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U THAI TEXTILE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7

Jun 7, 2007

53783_rns_2007-06-07_31031ac8-058e-4d5d-8a18-e6c1654ea23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律意见(2007)第 025 号

致: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房立棠、曹钧律师出席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7 年5 月11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上。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07 年6 月6 日上午在公司般阳山庄会议室召开。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本届董事会系经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 履行职权的情形。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届董事会产生和组成合法有效,不存在不能履 行职权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 人,共代表股份119,643,754 股, 占股份总额的28.32%,其中内资股东及股东代表10 人,代表股份60,097,054 股, 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59,546,700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临时提案的提出

公司股东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 于增加2006 年度股东大会议题的函》,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公告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6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的临 时提案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2

(本页为《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经办律师;房立棠 负责人:栾少湖 经办律师:曹 钧

二○○七年六月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