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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iushan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pr 2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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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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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年度 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 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的有关规定和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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