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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iusha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Jan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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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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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柏信评字(2010)12006 号
评估机构:海南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提出报告日期: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 录

| 声 | 明1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 ||
|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 ||
| 二、评估目的8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 ||
|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 ||
| 五、评估基准日9 | ||
| 六、评估依据9 | ||
| 七、评估方法10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 ||
| 九、评估假设15 | ||
| 十、评估结论16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6 | ||
|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 ||
| 十三、评估报告日19 | ||
| 附件:21 |

声明
一、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我们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真实的、客观的;
四、我们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
五、我们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被评估企业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提请委托方 和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被评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恰当使用评估结论是相关报告使用者的责任;
六、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 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七、本所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及有关当事人无任何特殊 利害关系;
八、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及资产评估准则 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九、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 完整使用评估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 机构无关;
十、本评估报告由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负责解释。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柏信评字(2010)12006 号
海南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10 年 12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股权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0 日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 司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账面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12 月 30 日。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 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论:经评估,截止 2010 年 12 月 30 日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评估 前账面资产总计为人民币 1,359.14 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1,999.52 万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640.38 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946.06 万元,负 债合计为人民币 1,999.5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46 万元,增值为 586.92 万元, 增值率 91.65%。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
| 2 | 非流动资产 | 1,359.14 | 1,946.06 | 586.92 | 43.18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 固定资产 | 1,359.14 | 1,946.06 | 586.92 | 43.18 |
| 9 | 在建工程 | ||||
| 10 | 工程物资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 无形资产 | ||||
| 1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4 | 资产总计 | 1,359.14 | 1,946.06 | 586.92 | 43.18 |
| 15 | 流动负债 | 1,999.52 | 1,999.52 | - | - |
| 16 | 非流动负债 | ||||
| 17 | 负债合计 | 1,999.52 | 1,999.52 | - | - |
| 1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40.38 | -53.46 | 586.92 | 91.65 |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关注本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 果的影响。
本报告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此评估结论作为海南联 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
海南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日:2010 年 12 月 30 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柏信评字(2010)12006 号
海南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 本法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拟实施 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0 年 12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人民大道 50 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捌亿捌仟零壹拾叁万贰仟元
法定代表人:胡电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16722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种养殖业;兴办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璜工程;农副畜 水产品及饲料加工销售(仅限于分公司凭证经营);机械汽车摩托车零件、电子产 品、金属材料(专营除外)、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家用电器、现代办公用品、 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交易市场的开发建设;

租赁服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二)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人民大道 50 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6000000011103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饲料、建筑材料、农用电器(三包)、纺织品、纺织原材料、印 刷材料、纸张、视频产品、化工(不含专营)、胶杂制件、农牧产品、五金交电、 百货、家具、装修材料、炊事用具、厨房用具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 证经营)。
2、近二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1)简化的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 项目 | 年月日20091231 | 年月日20081231 | |
|---|---|---|---|
| 流动资产 | 5,407,380.31 | 5,047,380.31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0.00 | 0.00 | |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 |||
| 资产总计 | 5,047,380.31 | 5,047,380.31 | |
| 流动负债 | 9,442,554.20 | 9,442,554.20 | |
| 长期负债 | 0.00 | 0.00 | |
| 负债合计 | 9,442,554.20 | 9,442,554.20 | |
| 净资产 | -4,395,173.89 | -4,395,173.89 |
(2)简化的利润表
| 金额单位:元 | |
|---|---|
| 项目 | 年度2009 | 年度2008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主营业务成本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主营业务利润 | ||
| 其他业务利润 | ||
| 管理费用 | - | 3,402,959.43 |
| 财务费用 | - | -2,787,352.00 |
| 营业利润 | - | -615,607.43 |
| 投资收益 | ||
| 营业外收入 | ||
| 营业外支出 | - | 2,567,291.19 |
| 利润总额 | - | -3,182,898.62 |
| 所得税 | ||
| 净利润 | - | -3,182,898.62 |
3、公司历史沿革
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原名海南联利饲料工贸公司,系由海南罗牛山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法人独资企业,成立于 1982 年 9 月 22 日,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主要从事饲料生产和销售。
截止评估基准日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基本处于歇业状态,公司无经营 收入。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与本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具体 为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拟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和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为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股权价值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评估对象为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0 日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账面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 项目 | 帐面价值(元) |
|---|---|
| 流动资产 | 0.00 |
| 长期投资 | 0.00 |
| 固定资产 | 13,591,437.70 |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 0.00 |
| 资产总计 | 13,591,437.70 |
| 流动负债 | 19,995,202.20 |
| 长期负债 | 0.00 |
| 负债合计 | 19,995,202.20 |
| 净资产 | -6,403,764.50 |
各类资产、负债在评估前的账面价值如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 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决定, 主要考虑: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 于评估目的。本次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 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2)36 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 号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5、财政部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7、《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8、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 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 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

