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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ug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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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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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
一、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加,为确保公司员 工饮用水的安全,公司拟增加纯净水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的要求,公司需对章程中关于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等内 容进行修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应 回购注销共计4.2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上述回购的股票已经注销完毕。
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棉纱、色织布、衬衣、 服装饰品、保健内衣等纺织品及配套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本公司产品, 进行售后服务;经营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从事酒店、宾 馆、餐饮服务经营;兼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其它业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棉纱、色织布、衬衣、 服装饰品、保健内衣等纺织品及配套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本公司产品, 进行售后服务;经营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从事酒店、宾 馆、餐饮服务经营;纯净水生产及销售;兼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其 它业务。
2.原《公司章程》第三条
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7月29日经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外 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8,000万股,于1997年8 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000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0年12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5,000万股,于2008年12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11年8月18日,公司向34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4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1年9月8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12年12月6日,公司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6万股。2013年6月27日,公司完成对3名 离职、1名退休离职和第二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 股份425.7万股。
2013年7月12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B股股份48,837,304股。
现修改为:
第三条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29 日经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 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8,000 万股,于 1997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2000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8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000 万股,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向 344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40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1 年 9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完成 2 名离 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 6 万股。2013 年 6 月 27 日, 公司完成对 3 名离职、1 名退休离职和第二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共计回购注销股份 425.7 万股。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完成对 1 名年度绩效考
核不合格、5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 4.2 万股。 201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B 股股份 48,837,304 股。
3.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580.0496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575.8496万元。
4.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5,580.04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5,580.0496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56,192.54 万股,外资股股东持有 39,387.5096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5,575.84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5,575.8496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56,188.34万股,外资股股东持有 39,387.5096万股。
5.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6.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现修改为: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