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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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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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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1)第 099 号

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张明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 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临时提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 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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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般阳山庄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可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程序、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止 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手续 的公司股东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4 人、代表股份 29,382.487 万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5,813.4192 万股的 34.24%。其中,B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4,977.9821 万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56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9,063.0636 万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5,813.4192 万股的 33.868%。其中,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代表股份 14,975.3121 万股,占本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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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319.4234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2%。其中,B 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 1 人,代表股份数 2.67 万股,占本公 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 果未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3,824,870 291,839,536 99.325% 1,972,134 0.671% 13,200 0.004%
其中:与会B股股东 149,779,821 149,753,121 99.982% 26,700 0.018%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4,592,955 32,607,621 94.261% 1,972,134 5.701% 13,200 0.038%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31,390,121 31,363,421 99.915% 26,700 0.085% 0 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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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3,824,870 291,839,536 99.325% 1,972,134 0.671% 13,200 0.004%
其中:与会B股股
149,779,821 149,753,121 99.982% 26,700 0.018%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4,592,955 32,607,621 94.261% 1,972,134 5.701% 13,200 0.038%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31,390,121 31,363,421 99.915% 26,700 0.085% 0 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3,824,870 291,822,536 99.319% 1,989,134 0.677% 13,200 0.004%
其中:与会B股股
149,779,821 149,753,121 99.982% 26,700 0.018%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4,592,955 32,590,621 94.212% 1,989,134 5.750% 13,200 0.038%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31,390,121 31,363,421 99.915% 26,700 0.085% 0 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3,824,870 291,752,536 99.295% 2,059,134 0.701% 13,200 0.004%
其中:与会B股股
149,779,821 149,753,121 99.982% 26,700 0.018% 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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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4,592,955 32,520,621 94.010% 2,059,134 5.952% 13,200 0.038%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31,390,121 31,363,421 99.915% 26,700 0.085% 0 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3,824,870 291,792,836 99.309% 2,022,034 0.688% 10,000 0.003%
其中:与会B股股
149,779,821 149,753,121 99.982% 26,700 0.018%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4,592,955 32,560,921 94.126% 2,022,034 5.845% 10,000 0.029%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31,390,121 31,363,421 99.915% 26,700 0.085% 0 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93,824,870 286,108,056 97.374% 7,706,814 2.623%
10,000
0.003%
其中:与会B股股
149,779,821 144,006,641 96.146% 5,773,180 3.854%
0
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34,592,955
26,876,141
77.692% 7,706,814 22.279% 10,000
0.029%
其中:与会B股中小投资者 31,390,121
25,616,941
81.608% 5,773,180 18.392% 0
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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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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