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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ug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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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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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或“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鲁泰纺织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鲁泰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鲁泰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14,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0,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60 号”文同意,公司 14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鲁 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16.SZ”。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鲁泰转债”的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二、回售条款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三、“鲁泰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鲁泰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鲁泰 A 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8.74 元/股的 70%(即 6.12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鲁泰转债”回售 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鲁泰转债” 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 为 100 元/张,i 为 1.80%(“鲁泰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t 为 133 天(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8 月 20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33/365=0.65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65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525 元/张;对于持有“鲁 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6 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656 元/张。

(三)回售权利

“鲁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鲁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 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 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 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的回售 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 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鲁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鲁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鲁 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 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鲁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 《募集说明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鲁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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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丁小文

王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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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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