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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HAI — Annual Report 2020
Jul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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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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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號: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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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202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明壽及邵朝 彬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 查核完竣。 -
本公司2020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 及附件二(第6~7頁及第8~16頁)。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2020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2020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594,758,633元,按公司章程所訂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59,475,863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579,218,493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1,114,501,263元,擬分配股東 股票股利每股約新台幣1.00000005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100.00000553股)及現金股利每股約新台幣1.49999995元,共計配發股東股利每股新台幣2.50元,總計配發股東股利新台幣225,915,938元。本次股東現金股利分 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 入。-
有關股東股票及現金股利分配,提請股東常會通過此案後,授權董事會訂 定配股及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如因本公司現金增資、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或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而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份數額,股東配股率 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
4.2020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三(第17頁)。
-
決 議:
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本公司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以2020年度應分配之股東股票股利新 台幣90,366,380元,發行新股9,036,638股,前揭增資發行之新股皆為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之普通股。 -
股東股票股利之分配,依本公司2021年2月28日流通在外股數90,366,375股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100.00000553股,共計9,036,638股,新股 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有關股東股票股利分配,提請股東常會通過 此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本公司現金增 資、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證行 使等,而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份數額,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擬 授權董事長調整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 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 購之。 -
本增資案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授權董 事長辦理。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配合108年4月25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號令,上市(櫃)公司董事及 監察人選舉自2021年起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第87條規定; 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訂 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第18~19頁)。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依臺證治理字第1090009468號函及臺證治理字第1100001446號函,配合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訂及公司現行實務運作,俾同修 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第20~23頁)。
決 議:
2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1.依台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七條規定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第24~26頁)。
決 議:
選舉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選舉第六屆董事,提請 選舉。 -
說 明:1.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於2021年6月24日屆滿,擬於2021年股東常會改選 本公司第六屆董事,依本公司章程第80條規定,本公司設董事9~13人, 擬選任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
新任董事任期自2021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止,任期三年。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 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2021年5月7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其候
-
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董事 |
吳金鹿 |
曉陽商工 |
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長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長PT.LU HAI INDUSTRIAL 董事六暉控股(股)公司總經理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 |
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GET JOINT BUSINESS CORP. 董事DAY LIGHT BUSINESS CO., LTD. 董事 |
381,794 |
董事 |
吳金樹 |
國立中興大學管理學碩士 |
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 |
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監察人六暉實業(股)公司監察人PT.LUHAI INDUSTRIAL 監察人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GET JOINT BUSINESS CORP. 董事DAY LIGHT BUSINESS CO., LTD. 董事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
803,131 |
董事 |
許廉凱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
六暉控股(股)公司執行長六暉控股(股)公司總經理 |
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3,016,126 |
3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六暉實業(股)公司總經理PT. LUHAI INDUSTRIAL 總經理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
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PT.LUHAI INDUSTRIAL 監察人 |
||||
董事 |
許雅婷 |
台中商專財金系 |
六暉控股(股)公司專業經理人振鋒企業(股)公司課長 |
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PT.LUHAI INDUSTRIAL 監察人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協理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623,807 |
董事 |
許懷云 |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
雲藝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 |
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PT.LUHAI INDUSTRIAL 監察人 |
24,149 |
董事 |
許瀚元 |
南亞工專土木科 |
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六暉控股(股)公司協理元宏金屬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
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長特助六暉控股(股)公司董事六暉實業(股)公司董事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六暉橡膠金屬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監察人PT.LUHAI INDUSTRIAL 監察人 |
2,101,951 |
獨立董事 |
顏美英 |
台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
普大應用材料(股)公司協理六暉實業(股)公司財務部副理普大應用材料(股)公司管理部經理普大興業(股)公司財務部經理兼發言人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
