尚未抵減餘額 最後抵減年度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 東投資 \$ 29,698 106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虧 損 扣 抵相 關 資訊 如 下:

尚未扣抵餘額 最後扣抵年度
\$
34,074
106
47,297 107
140,583 108
39,159 109
49,949 110
897,914 111
1,138,130 112
1,113,011 113
496,999 114
637,074 115
\$
4,594,190

(六 ) 兩稅 合 一相 關 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待彌補虧損
年度以前
86
\$
-
\$
-
年度以後
87
(
18,651,070
)
(
18,304,273
)
(
\$
18,651,070
)
(
\$
18,304,273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473,568
\$
421,581

本 公司 因 105 及 104 年度 均 為待 彌補 虧 損,故無 稅 額 扣抵 比 率。 (七 ) 所得 稅 核定 情 形

本 公司 截 至 103 年 度 之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申報 案 件業 經稅 捐 稽徵 機關 核 定。

二八 、 每股 虧 損

105年度 104年度
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 (
\$
0.07
)
(
\$
1.19
)

用 以計 算 每股 虧損 之 淨損 及 普通 股加 權 平均 股 數如 下: 本年 度 淨損

105年度 104年度
用以計算每股虧損之淨損 (
\$
243,013
)
(
\$
4,187,669
)

單位 : 仟股
105年度 104年度
用以計算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3,554,296 3,522,495

附 註二 九 所述 之股 份 基礎 給 付屬 潛在 普 通股 , 惟 於 105 及 104 年 度無 稀 釋作 用 ,故 不列 入 計算 稀 釋每 股虧 損 。

二九 、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一 ) 員工 認 股權 計 畫

全宏 公 司

全 宏公司於 100 年 8 月 12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發 行 員工 認股 權 憑證 2,344 仟單位 , 每 單 位 得 認 購 普 通 股 一 股 , 皆 以 發 行 新 股 之 方 式 交 付。 認 股權 憑 證之 存續 期 間為 6 年, 憑證 持 有人 於 發行 屆滿 2 年 之 日起,可 行使 被 授 予之 一 定比 例 之認 股權 憑 證。認 股 權 憑證 發 行 後 , 遇有全宏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 時 , 認 股 權 憑 證 行使 價 格與 認 股比 例依 規 定公 式 予以 調整 。

全 宏公 司 認股 權計 畫 之 給 與 情形 彙總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使


使

單位(仟) (元/股) 單位(仟) (元/股)
年初餘額 1,181 \$
10.00
1,309 \$
10.00
本年度註銷 (
493
)
- (
128
)
-
年底餘額 688 10.00 1,181 10.00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宏公司酬 勞 性員 工 認股 權計 畫 流 通在 外 之資 訊 彙總 如下 :

100年8月12日起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使



行使價格範圍


加權平均剩
使

可行使之單位 行使價格
(

)
之單位(仟) 餘期限(年) (

)
(

)
(

)
\$ 10.00 688 0.61 \$
10.00
688 \$ 10.00

全 宏公 司 對於 所給 與 之員 工 認股 權使 用 Black– Scholes 評價模 式, 評 價模 式 所採 用之 參 數如 下 :

給與日加權平均股價 \$
3.23
行使價格 10.00
預期波動率 44.82%
預期存續期間 4.25年
預期股利率 -
無風險利率 1.11%

全 宏公 司 105 及 104 年 度 認列 之 酬勞 成 本皆 為 0 元。於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全 宏公 司 估計 於未 來 剩餘 既 得期 間因 員 工 離 職而 放 棄認 股 權之 比例 分 別 為 52.76%及 10.28%。

迅宏 公 司

迅 宏公 司 分別 於 100 年 1 月 26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分次 發行 員 工 認 股權 憑 證 1,346 仟 單位,每 單位 得 認 購普 通 股一 股,皆 以發 行 新股 之 方式 交 付。 存 續期 間為 6 年或 迄 提出 上市 上 櫃申 請 日後 屆滿 2 個 月 之孰早者。可行使被授予之一定比例之認股權憑證 。 認 股 權 憑 證 發 行後,遇有迅宏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或發放現金股利時, 認 股 權憑 證 行使 價 格與 認股 比 例依 規 定公 式予 以 調整 。

迅 宏公 司 於 101 年 12 月 1 日 及 102 年 4 月 3 日 減資 109,797 仟 股及 增 資 100,000 仟股,認 股權 憑 證之 認股 比 例依 規 定予 以調 整 為 每 單位得認購普通股為 0.3 股,認股權憑證行使價格亦依規定公式調 整。

105年度 104年度







使


使

單位(仟) (元/股) 單位(仟) (元/股)
年初餘額 5,121 \$
31.87
7,116 \$
31.87
本年度註銷 (
5,121
)
- (
1,995
)
-
年底餘額 - - 5,121 31.87

迅 宏公 司 認股 權計 畫 之 給 與 情形 彙總 如 下:

