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uoniushan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8
May 20, 2008
53789_rns_2008-05-20_017b0838-f495-40c8-920f-666de7b97786.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口农工贸(罗牛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宁、陈建平律师出席 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次大会 的通知,本次大会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 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42,300,2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17%。
1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
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亦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会议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
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
1、《200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 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 picture [337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3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09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