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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HAI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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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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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HAI HOLDING CORP.
六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東盜竊事錄

時間:西元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地點:彰化縣田中鎮新工五路64號一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出席股東: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4,373,163 股,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數共計 71,332,363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 1,580,468 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 68.34% ,必須決定出席股數。

主席:吳金鹿 董事長
記 錄:翁佩筠

出席董事:吳金鹿董事、許懷云董事、顏美英獨立董事

列席: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明壽會計師

一、宣佈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已達法定股數,主席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請參閱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202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請參閱附件二)

(三)2025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1. 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發放董事酬勞新台幣 5,188,234 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 2,594,117 元。
2. 員工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
3. 本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酬金發放之合理性說明:
3-1. 本公司 2025 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較 2024 年度衰退 48,357 仟元(衰退比率為 23%),惟酬勞及績效提撥制度之調整,2025 年度支付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報酬)之平均數較 2024 年度增加 212,937 元(增加比率 48%)。

| 稅後損益(仟元) | | | | 平均每位董事酬金
(不含兼任員工報酬)(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衰退金額 | 衰退比率 | 2025年度(註1) | 2024年度(註2) | 增加金額 | 增加比率 |
| 165,159 | 213,516 | -48,357 | -23% | 656,470 | 443,533 | 212,937 | 48% |

註1:2025年度依獲利提撥 3% 董事酬勞新台幣 5,188,234 元,董事車馬費新台幣 720,000 元,合計新台幣 5,908,234 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報酬)新台幣 656,470 元。
註2:2024年度依獲利級距提撥 1.5% 董事酬勞新台幣 3,301,796 元,董事車馬費新台幣 690,000 元,合計新台幣 3,991,796 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報酬)新台幣 443,533 元。


3-2.本公司2025年度酬勞及績效提撥制度調整如下:

為強化經營績效與酬金之直接關聯,本公司董事酬勞由「按獲利級距之對應比率提撥」調整為「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一定比率」,並修正章程由「不高於 3% 作為董事酬勞」改為「不高於 5% 作為董事酬勞」,如第3-1點所述,董事酬勞2025年度提撥比率為 3%,較2024年度增加 1.5% 。

為更符合實際獲利與經營績效,本公司員工酬勞由「按獲利級距之對應比率提撥」調整為「按當年度獲利 1.5% 提撥」,2025 及 2024 年度提撥比率均為 1.5% ,另為提升人才留存率及促進公司營運發展,並參考台灣證券交易法增訂保障基層員工薪資條款,本公司 2025 年度調整績效提撥之級距及比率,各獲利級距提撥比率平均調增 1%~2% 。

四、承認事項

表決方式:本次承認事項共計二案,逐案討論完畢後,採一次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出席情形:出席及委託股東所代表股份共計71,332,363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 68.34%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1.本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明壽會計師及黃千真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2.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

決議:1.股東發言與提問:無。

2.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1,332,363 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71,244,030 權
(含電子投票 1,492,135 權) 99.87%
反對權數 43,249 權
(含電子投票 43,249 權) 0.06%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45,084 權
(含電子投票 45,084 權) 0.06%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明:1.本公司2025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165,158,771元,按公司章程所訂提撥 $10\%$ 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16,515,877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201,467,942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1,350,110,836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20元,總計配發股東股利新台幣125,247,796元。本次股東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2.有關股東現金股利分配,提請股東常會通過此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3.如因本公司現金增資、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而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份數額,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4.2025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

議事經過:戶號49號股東認為,目前股價相對低估,提議修正案為現金股利1.50元。經主席與公司經營團隊討論後,主席裁示以修正案進行表決。

修正案說明:本公司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修正案,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50元,總計配發股東股利新台幣156,559,745元。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民國114年度稅後淨利 165,158,771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6,515,877
民國114年度當期可供分配盈餘 148,642,894
加:
期初未分配盈餘 1,201,467,942
截至民國114年底累積可供分配盈餘 1,350,110,836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註1) 156,559,745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93,551,091

註 1:本次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1.50 元,總計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156,559,745 元

董事長:吳金鹿

總經理:許秀華

會計主管:張盛宏

臺灣

2


決議:修正案投票表決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1,332,363 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69,751,895 權
(含電子投票 0 權) 97.78%
反對權數 0 權
(含電子投票 0 權) 0.00%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1,580,468 權
(含電子投票 0 權) 2.21%

