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U THAI TEXTIL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53783_rns_2017-03-29_c39fba6b-ee77-4212-8852-a2693953e69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各位股东:

本人赵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的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任职鲁泰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为 8 次,本人 2016 年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七届二十九次、七届三十次、七届三十一 次、七届三十二次、七届三十三次、八届一次、八届二次、八届三次会议, 其中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为现场出席,其余为通讯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本人没有委托代理出席。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4、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三、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五、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人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出席了公司年度报告沟通会,听取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2015 年度财务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就以下 内容所做的汇报:1、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

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议案,并为其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 158.5 万元。

七、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5 次,分述如下:

(一)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 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 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就公司衍生品交易 计划发表如下专业意见:公司出口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 70%以上,目前面 临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的压力,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在保证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 变动风险,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 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高管人 员 2015 年度考核结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 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并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四)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 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 了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 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此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就有关 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做出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 为:评估、评价过程、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鲁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六)在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该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充 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在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能力强, 工作态度认真、严谨,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能胜任 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在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就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 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保护品及零星生产用材料、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 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和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 司提供中水、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 织染有限公司提供纺织品化学助剂等产品、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服 饰加工劳务、公司向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租赁淄博鲁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和房屋的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为鲁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中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合理,不会损害鲁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

(九)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候选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第八届董事会独立津贴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十一)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所有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署:赵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位股东:

本人徐建军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任职鲁 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为 8 次,本人 2016 年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七届二十九次、七届三十次、七届三十一 次、七届三十二次、七届三十三次、八届一次、八届二次、八届三次会议, 其中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为委托表决,其余为通讯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本人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为委托代理出席。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4、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三、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五、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5 次,分述如下:

(一)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 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 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就公司衍生品交易 计划发表如下专业意见:公司出口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 70%以上,目前面 临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的压力,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在保证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 变动风险,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 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高管人 员 2015 年度考核结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 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并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四)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 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 了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 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此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就有关 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做出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 为:评估、评价过程、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鲁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六)在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该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充 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在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能力强, 工作态度认真、严谨,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能胜任 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在第七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就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 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保护品及零星生产用材料、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 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和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 司提供中水、淄博鲁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鲁丰 织染有限公司提供纺织品化学助剂等产品、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污水处理劳务、淄博泰美领带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服 饰加工劳务、公司向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租赁淄博鲁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和房屋的关联交易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为鲁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中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合理,不会损害鲁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

(九)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候选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第八届董事会独立津贴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十一)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所有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署:徐建军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位股东:

本人毕秀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任职鲁 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为 3 次,本人 2016 年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八届一次、八届二次、八届三次会议,其 中八届一次会议为现场出席,其余为通讯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本人没有委托代理出席。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4、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五、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次,分述如下:

(一)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开展衍生 品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 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 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 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了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充 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所有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署:毕秀丽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位股东:

本人潘爱玲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任职鲁 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为 3 次,本人 2016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

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八届一次、八届二次、八届三次会议,均 为通讯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本人没有委托代理出席。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4、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没有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三、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五、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次,分述如下:

(一)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开展衍生 品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 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 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 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了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充 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所有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署:潘爱玲

各位股东:

本人王新宇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任职鲁 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本年度应出席会议次数为 3 次,本人 2016 年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八届一次、八届二次、八届三次会议,均 为通讯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本人没有委托代理出席。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无。

4、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没有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三、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五、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次,分述如下:

(一)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开展衍生 品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 生品交易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 理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 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了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充 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所有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署:王新宇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