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U THAI TEXTIL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53783_rns_2020-10-30_20d02c75-b056-4c2b-8b06-9f11201b0de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主

要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要求被担保 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 措施。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担 保的数额相对应,用于反担保的财产不 得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不需要反担保。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 对外担保 应当要 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谨慎判断反担 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 可执行性。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 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用于反担保的财 产不得为法律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 财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的不需要反担保。

新增

新增

第二十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 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 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 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 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 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 司利益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 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其对应新增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新增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新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者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第二十五条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债务、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 第三十条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债务、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偿债能力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财经管理部和董事会。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财经管理部和董事会。如发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 删除
第二十七条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新增 第三十三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新增 第三十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新增 第三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 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将本制度中的总经理改为总裁,副总经 理改为副总裁; 将本制度中的公司财务部改为公司财 经管理部。

除上述条款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31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