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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nix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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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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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三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明:1.一○二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

  • 說明:1.本公司一○二年度稅後淨損新台幣6,305,646,595元,期末待 彌補虧損計新台幣7,178,843,135元,擬不分派股利。

  • 2.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由:為配合法令修正,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提請 核議。

  • 說明:1.配合102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準則」,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衍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2.本次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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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案,提請 核議。

  • 說明:1.為因應公司未來營運所需,擬於普通股不超過15億股額度內, 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本增 資」);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 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15億股範圍內,依私募 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關於本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以搭配方式辦 理之,請參閱議事手冊。

  • 2.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計 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 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並視 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 3.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4.本案執行時,實際之發行價將符合股東會決議之訂價規範並 參酌本公司普通股當時收盤價,以確定其合理性及對股東權 益之無重大影響,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 說明:1.為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擬依 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 與發行有價證 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 2.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 2-1 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普通股123,251,000股為限。

    • 2-2 發行條件:

      • 2-2-1 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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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 發行股 `份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

  - 2-2-3 `既` 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 之 `服` 務年資及 `績` 效條件等 `綜` 合 `指標` 者。

  - 2-2-4 未符 `既` 得條件之處理:未符 `既` 得條件時,由本公 司無 `償` 收 `回` 並辦理 `註銷` 。
  • 2-3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 配之股數: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與日之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 得 配之員工及股數,將參酌其 等、工 作績 效、 貢獻特殊功績 及其他因 等依法分配。
  • 2-4 可能 之金額、對公司 盈餘稀釋情形 及其他對 股東權益影響:

    • 以103年3月14日(董事會 開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6.52元及 發行股數( 3,521,473,020股) 算, 若 既 得條件 全符合 註銷 ,則103年 107年之五 ,

    • 間 費 金額合計 為新台幣803,597 元, 盈 餘稀釋約 為新台幣0.23元,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 2-5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 得前 限制之權利:

    • 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 達既 得條件前,不得 出售 、 ,

    • 讓 質押 贈 與他人、或 其他方式之處分。

  • 2-6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發 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 公司 競 爭力 ,以 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利益。
  • 2-7 其他重要 定事項:

    •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 信託 管之 方式辦理。
  • 3.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4.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 定事項或 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決議:

  • 3 -

董事會提

案由:擬 解除 董事 禁止 之限制,提請 核議。

  • 說明:1.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 自己 或他人為 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 可。」

  • 2.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說明本公司董事為 於公司營業範 ,

  • 圍內之行為,提請股東會 自該 董事 任之日 起 解除禁止 之限制。本公司董事為 自己 或他人為 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臨時動議

議案表決

( 除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視同表決通過之議案外,主席得裁示就個案交 付表決或就提案之全部或一部於臨時動議案進行或完成前,以投票方 式表決。 )

散 會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