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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Feb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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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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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 作用,确保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7]235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在每个会计年度 报告结束后 2 个月内,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还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 考察。
上述汇报和考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总会计师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 总会计师应及时予以回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必要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上述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作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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