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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nix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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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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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說明:1.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 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虧損報告及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 1.鑒於本公司累積虧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依法提報股 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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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一○四年度稅後淨損新台幣4,187,669,219元,期末待 彌補虧損計新台幣18,304,273,818元,擬不分派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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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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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擬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提請 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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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為因應公司未來營運所需,擬於普通股不超過15億股額度內, 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本增 資」);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 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15億股範圍內,依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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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以搭配方式辦 理之,請參閱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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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計 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市 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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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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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執行時,實際之發行價格將符合股東會決議之訂價規範 並參酌本公司普通股當時收盤價,以確定其合理性及對股東 權益之無重大影響,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說明:1.為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擬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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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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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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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普通股123,535,000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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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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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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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發行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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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 服務年資及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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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未符既得條件時,由本公司 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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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 以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之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 獲配之員工及股數,將參酌其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或特殊功績及其他因素等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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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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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權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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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5年3月16日(董事會召開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4.32元及已發行股數(即3,617,159,130股)估算,若 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則105年至109年之五年 , 間 費用化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533,671仟元,每股盈餘 稀釋約為新台幣0.15元,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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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既得前受限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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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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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 質押 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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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公司競爭 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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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 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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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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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選舉本公司第十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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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公司第九屆董事任期將於105年6月18日屆滿,配合一○五 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擬依公司法第199條之1選任第十屆董 事(含獨立董事),並依證券交易法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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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五名(含獨立董事至 少三名,其餘為非獨立董事),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擬 於本(一○五)年股東常會選任董事十五名(含獨立董事三 名及非獨立董事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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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屆董事任期三年,自民國105年6月16日起至108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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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止,於一○五年股東常會散會後生效就任。
- 4.經本公司第九屆第二十次董事會依法審查通過之董事候選人 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選舉結果:
第六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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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擬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核議。 說明:1.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 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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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董事改選,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說明新任(第十屆)董 事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並提請股東會同意自該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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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就任之日起 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第十屆董事候選人 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請參閱議事手 冊。
決議:
臨時動議
議案表決
( 除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視同表決通過之議案外,主席得裁示就個案交 付表決或就提案之全部或一部於臨時動議案進行或完成前,以投票方 式表決。 )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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