迅 宏公 司 對於 所給 與 之員 工 認股 權使 用 Black– Scholes 評價模 式, 評 價模 式 所採 用之 參 數如 下 :

給與日股價 \$
5.17
行使價格 10.00
預期波動率 37.82%
預期存續期間 4.25年
預期股利率 -
無風險利率 0.91%

迅 宏公 司 105 及 104 年度 應 認列 之酬 勞 成本 微 小, 故未 予 以 認 列。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 迅宏 公 司 估計 於 未來 剩 餘既 得期 間 因員 工離 職 而放 棄 認股 權之 比 率 為 3%。

(二 ) 限制 員 工權 利 新股

本 公司 發 行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 股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

單位 : 仟股


預計發行 決議給與 實際發行
公平價值
103.06.18 123,251 38,365 103.08.28 103.12.25 37,301 \$7.76
62,213 104.03.16 104.07.22 61,279 6.82
105.06.16 123,535 58,971 105.10.25 106.01.03 57,476 4.73

員 工 達 成 以 下 服 務 年 資 及 績 效 條 件 時 , 得 按 比 率 既 得 其 獲 配 之 限制 員 工權 利 新股 :

    1. 自給 與 日起 任 職屆 滿 1 年 , 且任 職 屆 滿日 前 最近 一 次核 定之 績 效評 等 達 Successful( 含)以 上者,可 既得 其 獲 配 股 數 之 40%;
    1. 自給 與 日起 任 職屆 滿 2 年 , 且任 職 屆 滿日 前 最近 一 次核 定之 績 效評 等 達 Successful( 含)以 上者,可 既 得其 獲 配股 數 之 30%。;
    1. 自給 與 日起 任 職屆 滿 3 年 , 且任 職 屆 滿日 前 最近 一 次核 定之 績 效評 等 達 Successful( 含)以 上者,可 既得 其 獲 配 股 數 之 30%。

員 工獲 配 新股 後, 未 達既 得 條件 前受 限 制之 權 利如 下:

    1. 除繼承外,不得出售、 轉讓、質押 、 贈 與 他 人 或 作 其 他 方 式 之 處分 。
    1. 應以 股 票信 託 保管 方式 辦 理。
    1. 除前二項規定外, 依本限制員工 權 利 新 股 之 其 他 權 利 , 包 括 但 不限於: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 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股東會之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 同 。
    1. 限制 員 工權 利 新股 受配 之 股利 , 不受 既得 條 件之 限 制 。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由 本 公 司 無 償 收 回 並 辦 理註 銷 。

本 公司 限 制員 工權 利 新股 資 訊彙 總如 下 :

( )
105年度 104年度
期初餘額 81,407 37,301
本期給與(註
1)
58,971 62,213
本期既得 (
34,213
) ( 14,280 )
本期失效(註
及註
3)
2
(
2,572
) ( 3,827 )
期末餘額 103,593 81,407

註 1: 本年 度 給與 之 股數 非實 際 發行 。

  • 註 2: 本 年 度失 效 股 數 含 待 註 銷股 數 766 仟 股 及 已註 銷 股數 1,806 仟股 。
  • 註 3: 104 年 度失 效 股數 含 待註 銷 股 數 690 仟 股、 已 註銷 股 數 2,203 仟股,及 104 年 3 月 16 日 給 與股 數 與實 際發 行 股數 之 差額 934 仟股 。

本 公司 於 105 及 104 年 度 認列 之 酬勞 成 本分 別 為 213,505 仟 元及 342,951 仟元。

三十 、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權 益交 易

合 併公 司於 104 年 4 月 30 日未 按 持股 比 例認 購 全宏 公司 現 金增 資 股權 , 致持 股 比例 由 94.15%增加 至 94.84%。

由 於 上 述 交 易 並 未 改 變 合併公司 對該等子公司之控制,合併公司 係視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




給付之現金對價 (
\$
89,995
)
子公司淨資產帳面金額按相對
權益變動計算之金額 85,464
權益交易差額 (
\$
4,531
)
權益交易差額調整科目
待彌補虧損 (
\$
4,531
)

三一 、 營業 租 賃協 議

(一 ) 合併 公 司為 承 租人

營 業 租 賃 係 承 租 土 地 、 辦 公 室 處 所 、 員 工 宿 舍 及 辦 公 設 備 , 租 賃期 間 為 1 至 50 年。於 租賃 期 間終 止 時,合併 公 司對 租 賃土 地、辦 公室 處 所、 員 工宿 舍及 辦 公設 備 並無 優惠 承 購權 。

不 可取 消 營業 租賃 之 未來 給 付總 額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超過

1
\$
90,998
\$
65,630
1~5
317,109 219,824
超過

5
850,651 551,786
\$
1,258,758
\$
837,240

當 年度 認 列於 損益 之 租賃 給 付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最低租賃給付 \$131,812 \$107,084

