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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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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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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之二十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现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担保管理制度》第三条原为: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为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现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的第二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控股子公司须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原为:
公司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现修改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用于反担保的财产不得为法律 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需要反担保。
三、《担保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原为:
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且要达到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 现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的第二款: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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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之二十
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四、在《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中增加第(四)项、(五)项,原第(四) 项、(五)项顺延为第(六)、(七)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的担保,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中“本章程”修改为“公司章程”。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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