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U THAI TEXTILE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6
53783_rns_2016-03-29_d9fd22ba-944b-46fc-89d0-266c3a518a76.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
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现拟增加《中国证券报》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报 纸。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中国 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 公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上 公告。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大公报》上公告。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上公告。债权人应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 申报其债权。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