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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iushan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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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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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 认真负责的精神,就2019 年4 月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 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

现就公司2018 年度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2 亿 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 罗牛山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 100,000 万元,目前该笔担保实际金额为60,000 万元;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海南罗牛山开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 额为不超过1.2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900 万元;公司为购买罗牛 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 计不超过8 亿元,目前该笔实际担保金额为59760.90 万元;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 司、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新昌种猪有限公司申 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5 亿元。 目前该笔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2018 年度,公司新增两笔对外担保

(1)经公司于2018 年4 月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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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和2018 年5 月25 日召开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为购买罗牛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

(2)经公司2018 年7 月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和2018 年8 月10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罗 牛山畜牧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海南罗牛山新昌 种猪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况。

三、对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是参与了新股申购及交易业务, 参与金额较小,风险可控,且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收益,也不影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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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 制,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内部控制有效,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六、对《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 年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2018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对《关于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未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 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九、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十、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实施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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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 同意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辉 王 瑛 蔡东宏

2019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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