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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THAI TEXTILE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9

Feb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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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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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具 体如下:

1.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棉纱、色织布、衬衣、服装饰品、 保健内衣、纺织品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纺织服装品设计、研发、技术 服务;经营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从事酒店、宾馆、餐饮、会议、 培训服务;自有房屋、土地租赁业务;纯净水的生产和销售。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纱线、面料、衬衫、西服、大衣等纺织 品、服装及饰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纺织品及服装检测;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 开发、服务、咨询;机电产品的加工、销售;农产品收购;酒店、宾馆、餐饮、会议、 培训等服务;自有房屋、土地租赁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销售。

2.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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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3.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 要约方式;

  •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4.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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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 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改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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