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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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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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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 司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鲁泰纺织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鲁泰纺织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
|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
|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
| 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
| 订本制度。 | 作指引》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 |
|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
|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
|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
|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
|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 | 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交公 |
|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 | 司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独立董事作 |
| 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 |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 |
| 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独立董 | 报告; |
|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 计师事务所; |
| 据。" |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
|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 大会; |
| 计师事务所; |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
|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 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
| 大会; | 议; |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
| 询机构; | 询机构; |
|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
|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 |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 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
|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
|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
|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 |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
| 披露。 |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 |
| 披露。 | |
|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 |
|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 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
|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 (一)提名、任免董事; | (一)提名、任免董事; |
|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
|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 |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
| 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
| 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 者合法权益; |
|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 (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款; |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 |
| (五)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 | 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
| 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 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
| (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 (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 |
| 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 |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
| 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 | 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
|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 |
|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 | 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 |
| 励计划; | 项; |
| (八)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 |
|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 励计划; |
|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 |
|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 |
|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 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
|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
|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
|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
| 见及其障碍。 |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公司董事长、总裁在任职期间离 |
|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 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裁 |
|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 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 |
| 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 | 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 |
| 披露。 | 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 |
|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 | |
| 由公司承担。 | |
|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 |
|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
| 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 | |
|---|---|
| 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 |
| 新增 |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 |
| 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 | |
| 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 | |
| 容等; | |
|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 |
|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 | |
| 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 | |
| 施是否有效; | |
|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 | |
| 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 | |
| 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 | |
| 明理由。 | |
|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 | |
| 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 | |
| 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 |
| 新增 |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 |
|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 | |
| 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报告,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 | |
| 项调查: | |
| (一)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 | |
|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三)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 |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四)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损害 | |
|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新增 | 第十七条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 |
| 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 | |
|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 |
|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 |
| 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 | |
| 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 | |
|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新增 |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 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报告: | |
|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 | |
| 理由不当的; | |
|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 |
| 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 | |
|---|---|
| 职的; | |
| (三)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完整或者 | |
| 论证不充分,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 | |
| 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 | |
| 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 |
|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 | |
|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 | |
| 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 | |
| 的; | |
|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 |
| 的其他情形。 | |
| 新增 |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 |
| 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 | |
| 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 | |
| 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
| (三)现场检查情况; | |
|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 | |
| 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 | |
|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 |
|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 |
| 所做的其他工作。 | |
| 新增 |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 |
| 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在任职期 | |
| 间,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深 | |
|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后续培 | |
| 训。 | |
|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依法 |
|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
|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 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
|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东的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
| 不受侵害。 | 权益保护。 |
|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 | |
| 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 |
|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 |
| 利益。 | |
| 独立董事可以公布通信地址或者 | |
| 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接受投资 | |
| 者咨询、投诉,主动调查损害公司和中 | |
|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并将调查结 | |
| 果及时回复投资者。 | |
|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
|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 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
|---|---|
|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
|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 |
| 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 | |
| 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 | |
| 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 | |
| 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 | |
| 出辞职。 | |
除上述条款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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