普大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普大應用材料(股)公司總經理室協理兼管理部主管 |
0 |
獨立董事 |
張宏源 |
美國紐約市聖約翰大學企研所、會計所 |
美國紐約Interplex IndustriesInc. 助理財務長及助理主計長東吳大學企管學系所兼任副教授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所專任副教授東吳大學企管學系所兼任教授 |
TPK Holding Co., Ltd.獨立董事、智冠科技(股)公司監察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所及企管所合聘專任教授 |
0 |
獨立董事 |
葉治明 |
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院管理博士 |
皇將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金壁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開曼英利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達振能源(股)公司董事、 |
0 |
4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管理科學與工程) |
鴻邑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
皇將科技(股)公司董事 |
|||
5.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針對繼續提名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達三屆之候選人的提名理由,說明如下:本公司第六屆獨立董事候選人-顏美英女士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逾三屆,因考量顏美英女士具有財務專業背景及會計師資格,能為公司營運管理提供專業意見,對本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董事會多元化顯有助益,故仍將顏美英女士列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
敬請 選舉。
決 議:
5
【附件一】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營業報告書
2020 年新冠肺炎病毒於各地蔓延,中國、歐美及東南亞疫情接連爆發,世界各國陸 續採取鎖國或是邊境管制的方式防疫,加上居家隔離與復工延後等影響,全球產業面臨嚴 峻挑戰。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本公司各類氣門嘴 2020 年上半年出貨量大幅衰退,機車 類、卡車及非道路用車類氣門嘴影響尤為顯著;第 3 季起疫情影響趨緩,開始出現報復性 消費,汽車業景氣復甦反彈,本公司汽車類氣門嘴出貨量增加;又受惠於後疫情時代 ( 為 了保持社交距離,消費者開始不願搭乘大眾運輸,改以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代步及運動 休閒需求大幅增加 ) ,自行車市場火熱,以及機車、汽車、卡車等市場皆處在強勁復甦階 段,本公司腳踏車類及電動車類氣門嘴出貨量逆勢成長; TPMS 氣門嘴亦因新客戶開發量 產,出貨量穩定成長;本公司 2020 年度整體氣門嘴銷售數量較 2019 年度增加 2.39% ,因 新台幣大幅升值,營業收入由新台幣 27.17 億元減少 4.22% 至新台幣 26.02 億元。本公司 2020 年度持續改善製程以提昇效能,投入自動化設備以滿足客戶訂單,在材料採購成本 下跌及匯率波動等因素影響下,毛利率由 22.64% 上升至 24.08% 。因疫情影響各項開銷費 用及開發專案降低,營業費用減少,營業淨利率由 11.51% 上升至 12.61% 。因完成政策性 搬遷,認列搬遷補償淨利益,以及補助款挹注, 2020 年度營業外收入大幅增加。綜上, 本公司 2020 年度純益率由 8.90% 上升至 22.86% ,每股盈餘由 2.68 元增加至 6.58 元。
本公司將持績開發新客戶與配合市場需求,提昇市佔率與獲利,並持續投入自動化設
備,以穩健的財務管理方式,並堅持「品質為根、誠信為本、客戶為尊、持續改進」的經
營理念,以面對未來的挑戰。
財務表現
二年度實施成果:
二年度實施成果: |
二年度實施成果: |
二年度實施成果: |
二年度實施成果: |
二年度實施成果: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年度項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減)額、比例 |
|
營業收入 |
2,602,257 | 2,716,889 | -114,632 | -4.22% |
營業毛利 |
626,635 | 615,058 | 11,577 | 1.88% |
營業淨利 |
328,035 | 312,635 | 15,400 | 4.93% |
稅前淨利 |
829,789 | 345,838 | 483,951 | 139.94% |
本期淨利 |
594,759 | 241,910 | 352,849 | 145.86% |
預算執行情形 |
本公司 2020 年度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6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
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42.45 | 44.52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233.46 | 243.85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302.24 | 203.02 |
速動比率 |
222.52 | 153.18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
95.89 | 27.62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3.55 | 6.67 |
權益報酬率(%) |
23.70 | 10.68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91.82 | 40.18 | |
純益率(%) |
22.86 | 8.90 | |
每股盈餘(元) |
6.58 | 2.68 |
說明:本公司配合花橋政府進行政策性搬遷,於本期交付不可搬遷物,搬遷收入扣除二次 搬遷補償款 ( 認列於長期遞延收入 ) 及搬遷支出,認列搬遷補償淨利益,致流動負債 減少及業外收入 ( 其他利益 ) 增加,償債能力及獲利能力較上期為佳。
研發情形
2020 年度研發重點專案均依照年計畫進度進行。主要投入新材料及設備自動化開發, 以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生產自動化、生產效率與節省人力。
主要成果有: EPDM 膠新配方降本案、 PVR70 鍛造工藝降本案、 CR202L 、 AR 、 TR13 規格清洗降本案、 VFR60L 轉冷鍛工藝生產、 BU 規格硫化時間優化、 PVR64 硫化效率提 升、硫化模具省膠案,另外,開發 PVR70 打彎裝配德機、高速嘴自動氣密機、自動打彎 機降噪專案、橢圓規格自動研磨機、 PVR64 硫化自動插盤機、 CR202L 自動噴砂機等自動 化設備,進一步降低了產品成本及提升了生產效率。
2021 年度本公司研發重點是以推展自動化專案、降低原材料成本、提升品質與節省 人力為目標。主要有 CR202L 系列新型鍛造開發、高速嘴冷流道硫化工藝開發、卡車嘴不 良及成本降低專案、 EPDM 膠低成本配方再開發、 TR4 多軸底成設計開發、 TR4 、 VFR 硫 化自動插釘插盤機開發、 RV 系列冷鍛加工工藝開發、 VFR 自動噴砂開發、卡車嘴效率效 益提升開發、卡車嘴硫化效率提升開發、卡車嘴硫化時間縮短專案、 BS 卡車嘴硫化後工 序生產線開發、 VFR 自動裝配鉚合機開發等專案。
董事長 : 許廉凱 總經理 : 許廉凱 會計主管 : 張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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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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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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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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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三】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09 年度 ( 西元 2020 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目 |
金額 |
|
民國109 年度稅後淨利 |
594,758,633 | |
減: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59,475,863 | |
民國109 年度當期可供分配盈餘 |
535,282,770 | |
加: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579,218,493 | |
截至民國109 年底累積可供分配盈餘 |
1,114,501,263 | |
分配項目: |
||
股東股利-股票(註1) |
90,366,380 | |
股東股利-現金(註1) |
135,549,55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888,585,325 |
註 1 :本次擬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每股約新台幣 1.00000005 元 ( 即每仟股無償配發 100.00000553 股 ) 及現金股利每股約新台幣 1.49999995 元,共計配發股東股利每 股新台幣 2.50 元,總計配發股東股利新台幣 225,915,938 元。
董事長:許廉凱總經理:許廉凱會計主管:張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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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四】
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修訂對照表
修改後(第7版) |
修改前(第6版) |
修正說明 |
|---|---|---|
5.3.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5.3.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 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 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 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 限。唯本~~公司~~公開發行股~~~~ 票後,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刪除贅句、調整文字;章程89(a) 。 |
5.14.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之計票員及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5.14.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依實務運作修改本條內容 |
本條刪除 |
