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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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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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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4 年开展衍生品交 易的业务资料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共 16 笔,共计 8,800 万美元,其中,远期结汇合约 8 笔,共计 3,400 万美元,外汇 期权合约 8 笔,共计 5,400 万美元。合约期限最晚于 2015 年 12 月到期。金融衍 生品占期末净资产的 7.56% 。
2 、 2014 年 1-12 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折合美元共计 41,447.46 万 美元,均按时交割,收益 2,793.59 万元人民币。其中到期远期结汇 36,360.00 万美元,收益 2,855.54 万元人民币;到期远期外汇买卖折美元金额 4,287.46 万美元,损失 104.50 万元人民币;到期外汇期权 800.00 万美元,收益 42.55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2013年5月 15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和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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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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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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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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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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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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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以及《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 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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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 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 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远 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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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 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信用证担保61.3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 457.10万元。该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0.07%。
我们认为,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2015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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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4 年度考核结果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28 日,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委员会提交的《公司高管 人员 2014 年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供的与上述议案有关的材料进行 了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4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 会提出,并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考核结 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 约束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4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济 张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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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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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陆续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需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仅《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 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 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 求,使本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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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此有关 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就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 了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 2007 年 6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于 2008 年 3 月 6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2012 年 3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能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及时修改,保证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 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的营运全部环 节,重点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做出 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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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认为:评估、评价过程、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 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 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鲁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出具了瑞华专审字 [2015]37040002 号《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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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28 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 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纺织品化学助剂 等产品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鲁泰公司已事前向本人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意见,本人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为鲁泰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支付 方式合理,不会损害鲁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 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鲁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鲁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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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刘石祯、王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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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斌、秦桂玲依法进行了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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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鲁泰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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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关联交易是鲁泰公司生产中正常发生的日常交易,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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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鲁泰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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