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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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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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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205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1号楼50层 电话:0532-8389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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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 205 号
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张明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之理解,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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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 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般阳山庄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可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程序、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止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手续 的公司股东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5 人、代表股份 29,003.7741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8,794.0437 万股的 32.664%。其中,B 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13,266.4713 万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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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27,576.3693 万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8,794.0437 万股的 31.057%。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代表股份 13,147.0278 万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 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427.4048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07%。其中,B 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 8 人,代表股份数 119.4435 万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 未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90,037,741 | 288,116,941 | 99.338% | 1,900,800 | 0.655% | 20,000 | 0.007% |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32,664,713 | 131,907,425 | 99.429% | 737,288 | 0.556% | 20,000 | 0.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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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7,341,526 | 25,420,726 | 92.975% | 1,900,800 | 6.952% | 20,000 | 0.073% |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4,261,913 | 13,504,625 | 94.690% | 737,288 | 5.170% | 20,000 | 0.14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90,037,741 | 288,111,741 | 99.336% | 1,906,000 | 0.657% | 20,000 | 0.007% |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32,664,713 | 131,902,225 | 99.425% | 742,488 | 0.560% | 20,000 | 0.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7,341,526 | 25,415,526 | 92.956% | 1,906,000 | 6.971% | 20,000 | 0.073% |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4,261,913 | 13,499,425 | 94.654% | 742,488 | 5.206% | 20,000 | 0.14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90,037,741 | 288,116,941 | 99.338% | 1,900,800 | 0.655% | 20,000 | 0.007% |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32,664,713 | 131,907,425 | 99.429% | 737,288 | 0.556% | 20,000 | 0.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7,341,526 | 25,420,726 | 92.975% | 1,900,800 | 6.952% | 20,000 | 0.073% |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4,261,913 | 13,504,625 | 94.690% | 737,288 | 5.170% | 20,000 | 0.14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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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全体股东 | 290,037,741 | 288,091,941 | 99.329% | 1,925,800 | 0.664% | 20,000 | 0.007% |
|---|---|---|---|---|---|---|---|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32,664,713 | 131,907,425 | 99.429% | 737,288 | 0.556% | 20,000 | 0.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7,341,526 | 25,395,726 | 92.884% | 1,925,800 | 7.043% | 20,000 | 0.073% |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4,261,913 | 13,504,625 | 94.690% | 737,288 | 5.170% | 20,000 | 0.14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90,037,741 | 287,306,591 | 99.058% | 2,711,150 | 0.935% | 20,000 | 0.007% |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32,664,713 | 131,600,925 | 99.198% | 1,043,788 | 0.787% | 20,000 | 0.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7,341,526 | 24,610,376 | 90.011% | 2,711,150 | 9.916% | 20,000 | 0.073% |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4,261,913 | 13,198,125 | 92.541% | 1,043,788 | 7.319% | 20,000 | 0.14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90,037,741 | 288,116,941 | 99.338% | 1,900,800 | 0.655% | 20,000 | 0.007% |
| 其中:与会B股股东 | 132,664,713 | 131,907,425 | 99.429% | 737,288 | 0.556% | 20,000 | 0.01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反对比例 | 弃权 | 弃权比例 | |
|---|---|---|---|---|---|---|---|
| 与会中小投资者 | 27,341,526 | 25,420,726 | 92.975% | 1,900,800 | 6.952% | 20,000 | 0.073% |
|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 14,261,913 | 13,504,625 | 94.690% | 737,288 | 5.170% | 20,000 | 0.14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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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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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 文 经办律师:曹 钧
经办律师:张明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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