5.15.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配合金管會於2019年4月25日發布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令,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自2021 年起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第87 條規定;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即股東於股東會召開前已可從候選人名單知悉各候選人之姓名、學經歷等資訊,以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為辨明候選人身分之方式,即無必要,爰刪除本條。 |
5.15.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5.15.1.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5.15.2.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5.16.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5.16.1. 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5.16.2.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1.配合5.15.刪除,調整編號。2.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3 條規定,於特定情形下(如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擬配合調整5.15.1 內容。 |
18
修改後(第7版) |
修改前(第6版) |
修正說明 |
|---|---|---|
5.15.3.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5.15.4.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5.15.5.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5.15.6. 同一選票上,同時填列被選舉人2 人或2人以上者。 |
5.16.3.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5.16.4.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5.16.5. 除填~~被選舉人之戶~~~~ 名(姓名)或股東戶~~~~ 號(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5.16.6. 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
3.另配合金管會於2019年4月25 日發布金管證交字第1080311451 號號令,上市( 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自2021 年起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爰調整5.15.4. 、5.15.5.及5.15.6.。 |
5.16.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當場宣布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5.17.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獨立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調整編號及維護股東權益,依實務運作,修正本條內容。 |
5.17.(略) |
5.18.(略) |
調整編號 |
5.18.(略) |
5.19.(略) |
調整編號 |
5.19.(略) |
5.20.(略) |
調整編號 |
5.20.(略) |
5.21.(略) |
調整編號 |
19
【附件五】
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
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說明 |
|---|---|---|
5.4.1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以寄發股東會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以寄發股東會議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公司股份未滿1 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開會通知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公開發行股票後,~~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5.4.1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以寄發股東會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以寄發股東會議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公開發行股票後,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本公司已公開發行,故刪除贅句,並加註對於未持股未滿1仟股的股東得以公告為之(章程第44(a))。 |
5.4.3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
5.4.3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
為避免誤解公司法第185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外皆可以臨時動議提出,擬將修正前原條文所列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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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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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台灣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 、第43條之6、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 條之1 及第60 條之2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185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
司法以外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之其他法規條文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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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4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除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外,董事會應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 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5.4.4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除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者外,董事會應列為議案。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
配合公司法第172條第五項,及經商字第10700105410 號函修正本條內文。 |
| 5.6.3 |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5.6.3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配合實務運作修改條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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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2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
5.7.2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
本公司已公開發行,故刪除贅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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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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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5.7.3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修改內文之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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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1 5.9.2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5.9.1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5.9.2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為維護股東之權益,鼓勵電子投票,修正5.9.1 及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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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1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5.11.1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 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 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修改條文,增加實務運作彈性,表決方式寫入5.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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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6 | 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得視情況採取逐案討論一次票決或逐案討論分次票決 或逐案討論逐案票決。於股東 |
5.14.6 |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股東對議案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
