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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iushan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May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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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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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口农工贸(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宁、王子健律师出席 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 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海口市龙昆北
-
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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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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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404726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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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 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部分人员等亦出席了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逐项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
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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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续聘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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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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