本案照修正案表決通過。

五、討論事項

表決方式:本次討論事項共計三案,逐案討論完畢後,採一次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出席情形:出席及委託股東所代表股份共計 71,332,363 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 68.34%。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說明:依金管證交字第 1140024365 號,參照「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

決議:1. 股東發言與提問:無。

  1.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1,332,363 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71,211,130 權
(含電子投票 1,459,235 權) 99.83%
反對權數 61,249 權
(含電子投票 61,249 權) 0.08%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59,984 權
(含電子投票 59,984 權) 0.08%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明:配合實務運作,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六。

決議:1. 股東發言與提問:無。


2.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1,332,363 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71,228,830 權
(含電子投票 1,476,935 權) 99.85%
反對權數 43,549 權
(含電子投票 43,549 權) 0.06%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59,984 權
(含電子投票 59,984 權) 0.08%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明:鑑於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正常營運行為,以及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債券進行資金調節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並考量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原則等,爰依台灣主管機關辦法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修訂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

決議:1.股東發言與提問:無。

2.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1,332,363 權

表決結果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贊成權數 71,228,830 權
(含電子投票 1,476,935 權) 99.85%
反對權數 43,549 權
(含電子投票 43,549 權) 0.06%
無效權數 0 權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59,984 權
(含電子投票 59,984 權) 0.08%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六、臨時動議:無。(亦無股東發言與提問)

七、散會:同日上午 10 時 34 分


1

大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

【附件一】

2025年隨著通膨趨緩,各國陸續進入降息循環,惟受美國關稅戰及地緣政治緊張等因素影響,抑制全球經濟成長動能,加上中國產能過剩及內需疲弱,傳統產業復甦力道有限。在供應鏈提前備貨及庫存去化等紅利逐步消退下,終端市場需求轉趨疲軟,本公司營收表現較去年同期放緩。

自行車產業庫存去化已近尾聲,惟受關稅干擾影響,抑制腳踏車類氣門嘴銷量;機車產業發展呈現分化,傳統機車類氣門嘴需求偏弱,惟電動化轉型帶動鋁製氣門嘴需求增長;汽車與卡車市場受產能過剩及同業競爭影響,銷量下滑;另TPMS類氣門嘴受惠於市場對行車安全重視度提升,銷量穩定成長;本公司2025年度氣門嘴整體銷售量下降 $3.47\%$ ,營業收入由新台幣31.26億元減少至29.79億元,下降 $4.72\%$ 。為提升生產效能及節省人力成本,本公司持續優化製程與投資自動化設備,惟銅材及鋁材採購價格上漲,加上產品調價幅度受限等因素,毛利率由 $22.16\%$ 下降至 $20.66\%$ 。研發費用因持續投入各項研究及專案開發而增加;惟在管理費用有效控管,且推銷費用隨營收表現減少之情況下,營業費用整體減少,營業淨利率由 $10.32\%$ 下降至 $8.55\%$ 。因借款金額減少及利率下調,財務成本降低,然而補助款挹注減少,致營業外收益減少。綜上所述,本公司2025年度純益率由 $6.83\%$ 下降至 $5.55\%$ ,每股盈餘由新台幣2.05元減少至1.58元。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深化核心技術,擴大自動化投資,以優化製程與毛利結構。同時持續鞏固既有優勢及加速全球化佈局,秉持穩健財務原則,並落實「品質為根、誠信為本、客戶為尊、持續改進」之經營理念,靈活因應產業變動,致力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的價值。

財務表現

二年度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項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增(減)額、比例
營業收入 2,978,759 3,126,341 -147,582 -4.72%
營業毛利 615,276 692,699 -77,423 -11.18%
營業淨利 254,680 322,764 -68,084 -21.09%
稅前淨利 259,215 346,258 -87,043 -25.14%
本期淨利 165,321 213,516 -48,195 -22.57%

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2025年度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年度
項目 |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30.18 | 33.79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98.28 | 200.37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317.08 | 301.16 |
| | 速動比率 | 218.27 | 218.82 |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 9.93 | 9.52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3.84 | 4.94 |
| | 權益報酬率(%) | 5.08 | 6.78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4.84 | 33.17 |
| | 純益率(%) | 5.55 | 6.83 |
| | 每股盈餘(元) | 1.58 | 2.05 |