(二 ) 合併 公 司為 出 租人

營 業租 賃 係出 租合 併 公司 所 擁有 之建 築 物, 租 賃期 間為 2 至 5 年。所有營業租賃合約均包含承租人於行使續租權時,依市場租金 行情調整租金之條款。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不具 有優 惠 承購 權 。

不 可取 消 營業 租賃 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收 入 總額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超過

1
\$
1,219
\$
3,720
1~5
580 1,030
\$
1,799
\$
4,750

三二 、 資本 風 險管 理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資 本 之 目 標 係 確 保 合 併 公 司 能 夠 於 繼 續 經 營 與 成 長 的前 提 下, 藉 由調 整債 務 與權 益 最適 化, 以 達成 股 東權 益極 大 化。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結 構 管 理 策 略 , 係 考 慮 所 在 產 業 規 模 、 成 長 性 , 設定產品發展藍圖及市場佔有率,並據以就所需產能、相對應之資本 支出及長期發展所需之各項資產規模,做出整體性的規劃;最後根據 合 併 公 司 產 品 競 爭 力 推 估 可 能 之 產 品 毛 利 率 、 營 業 利 益 率 與 現 金 流 量,並考量產業景氣循環波動、產品生命週期等風險因素,以決定合 併公 司 適當 之 資本 結構 。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定 期 審 核 資 本 結 構 , 並 考 量 不 同 資 本 工 具 可 能 涉及 之 成本 與 風險 。一 般 而言 , 合併 公司 採 用審 慎 之風 險管 理 策略 。 三三 、 金融 工 具

(一 ) 公允 價 值資 訊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之 帳 面金 額 趨近 其公 允 價值 或 其公 允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二 ) 公允 價 值資 訊 -以 重複 性 基礎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1. 公允 價 值層 級

105 年 12 月 31 日

1 等 級 2 等 級 3 等 級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 909,258 \$ - \$ - \$ 909,258
國外上市(櫃)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374,444 - - 374,444
\$ 1,283,702 \$ - \$ - \$ 1,283,702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等 級 2 等 級 3 等 級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 900,710 \$ - \$ - \$ 900,710
國外上市(櫃)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298,758 - - 298,758
\$ 1,199,468 \$ - \$ - \$ 1,199,46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 \$ - \$ 717 \$ - \$ 717

105 及 104 年度 無 第 1 等 級與 第 2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 量間 移轉 之情 形 。

  1. 第 2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評價 技 術及 輸入 值
衍生工具-遠期外匯合約 按期末之可觀察遠期匯率及合約所訂匯率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

(三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
10,303,571
\$
9,133,50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2)
1,377,032 1,293,419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持有交易 - 717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15,394,707
17,343,989
  • 註 1: 餘額 係 包含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 應 收票 據及 帳 款( 含 關係 人)、 其 他 應 收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等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放 款 及 應 收款 。
  • 註 2: 餘額 係 包含 分 類為 備供 出 售之 以 成本 衡量 金 融資 產 餘額 。
  • 註 3: 餘額 係 包含 短 期借 款、應 付 票 據 及帳 款( 含 關係 人)、其 他應 付款 ( 含關 係 人)、 應付 設 備款 及 長期 借款 ( 含一 年 內到 期 ) 之以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 。

(四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管 理 與 營 運 活 動 相 關 之 市 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為降低相關財務風險,合併公司 致力於辨認、評估並規避市場之不確定性,以降低市場變動對公司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合 併 公 司 之 重 要 財 務 活 動 係 經 管 理 階 層 依 相 關 規 範 及 內 部 控 制 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計劃執行期間,合併公司恪遵相關財務操作 程序 。

  1. 市場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營 運 活 動 使 合 併 公 司 承 擔 之 主 要 財 務 風 險 為 外 幣匯 率 變動 風 險( 參閱 下 述 (1))、利 率 變動 風 險(參 閱 下 述 (2)) 以及 其 他價 格 風險 (參 閱 下述 (3))。

(1) 匯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數 個 子 公 司 從 事 外 幣 計 價 之 銷 貨 與 進 貨 交 易 , 因 而 使 合 併 公 司 產 生 匯 率 變 動 暴 險 。 合 併 公 司 匯 率 暴 險 之 管 理 係 於 政 策 許 可 之 範 圍 內 , 利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管 理 風險 。

敏感 度 分析

合 併公 司 主要 受到 美 元及 日 幣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 。

有 關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性 分 析 , 主 要 係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之 各 合 併 個 體 非 以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者 計 算 。 下 表 詳 細 說 明 當 新 台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對 各 攸 關 外 幣 之 匯 率分 別 升 值 3%及 10%時,合 併公 司 之 敏感 度 分析。該 變 動 率 係 為 集 團 內 部 向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 之 敏 感 度比 率 。

105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損 \$ \$ 46,395) \$
24,536
\$ 64,580 \$
31,716

