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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1
Apr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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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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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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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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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激励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安排、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子斌、王方 水均回避表决。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包括核心业务骨干)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 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本人认 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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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周志济 李质仙 綦好东 王磊 毕秀丽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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