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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iushan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May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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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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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口农工贸(罗 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涂显亚、张 宁律师出席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 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并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和 5 月 19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本次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30 上午 10:00 在海口市珠江广场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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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52,481,6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7.32%。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 东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亦出席了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

1、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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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涂显亚

见证律师 :涂显亚

张 宁

201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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