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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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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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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回售价格:100.656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 2、回售期: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

  •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 4、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8 月 30 日

  •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9 月 2 日

  •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鲁泰 A 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8.74 元/股的 70%(即 6.12 元/股),且“鲁泰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鲁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 书》等相关规定,现将“鲁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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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二、“鲁泰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鲁泰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鲁泰 A 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8.74 元/股的 70% (即 6.12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鲁泰转债” 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鲁泰转债” 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2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 为 100 元/张,i 为 1.80%(“鲁泰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t 为 133 天(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8 月 20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 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33/365=0.65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5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个人投资 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25 元/张;对于 持有“鲁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 际可得为 100.656 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 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6 元/张。

(三)回售权利

“鲁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鲁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3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 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鲁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 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鲁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鲁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鲁泰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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