(2) 利率 風 險

因 合 併 公 司 內 之 個 體 同 時 以 固 定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入 資 金 , 因 而 產 生 利 率 暴 險 。 合 併 公 司 藉 由 維 持 一 適 當 之 固 定 及 浮 動 利 率 組 合 來 管 理 利 率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受 利 率暴 險 之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 帳面 金 額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
2,483,341
\$
2,636,746
-金融負債 400,000 1,027,786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4,023,604 3,095,509
-金融負債 9,937,785 13,097,518

敏感 度 分析

有 關 利 率 風 險 之 敏 感 性 分 析 , 主 要 係 針 對 財 務 報 導 期 間結 束 日浮 動 利率 借款 之 現金 流 量變 動為 計 算基 礎 。

假 若利 率 上升 /下 降 50 個基 點,在所 有 其他 變 數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合 併公 司 105 及 104 年度 之 稅前 淨 損將 分 別增 加 /減 少 49,689 仟元及 65,488 仟 元。

(3) 其他 價 格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因 上 市 櫃 權 益 證 券 投 資 而 產 生 權 益 價 格 暴 險 。 該 權 益 投 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而 係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 合 併 公 司並 未 積極 交 易該 等投 資 。

敏感 度 分析

有 關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風 險 之 敏 感 性 分 析 , 主 要 係 針 對 財 務報 導 期間 結 束日 之公 允 價值 變 動為 計算 基 礎。

假 若權 益 工具 價格 上 升 / 下降 10%, 合併 公司 105 及 104 年 度之 權 益將 分別 增 加 / 減 少 128,370 仟元 及 119,947 仟元 。

  1.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風險。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營運活動產生的應 收款項、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 營運相關信用風險與財務 信用 風 險係 分 別管 理。

營運 相 關信 用 風險

為 維 持 應 收 帳 款 品 質 , 合 併 公 司 已 建 立 營 運 相 關 風 險 管 理 之程 序 。

個 別 客 戶 的 風 險 評 估 係 考 量 包 括 該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 信 評 機構評等、合併公司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記錄及目前經濟 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 。 合 併 公 司 亦 會 在 適 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如預付貨款及增加擔保品等, 以降 低 特定 客 戶的 信用 風 險。

應 收 帳 款 之 對 象 涵 蓋 眾 多 客 戶 , 分 散 於 不 同 產 業 及 地 理 區 域。合併公司持續地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 必要 時 亦會 購 買信 用保 險 合約 。

截 至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前 十大 客 戶之 應收 帳 款 餘 額 佔應 收 帳 款 ( 含 關 係人 ) 合 計 之 百 分 比皆 為 48%, 其餘 應收 帳 款之 信 用集 中風 險 相對 並 不重 大。

財務 信 用風 險

銀 行 存 款 、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之 信 用 風 險 , 係 由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 信 用良好之銀行及金融機構,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 險 。

  1. 流動 性 風險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流 動 性 風 險 之 目 標 , 係 為 維 持 營 運 所 需 之 現 金及約當現金及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以確保合併公司具有充 足的 財 務彈 性 。

銀 行 借 款 對 合 併 公 司 而 言 係 為 一 項 重 要 流 動 性 來 源 。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合 併公 司短 期 未動 用 之銀 行融 資 額度 分 別 為 3,097,404 仟元 及 2,504,580 仟元。

(1)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之 流動 性 及利 率 風險 表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剩 餘 合 約 到 期 分 析 係 依 合 併 公 司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 按 金 融 負 債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 包 含 本 金 及 估 計 利 息 ) 編 製 。 因 此 , 合 併 公 司 可 被 要 求 立 即 還 款 之 銀 行 借 款 , 係 列 於 下 表 中 最 早 之 期 間 內 , 不 考 慮 銀 行 立 即 執 行 該 權 利 之 機 率 ; 其 他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到 期 分 析 係依 照 約定 之 還款 日編 製 。

以 浮 動 利 率 支 付 之 利 息 現 金 流 量 , 其 未 折 現 之 利 息 金 額係 依 據資 產 負債 表日 預 期借 款 利率 推導 而 得。

105 年 12 月 31 日

要 求 即 付 或 短 於 1 年 超 過 1 年 3 年以內 超 過 3 年 5 年以內 5 年以上 合 計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附息負債 \$ 5,078,287 \$ - \$ - \$ - \$ 5,078,287 浮動利率工具 4,472,702 5,679,701 15,744 - 10,168,147 固定利率工具 400,034 - - - 400,034 \$ 9,951,023 \$ 5,679,701 \$ 15,744 \$ - \$ 15,646,468

104 年 12 月 31 日

短 於 要 求 即 付 或
1
超 過
3
1
年以內
超 過
5
3
年以內
5 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附息負債 \$ 3,258,187 \$ - \$ - \$ - \$ 3,258,187
浮動利率工具 5,458,910 8,002,062 86,192 - 13,547,164
固定利率工具 1,029,375 - - - 1,029,375
\$ 9,746,472 \$ 8,002,062 \$ 86,192 \$ - \$ 17,834,726