配合現行實務運作修改本條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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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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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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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1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5.15.1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
為提升公司治理並維護股東之權益,修正本條內容。 |
| 5.16.2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5.16.2 公開發行股票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具體寫出公告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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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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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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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範圍: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應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或依台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規定,認定為變相資金融通者為限。 |
2.範圍: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應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為限。 |
依台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七條規定修訂;應收帳款(對象包括關係人及非關係人)如逾正常授信期限3 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者,應評估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應收帳款以外之款項,例如「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存出保證金」等科目,如金額重大或性質特殊,且支付金額不具契約關係,或與履約義務不符,或支付原因消除後超過三個月仍未收回,即視為資金貸與性質,應至少每季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以討論案評估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 |
5.1.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5.1.1.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而從事資金貸與或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從事資金貸與者,經辦人員除應列舉借款人貸與資金之原因及用途外,應就該資金貸與金額是否允當、業務往來情況、債權的品質、設定之擔保品、借款人還款計畫等項目,提出詳細之評估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5.1.2. 本公司應收帳款(對象包括關係人及非關係人)如 |
5.1.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本公司因業務往來而從事資金貸與或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從事資金貸與者,經辦人員除應列舉借款人貸與資金之原因及用途外,應就該資金貸與金額是否允當、業務往來情況、債權的品質、設定之擔保品、借款人還款計畫等項目,提出詳細之評估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後辦理。 |
增加條文項次。依台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七條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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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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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正常授信期限3 個月仍未收回且單一帳款金額達新台幣500 萬元(人民幣100 萬元)者,應每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評估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應收帳款以外之款項,例如「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存出保證金」等科目,如單一帳款金額達新台幣50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或性質特殊,且支付金額不具契約關係,或與履約義務不符,或支付原因消除後任一情況超過三個月仍未收回,亦應每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評估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5.1.3. 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應依5.1.2. 規定辦理相關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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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及貸與期限:5.2.1. 本公司資金貸與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對個別對象之限額及貸與他人總額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5.2.2.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5.2.1.之限制。但其總額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百分之六十為限,個別對象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百 |
5.2.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及貸與期限:5.2.1. 本公司資金貸與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 之子公司,對個別對象之限額及貸與他人總額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5.2.2.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5.2.1.之限制。但其總額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百分之六十為限,個別對象以不超過 |
修改條文項次。增訂本公司及子公司變相資金融通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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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第8版) |
修改前(第7版) |
修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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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三十為限。其資金貸與期限亦需依5.2.4.規定辦理。5.2.3.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內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國外子公司資金貸與國內子公司或本公司,對個別對象之限額及貸與他人總額均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5.2.4. 本公司及子公司帳款經認定為變相資金融通者,其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以其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最近一年內或未來一年內可預估之實際進、銷貨金額之孰高者。5.2.5. 本公司資金貸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5.2.6. 本公司負責人違反5.2.1.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
貸出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為限。其資金貸與期限亦需依5.2.4.規定辦理。5.2.3.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內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國外子公司資金貸與國內子公司或本公司,對個別對象之限額及貸與他人總額均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5.2.4. 本公司資金貸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5.2.5. 本公司負責人違反5.2.1. 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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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規定或金額超限或認定為變相資金融通時,稽核單位應督促財務部訂定期限將超限之貸與資金收回,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5.6.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規定或金額超限時,稽核單位應督促財務部訂定期限將超限之貸與資金收回,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依台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第三十七條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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