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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Feb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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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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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7]235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总会计师协调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须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00 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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