上 述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浮 動 利 率 工 具 金 額 , 將 因浮 動 利率 與 資產 負債 表 日所 估 計之 利率 不 同而 改 變。

(2) 衍生 金 融負 債 之流 動性 及 利率 風 險表

針 對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流 動 性 分 析 , 就 採 淨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而 言 , 係 以 未 折 現 之 合 約 淨 現 金 流 入 及 流 出 為 基 礎 編 製 ; 就 採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而 言 , 係 以 未 折 現 之 總 現 金 流 入 及 流 出 為 基 礎 編 製 。 當 應 付 或 應 收 金 額 不 固 定 時 , 揭 露 之 金 額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殖 利 率 曲 線 所 推 估 之 預 計 利 率決 定 。

104 年 12 月 31 日

要 求 即付 或
短於 1 個月 1 ~ 3 個 月 3 個月至 1 年 1
~
5
5 年以上
總額交割
遠期外匯合約
-流 \$ 360,937 \$ - \$ - \$ - \$ -
-流 361,654 - - - -

(五 ) 金融 資 產移 轉 資訊

依 合 併 公 司 與 銀 行 簽 訂 讓 售 應 收 帳 款 合 約 約 定 , 若 應 收 帳 款 到 期時無法收回,銀行有權要求合併公司支付自銀行收取價金而未結 清之 餘 額。是 以,合 併公 司 並未 移 轉該 應收 帳 款之 重 大風 險 及 報 酬 , 合併公 司 持 續 認 列 所 有 應 收 帳 款 並 將 該 已 移 轉 之 應 收 帳 款 作 為 借 款 之擔 保 品。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未 除 列之 已 移轉 應收 帳 款之 帳面 金 額 為 729,891 仟 元,惟 合 併公 司 尚未 自 銀行 收 取價 金,故 未 有 應認 列 之相 關 負債 。

三四 、 關係 人 交易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係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人 )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 , 故 未 揭 露 於 本 附 註 。 合 併 公 司 與 其 他關 係 人間 之 交易 如下 。

(一 ) 營業 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銷貨收入 主要管理階層 \$
4,846,104
\$
3,056,579
其他關係人 2,691 1,680
關聯企業 1,698 3,066
\$
4,850,493
\$
3,061,325

合 併 公 司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產 品 係 為 該 關 係 人 特 製 之 產 品 , 故 售 價 無法 與 其他 客 戶比 較。關 係人 交 易條 件大 部 分為 月 結 30~60 天,與 一般 客 戶相 近 。

(二 ) 進 貨

105年度 104年度
主要管理階層 \$
1,217,272
\$
40,092

合 併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購 買 之 原 料 , 係 為 製 程 所 需 , 付 款 條 件 為 驗 收後 月 結 30 天 , 與 一般 客 戶相 近 。

(三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主要管理階層 \$
540,738
\$
396,937
-關係人淨額 其他關係人 185 44
關聯企業 21 93
\$
540,944
\$
397,074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
303
\$
327
其他關係人 97 32
本公司為其主要管理階層 - 2,388
\$
400
\$
2,747

流 通在 外 之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未收 取保 證。105 及 104 年度 應收關 係人 款 項並 未 提列 呆帳 費 用。

(四 )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主要管理階層 \$
1,082,381
\$
15,574
-關係人 本公司為其主要管理階層 57,303 11,557
\$
1,139,684
\$
27,131
係人 其他應付款-關 關聯企業 \$ - \$
355

流 通 在 外 之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餘 額 係 未 提 供 擔 保 且 將 以 現 金 清 償。

(五 ) 其他 關 係人 交 易

105年度 104年度
製造費用 本公司為其主要管理階層 \$ 145,811 \$ 190,551
營業費用 其他關係人
主要管理階層
關聯企業
\$
\$
11,765
2,430
303
14,498
\$
\$
22,200
4,359
1,536
28,095
收入 軟體模具使用等 關聯企業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為其主要管理階層 \$
\$
1,951
719
4
2,674
\$
\$
2,643
1,479
-
4,122
租賃收入 關聯企業 \$ 4,309 \$ 6,427

合 併 公 司 與 關 係 人 有 關 製 造 費 用 之 交 易 價 格 係 依 市 場 機 制 而 由 雙方 議 定之 。 付款 條 件為月結 75 天 。

合 併 公 司 出 租 辦 公 室 予 關 聯 企 業 , 帳 列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其 他收 入 項下 , 其中 出租 辦 公室 係 依其 使用 面 積按 月 收取 租金 收 入。

合 併 公 司 與 上 述 關 係 人 訂 有 模 具 使 用 與 軟 體 授 權 合 約 , 其 相 關 交易 係 依雙 方 議定 之條 件 為之 , 並無 其他 適 當交 易 對象 可資 比 較。 (六 ) 主要 管 理階 層 獎酬

