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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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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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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8%以下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以下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等)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以下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超过上述限额的投资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3%以下的风险投资;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超出该权限的投资或资产处置事项按照其审批范围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 第十二条董事长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超出该权限的投资或资产处置事项按照其审批范围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
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将规则中的总经理改为总裁,副总经理改为副总裁

除上述条款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