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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Feb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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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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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0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007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在任职鲁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尽职尽责,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本人 2007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届次情况:四届二十二次、四届二十三、四届二十四次、 五届一次、五届二次、五届三次、五届四次、五届五次、五届六次、五届七次、 五届八次、五届九次。其中四届二十二次、五届一次、五届九次为现场出席,其 余为通讯表决。

  • 2、委托出席会议届次情况:没有。

  • 3、缺席会议届次情况:没有。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出席了2007 年6 月6 日召开的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四、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五、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本年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本人在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就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06 年激励与约束方案考核结果的议案》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规定及公司 2006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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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就《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会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刘石祯、许植楠、刘子斌、王方水、藤 原英利、陈锐谋、曾法成、孙志刚、秦桂玲、游石松、吴育华、周志济、王永贵、 洪晓斌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鲁泰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刘子斌为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张洪 梅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聘任秦桂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卫印为证券事务代 表,提名聘任张洪梅、张克明、曲庆凤、于永彬、张守刚、张建祥、王家宾、于 守政、张战旗、吴艳珍、白念悦、吕永晨、潘平利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三年。我们认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李同民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洪梅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2、经查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 秘书等进行了核查,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为本人在200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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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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