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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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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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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 国泰君安对鲁泰纺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家控股子 公司(分别是洲际纺织有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 淄博鲁群纺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90.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4.7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 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式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管理 情况和业务特点,通过自查和检查,测试和查证,访谈和讨论等形式,定期进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评价,并确认在评价范围内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的1%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
润总额的2%
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的0.15%
资产总额的0.15%≤错报
<资产总额的0.3%
错报≥资产总额的0.3%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的0.15%
营业收入总额的0.15%≤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3%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
益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的0.4%

2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0.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 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300
万元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300万元(含300万元)-600
万元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600万元及以上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管 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大缺陷的事项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较严重的损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较重要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较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要缺陷的事项未得 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对鲁泰纺织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鲁泰 纺织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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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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