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 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指导意见》;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 号《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8]218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三)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权属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证[琼山籍国用(2002)第 01-02194 号];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5 年);
2、《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常用册)2008》;
3、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2009 年 8 月);
4、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分类指数;
5、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年《全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6、评估基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7、《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考手册》(第二版);
8、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 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采用这种方 法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企业的市场参照企业及其可相比较的指标(项目)、技术参 数等资料是可搜集的。但实际上,不同企业间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对其各项指标 进行修正是比较困难的,也缺乏说服力,因此我们不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的评估思路为: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途径合 理确定企业价值。选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能用货币衡量被评估企业未来期望收 益,且被评估企业未来承担的风险也是能用货币衡量的。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 我们无法预测企业的未来期望收益和对应风险,所以本次我们也无法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适用于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 照物条件下企业价值的评估。
根据本次特定的评估目的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评估资 料收集情况,本次我们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介绍如下:
(一)建筑物评估
根据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进 行评估。
1、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系由建筑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四 部分组成。
(1)建筑工程造价计算
根据评估师进行的实际市场调查,掌握实际资料,结合建筑物的实际情 况,确定建筑工程造价。

(2)前期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前期和其它工程费用,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除建筑造价以外 所发生的与整个建设工程过程相关而又不能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其它费 用支出,其中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预备费等。本次评估 前期及其它费用按建筑工程造价的 6%计取。
(3)管理费用的确定
按建安费、前期及其它费用之和的 3%计取。
(4)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在评估基准日时规定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5)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 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1)房屋建筑按综合成新率的方法
房屋建筑综合成新率按下列的方法计算
综合成新率= 现场勘察成新率×70%+ 理论成新率×30%
其中:理论成新率=(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 耐用年限× 100%。
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除考虑其建(构)筑物结构、用途外,还结合考虑 房屋使用情况、大修情况等。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结构 部分(基础、主体、屋面)、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它)、设备部分 (水、电)。通过上述三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权重,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各因 素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结构、装饰、设备所占权重 分别为 0.6、0.2、0.2。

3、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 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二) 设备评估
1、采用重置成本法。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2、重置价值的确定
凡能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为准加运杂费、安装调试 费来确定设备的其重置价格。对于无法从市场获得价格的设备,采用物价指 数法确定重置全价。
3、成新率的确定
对大型、重点设备,通过现场检查,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对设备在生产 中的作用及其结构性能等进行较全面的技术状态现场勘察,并结合已使用年 限进行综合评定。对单台、小型设备,主要根据其经济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
(三)关于流动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流动负债,即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表,评估人 员核查了有关凭证,并对大额的应付款项进行函证或采用替代程序,确认情 况属实。未发现异常,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所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技 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了解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等重要事项。根据 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评估业务。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接受项目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选派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 安排和技术方案等评估重点工作,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被评估资产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指导被评估单位 清查申报资产,验证评估申报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了解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 经济状况,资产的技术状况、使用情况、质量和损耗程度,形成勘查记录。
(五)收集评估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要求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 详细资料,并对委托方或者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通过询问、 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 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市场调研和价 格咨询,收集市场信息,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被 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 部门获取的资料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 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 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根据

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 估结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评估 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 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并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 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完成上述评估程序后,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 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企业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2、现行的信贷条件、外汇行情、市场状况以及所承受的税费基准情况无 重大改变;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目的、用途和使 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 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评估结果是以评估时点 的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价格为前提,根据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 确定的,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 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5、假设委估对象不受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债权限制和负有法律义务性质的 开支所约束;未考虑待估资产交易应承担的费用、税项及其他可能影响其价

值的任何限制;
6、被评估单位对被评估的资产具有充分产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管理 权、处置权、收益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7、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8、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 进行交易,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和成立;
9、交易假设。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特殊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1、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和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2、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我们勘察鉴定的作为样本的资产能够充分代表 全部资产的情况;
3、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重复和遗漏,同时资 产权属不存在争议或任何瑕疵;
4、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书指明的评估目的。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止 2010 年 12 月 30 日海南联利饲料工贸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 总计为人民币 1,359.14 万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 1,999.5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640.38 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946.06 万元,负债合计为人 民币 1,999.5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46 万元,增值为 586.92 万元,增值率 91.65%。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
| 2 | 非流动资产 | 1,359.14 | 1,946.06 | 586.92 | 43.18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 固定资产 | 1,359.14 | 1,946.06 | 586.92 | 43.18 |
| 9 | 在建工程 | ||||
| 10 | 工程物资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 无形资产 | ||||
| 1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4 | 资产总计 | 1,359.14 | 1,946.06 | 586.92 | 43.18 |
| 15 | 流动负债 | 1,999.52 | 1,999.52 | - | - |
| 16 | 非流动负债 | ||||
| 17 | 负债合计 | 1,999.52 | 1,999.52 | - | - |
| 1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640.38 | -53.46 | 586.92 | 91.65 |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 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报告所称"评估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 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
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2、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做出 的,这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本报 告中使用的有关数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信息资料,本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上 述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上作出的,若这些信息资料的误差或虚假导致评估 结论偏差,本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评估结论由本所 出具,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本所及参加评 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资产及有关当事人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 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4、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被诉讼、抵押、担保事宜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 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被评估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 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项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 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7、评估过程中,因检测手段等原因,在对建筑物及设备进行勘察时,主要 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向有关管理人员 的询问情况等判断直观现状,未对其内部结构进行测试。
8、我们注意到,本资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明。
9、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项目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无关。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的 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在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方可正式使用本评估报告。
5、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毁损、灭失等影响资产价 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6、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 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7、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201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应以评估结论作为底价和作价参考依 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
海南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日: 2010 年 12 月 30 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附件:
- 、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 、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 、土地使用证[琼山籍国用(2002)第 01-02194 号]
-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评估机构营业执、资格证书照复印件
-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