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acronix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13, 2017
52013_rns_2017-06-13_f5d6a2e6-4c9c-4423-b3a5-4134a07575e6.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201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說明:1.一○五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 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訂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
說明: 1.本公司一○五年度稅後淨損新台幣243,012,453元,期末待彌 補虧損計新台幣18,651,070,271元,擬不分派股利。
-
2.一○五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章程第 30 條及 34 條,提請 核議。 說明:1.依經濟部關於公司法第235條之1行政函釋,修訂本公司章程 第30條及第34條條文。
-
2.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1 -
董事會提
第四案
案由:擬修訂本公司相關內部規章,提請 核議。
-
說明: 1.依證交所105年11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5103號來函指 示,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2.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公告修正之「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3.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提請 核議。
-
說明: 1. 本公司截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 18,651,070,271元,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18,651,070,270元,銷除股份1,865,107,027股,減資比率約為 。
-
51%
-
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069,567,030元,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1,806,956,703股。
-
本次減資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銷除股份,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 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不計,其股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承購之。
-
本公司普通股發生變動,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發行股份總數 調整減資比率及減資後實收資本額。
-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於本案呈奉主管機關核 准後訂定減資基準日,並全權處理本次減資相關事宜。
-
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2 -
==> picture [201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六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擬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
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提請 核議。
-
說明: 1.為因應公司未來營運所需,擬於普通股不超過7億股額度內, 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本增 資」);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 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7億股範圍內,依私募 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
-
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 擇一或四者或以搭配方式辦 理之,請參閱議事手冊。
-
2.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計 、
-
畫項目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 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
3.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4.本案執行時,實際之發行價格將符合股東會決議之訂價規範 並參酌本公司普通股當時收盤價,以確定其合理性及對股東 權益之無重大影響,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3 -
董事會提
第七案
==> picture [201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案由: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核議。 說明: 1.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 其許可。」
- 2.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說明本公司董事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並提請股東會同意自該董事就任之日起,解除 其競業禁止之限制。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 業範圍內之行為,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臨時動議
議案表決: ( 除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視同表決通過之議案外,主席得裁 示就個案交付表決或就提案之全部或一部於臨時動議案 進行或完成前,以投票方式表決。 )
散 會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