105年度 10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137,251 \$127,553
退職後福利 12,463 17,286
股份基礎給付 11,660 32,099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195 387
\$161,569 \$177,325

主要管理 階 層 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及市場趨勢 決定 。

三五 、 質抵 押 之資 產

下 列 資 產 業 經 提 供 為 融 資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 進 口 原 物 料 之 關 稅 擔 保、天然氣買賣契約擔保、土地租賃契約擔保或雇用外籍勞工之保證 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11,226,873
\$
12,527,602
應收帳款 729,891 781,982
質押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
產-非流動) 138,861 139,970
\$
12,095,625
\$
13,449,554

三六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除 已 於 其 他 附 註 所 述 者 外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重 大 承 諾 事項 及 或有 事 項 如 下:

(一 ) 合併 公 司未 認 列之 合約 承 諾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86,864 \$339,954

(二 ) 合併 公 司 自 99 年 1 月起 陸 續 與 IBM 公 司簽 訂 以三 年 為一 期之 協 議, 合作開發高密度相變化非揮發性記憶體技術,由雙方共同負擔相關 之技 術 開發 費 ,第 二次 合 作開 發 協議 期間 為 102 年 1 月 至 105 年 1 月,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併 公 司已 支 付完 畢 。另 合併 公 司 於 105 年 1 月 已與 IBM 公司 簽 定繼 續 合 作開 發 協議 , 期間 為 105 年 1 月 至 108 年 1 月 止 ,未 認 列之 合 約金 額 為 5,450 仟 美元 。

三七 、 具重 大 影響 之 外幣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 資 訊

以 下 資 訊 係 按 合 併 公 司 各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彙 總 表 達 ,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單位 : 各外 幣 仟元

105 12 31





貨幣性項目
\$
6,847,403
0.2756 \$
1,887,144
81,540 32.25 2,629,665
\$
4,516,809
貨幣性項目
4,504,143 0.2756 \$
1,241,342
33,586 32.25 1,083,149
\$
2,324,491

104 年 12 月 31 日

貨幣性項目
\$ 1,841,746 0.2727 \$ 502,244
79,343 32.825 2,604,434
\$ 3,106,678
貨幣性項目
678,724 0.2727 \$
185,088
43,352 32.825 1,423,029
\$
1,608,117

合 併公 司 於 105 及 104 年度 已 實 現及 未 實現 外 幣兌 換利 益 分別 為 35,353 仟 元及 127,560 仟元,由 於外 幣 交易 及 本公 司 子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種 類 繁多 , 故無 法按 各 重大 影 響之 外幣 分 別揭 露 兌換 損益 。

三八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及(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1. 資金 貸 與他 人 :無 。
    1.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無。
    1.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制 部 分):附 表 一 。
    1.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台幣 3 億 元 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上:無 。
    1. 取得 不 動產 之 金 額 達新 台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1. 處分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新 台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1.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之金 額 達新 台幣 1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20%以 上: 附 表二 。
    1.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台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額 20%以 上 :附 表 三。
    1. 從事 衍 生性 商 品交 易: 參 閱附 註 七。
    1.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 金 額: 附 表四 。
    1. 被投 資 公司 相 關資 訊: 附 表五 。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1. 大陸 被 投資 公 司名 稱、主要 營 業項 目、實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已匯 回 投資 損 益及 赴大 陸 地區 投 資限 額 :附表六 。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 項, 及 其價 格 、付 款條 件 、未 實 現損 益: 附 表四 。

三九 、 部門 資 訊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之 資 訊 , 著 重於每一交付或提 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 下:

記 憶體 產 品及 晶圓 代 工

IC 設 計

上 述 應 報 導 部 門 主 要 係 依 據 業 務 性 質 區 分 , 其 所 使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與附 註 四所 述 之重 要會 計 政策 彙 總說 明並 無 重大 不 一致 。

(一 ) 部門 收 入與 營 運結 果

合 併 公 司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之 收 入 與 營 運 結 果 依 應 報 導 部 門 分 析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記憶體產品及晶圓代工 \$24,095,973 \$20,909,766 ( \$ 120,447 ) ( \$ 4,600,530 )
IC 設計 29,000 18,004 ( 237,176 ) ( 403,246 )

\$24,124,973 \$20,927,770 ( 357,623 ) ( 5,003,776 )
其他收入 164,253 1,139,09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8,110 11,342
財務成本 ( 304,144 ) ( 301,219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之損益份額 ( 11,650 ) ( 26,320 )
稅前淨損(繼續營運單
位) ( \$ 471,054 ) ( \$ 4,180,883 )

(二 ) 部門 總 資產 與 負債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部門資產
記憶體產品及晶圓代工 \$
35,438,701
\$
37,280,467
設計
IC
105,814 347,195
合併資產總額 \$
35,544,515
\$
37,627,662
部門負債
記憶體產品及晶圓代工 \$
17,171,507
\$
19,143,129
設計
IC
53,608 55,693
合併負債總額 \$
17,225,115
\$
19,198,822

