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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niushan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9
May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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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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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口农工贸(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宁、陈建平律师出席公 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09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 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海口市龙昆北 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 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58,581,68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8.02 %。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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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亦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 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
1、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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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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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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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 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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