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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ug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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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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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四条 董事会由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现修改为:
第四条 董事会由14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2.原第七条 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 经审计净资产值15%以下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租赁、委托理财、 资产核销等)事项。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5%以下 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租赁、委托理财、资产核销等)及资产减 值事项。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事项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3.原第八条 公司用资产抵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提供资产 抵押的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权限执行;本公司借款、签订合同等需要用 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时,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2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超过该比例的资产抵押、质押,应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现修改为:
第八条 公司用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权限执行;本公司借款、签 订合同等需要用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时,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 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超过该比例的资产抵押、质押,应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原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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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三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交公 司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现修改为: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交公司 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在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5.增加一条为第十条,后面各条序号顺延:
第十条 衍生品投资的交易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批准的公 司衍生品交易计划时,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外汇收入额100% , 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外汇收入额100%、期限超过12 个月的, 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原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于会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于会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除上述修改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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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