(三 ) 地區 別 資訊

合 併公 司 主要 於二 個 地區 營 運- 台灣 與 中國 。

合 併 公 司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收 入 依 營 運 地 點 區 分 與 非流 動 資產 按 資產 所在 地 區分 之 資訊 列示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19,092,274 \$16,496,844 \$15,013,177 \$16,141,543
4,141,254 3,665,366 224,083 271,036
891,445 765,560 313,396 321,438
\$24,124,973 \$20,927,770 \$15,550,656 \$16,734,017

非 流動 資 產不 包括 金 融工 具 及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四 ) 主要 客 戶資 訊

來 自單 一 客戶 之收 入 達合 併 公司 收入 總 額 之 10%以 上者 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客戶
A(註
1)
\$
4,846,104
\$
3,056,579

註 1: 係來 自 記憶 體 產品 及 晶圓 代 工收 入。

旺 宏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一 單 位 : 除 另 予 註 明 者 外 , 係 新 台 幣 仟 元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持股比例(%)公允價值(註
3)

本公司
欣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5,951,871
\$
859,250 7.40 \$
859,250

1
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671,877 58,500 3.06 158,781
2
Aetas Technology Inc.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45,850 - 0.29 - -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0,426 - 0.18 -
2
鑫測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538,333 - 14.64 - -
弘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803,526 - 15.00 - -
公司
MXBVI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88,319 50,008 0.17 50,008
1
Key ASIC Bhd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6,924,500 15,485 3.20 15,485
1
Tower
Semiconductor Ltd.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84,893 358,959 0.63 358,959
1
Global Strategic Investment
Fund
(Cayman)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90,000 - 2.52 16,036
2
Global Strategic Investment Fund
(Samoa)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739,783 34,830 4.90 28,393
2
惠盈公司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3,899,382 18,054 0.11 18,054
1
瑞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18,159 - 10.33 24,770
2

註 1: 係 按 期 末 收 盤 價 計 算 。

註 2: 係 按 本 公 司 取 得 之 最 近 期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

註 3: 有 活 絡 市 場 者 為 市 價 , 無 活 絡 市 場 為 淨 值 , 依 期 末 匯 率 換 算 而 得 。

旺宏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交易 金 額達 新 台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20%以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二 單位 : 除另 予 註明 者外 ,為 新 台幣 仟 元

進 ( 銷 ) 貨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應 收 ( 付 ) 票 據 、 帳 款

交易對
象名稱

進(銷)貨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本公司 公司
MegaChips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
母公司
\$ 4,846,104 20% 月結
30
詳附註
34
詳附註
34
\$ 540,738 14% -
香港公司
MX
本公司間接持股之
子公司
3,870,476 16% 月結
45
詳附註
34
詳附註
34
758,125 19% -
美國公司
MX
本公司之子公司 789,479 3% Net 60 詳附註
34
詳附註
34
80,680 2% -
公司
MegaChips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
母公司
1,217,272 22% 月結
30
詳附註
34
詳附註
34
1,082,381 29% -
香港公司
MX
本公司 本公司間接持股之
子公司
USD 120,478 100% 月結
45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USD 23,512 100% -
美國公司
MX
本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USD 24,553 100% Net 60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USD 2,447 100% -

旺宏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台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三 單位 : 除另 予 註明 者外 ,為 新 台幣 仟 元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名稱
應收關係人






逾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 後 收 回
金 額
提列備抵呆帳
本公司 公司
MegaChips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母公司 \$
540,738

10.34
\$
- - 仟元
JPY1,807,073
\$
-
香港公司
MX
本公司間接持股之子公司 758,125
6.05
- - 仟元
USD
13,449
-
美國公司
MX
本公司之子公司 80,680
11.62
- - 仟元
USD
1,741
-

旺宏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母子 公 司間 業 務關 係及 重 要交 易 往來 情形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四 單位 : 除另 予 註明 者外 ,為 新 台幣 仟 元

稱交 象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 註 )
1
目金 額交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本公司 MX 香港公司 2 \$
3,870,476
2 16%
應收票據及帳款 758,125 2%
MX 歐洲公司 2 營業費用 128,615 1%
其他應付款 33,933 -
MX 美國公司 1 789,479 2 3%
營業費用 154,608 1%
應收票據及帳款 80,680 -
其他應付款 65,356 -
MX 亞洲公司 2 營業費用 101,233 -
其他應付款 25,548 -
MX 香港公司 MX 蘇州公司 1 營業費用 223,545 1%

註 1: (1)係 代 表母 公 司對 子公 司 之交 易 。

(2)係 代 表母 公 司對 孫公 司 之交 易 。

  • 註 2: 銷售 價 格係 參 考最 終客 戶 之產 品 售價 議定 之 。
  • 註 3: 與關 係 人交 易 授信 期間 大 部分 為 月 結 30 天 至 60 天, 與 一 般客 戶 相近 。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資訊 、所在地區 …等相關資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五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額 期 有 被投資公司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 期 期 末 ( 註 1 ) 去 年 年 底 ( 註 1 )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註 2) 本 期 ( 損 ) 益
(

)
3
本期認列之
投 資 ( 損 ) 益
備 註
本公司 MX 美國公司
市場行銷 \$
2,640
\$
2,640
100,000 100.00 \$ 104,045 (\$ 57,172) (\$ 57,172)
MXBVI 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控股 6,977,791 6,977,791 212,048,000 100.00 1,706,950 61,549 61,549
惠盈公司 台 北 市 一般投資 500,000 500,000 - 100.00 23,642 391 391
潤宏公司 台 北 市 一般投資 984,432 984,432 - 100.00 14,456 ( 5,913) ( 5,913)
迅宏公司 新 竹 市 射頻、基頻及電源管理晶
1,502,711 1,502,711 150,271,240 97.25 31,532 ( 204,459) ( 198,836)
全宏公司 新 竹 市 行動付費控制 IC 及服務 697,374 697,374 69,627,323 90.43 17,558 ( 34,461) ( 31,163)
京宏公司 新 竹 市 Wi-Fi 影音傳控 IC 及智
能安防系統
59,944 59,944 5,994,371 20.61 - ( 69,623) ( 10,512)
MXBVI 公司 NTTI 公司
IC 設 計 866,796 858,641 26,350,000 100.00 312,230 ( 8,016) 註 4
MX 歐洲公司 比 利 時 售後服務 2,106 2,106 999 100.00 97,749 7,737 註 4
MX 新加坡公司 新 加 坡 售後服務 3,291 3,291 174,000 100.00 17,323 860 註 4
MX 香港公司
市場行銷 378,427 378,427 89,700,000 100.00 507,499 41,554 註 4
MX 亞洲公司 開曼群島 投資控股 23,035 23,035 700,000 100.00 55,284 4,300 註 4
潤宏公司 迅宏公司 新 竹 市 射頻、基頻及電源管理晶
27,423 27,423 2,742,506 1.77 574 ( 204,459) 註 4
全宏公司 新 竹 市 行動付費控制 IC 及服務 34,271 34,271 3,393,200 4.41 856 ( 34,461) 註 4
京宏公司 新 竹 市 Wi-Fi 影音傳控 IC 及智
能安防系統
4,241 4,241 403,245 1.39 - ( 69,623) 註 4
惠盈公司 京宏公司 新 竹 市 Wi-Fi 影音傳控 IC 及智
能安防系統
4,241 4,241 403,245 1.39 - ( 69,623) 註 4
迅宏公司 迅宏薩摩亞公司 薩 摩 亞 投資控股 306,036 292,997 9,870,000 100.00 4,859 ( 17,301) 註 4
迅宏薩摩亞公司 迅宏香港公司
投資控股 97,521 97,521 23,352,500 100.00 2,384 ( 3,959) 註 4
全宏公司 全宏薩摩亞公司 薩 摩 亞 投資控股 35,979 35,979 1,170,000 100.00 1,115 ( 15) 註 4
全宏薩摩亞公司 全宏香港公司
投資控股 23,880 23,880 6,152,000 100.00 478 ( 15) 註 4

註 1:係以原始外幣金額依原始匯率換算而得。

註 2: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原始外幣金額依同期末匯率換算而得。

註 3: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原始外幣金額依同期間之每月平均匯率換算加總而得。

註 4:依規定得免填列。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六

單位:除另註明外, 為新台幣仟 元

大 陸 被 投 資


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 收 資 本 額 ( 註
3 )
投 資 方 式



自台灣匯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
3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匯 出 ( 註 3 ) 收



自 台 灣 匯 出
累積投資金額
(

)
3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 損 ) 益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接投資之持股
比例(註 4 )




投資( 損 ) 益
(

)
5








(

)
6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台 灣 之



MX 蘇州公司 集成電路系統軟件
之研發
\$
296,160
(註 1) \$
296,160
\$
-
\$
-
\$
296,160
\$
18,847
100% \$
18,847
\$
351,215
\$
-
迅宏蘇州公司 軟件、系統集成及技
術服務
82,415 (註 2) 82,415 - - 82,415 (
3,845 )
99.02% (
3,808 )
1,667 -
晶全宏北京公司 行動付費控制 IC 技
術支援
23,435 (註 2) 23,435 - - 23,435 (
15 )
94.84% (
14 )
7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402,010
\$402,010 \$10,990,628
(註 3) (註 3)

註 1:本公司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2: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3:係以原始外幣金額依原始匯率換算而得。

註 4:係按本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持股比例計算。

註 5: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原始外幣金額按綜 合持股比例依同期間之每月平均匯率換算加總而得。

註 6: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原始外幣金額按綜合持股比例依期末匯率換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