說明:本公司因償還部分銀行借款,致財務結構比率下降,償債能力維持平穩,然因獲利減少,致整體獲利能力下降。

研發情形

本公司2025年度研發計畫進展順利,透過整合太陽能光電與自動化技術,全面優化沖壓鍛造、退火及硫化等核心製程,達成節能減碳、品質提升及效率精進之目標。

主要成果包括:卡車嘴沖鍛效率提升及全自動退火工藝優化、硫化模具速熱加密增效及快速安裝氣門嘴技術開發、TPMS內胎專用膠套、自動噴塗插盤機與打包陽極工藝完成研發;設備升級與自動化應用有效降低能耗與人力成本。

展望2026年,本公司將聚焦新材料、新產品與工藝創新,推動流程自動化與輕量化材料開發,突破關鍵技術,持續提升品質、效率與成本競爭力。

主要研發方向包括:輕量化及膠座式鎂鋁合金氣門嘴、卡扣式摩托車與自行車TPMS氣門嘴,以及丁苯膠替代配方研究;並推動卡車嘴銑邊機、視覺包裝機及陽極上料裝置等自動化與製程改善專案。

董事長:吳金鹿
總經理:許秀華
會計主管:張盛宏


【附件二】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明壽會計師及黃千真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敬請鑒核。

此致

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顏美英

顏美英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附件三】

Crowe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rowe (TW) CPAs

403502 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

二段 285 號 15 樓

15F., No.285, Sec.2, Taiwan

Blvd., West Dist.,

Taichung City 403502, Taiwan

Tel +886 4 36005588

Fax +886 4 36005577

www.crowe.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Crowe

一、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信用風險

六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應收票據及帳款餘額占總資產餘額15%,因應收票據及帳款提列預期信用損失係管理階層針對逾期款項及其損失率評估,其損失率之估計及判斷,受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影響,故為本會計師進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時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含瞭解六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預期信用損失有關之政策,並評估其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詢問管理階層是否有已知債務人財務困難之情形;取得管理階層提供之應收票據及帳款明細表及逾期帳齡分析表,並抽核驗證其逾期帳齡區間是否正確;核對是否依公司之準備矩陣提列減損損失;選定樣本發函詢證,並抽核其期後收款情形,以驗證預期信用損失提列金額之合理性;並評估管理階層針對有關應收票據及帳款減損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六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六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六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10


Crowe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查核團隊成員之指導、監督及複核其執行之工作,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1


Crowe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林明壽 徐明勇

會計師:黃千真 黃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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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113號

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772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六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前產責債表:

民國114年10月10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資產 註重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29,023 18 $ 1,018,133 2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15,395 - 15,450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一非關係人 六(三) 44,337 1 33,916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七 651,869 14 716,937 15
1200 其他應收款 11,765 - 9,485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335 - 2,874 -
130X 存 貨 六(五) 679,357 15 652,162 13
1410 預付款項 六(六) 27,605 1 24,513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826 - 1,318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268,512 49 2,474,788 5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 621 - 620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1,979,995 42 2,053,784 42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148,112 3 152,854 3
1760 按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 169,599 4 180,852 4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 12,235 - 13,55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八) 23,982 1 23,575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一) 38,246 1 36,875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372,790 51 2,462,117 50
1XXX 資產總計 $ 4,641,302 100 $ 4,936,905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112,413 2 $ 214,053 4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 六(二十二) 6,359 - 1,732 -
2170 應付帳款一非關係人 276,107 6 304,739 6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185,809 4 217,095 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1,922 - 29,218 1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十四) 88,903 2 50,720 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五) 33,921 1 4,19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15,434 15 821,749 1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 661,418 14 819,828 1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八) 22,099 1 19,888 -
2645 存入保證金 1,761 - 6,72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85,278 15 846,437 17
2XXX 負債總計 1,400,712 30 1,668,186 3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七) 1,043,732 23 1,043,732 21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八、十九) 394,003 9 393,999 8
3300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45,719 7 324,368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85,883 8 385,883 8
3350 未分配盈餘 1,366,627 29 1,379,379 28
3400 其他權益 六(二十) (313,925) (7) (258,642) (5)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222,039 69 3,268,719 66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二十一) 18,551 1 - -
3XXX 權益總計 3,240,590 70 3,268,719 6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641,302 100 $ 4,936,905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附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3


img-3.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每股盈餘:新台幣元)

113年度

代碼 項目 附註 餘% 備註 金額 備註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二)·七 $ 2,978,759 100 $ 3,126,34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三) (2,363,483) (79) (2,433,642) (78)
5950 營業毛利 615,276 21 692,699 22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三)·七
6100 推銷費用 (88,868) (3) (96,626) (3)
6200 管理費用 (207,500) (7) (219,752)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873) (2) (54,213)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645 - 656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60,596) (12) (369,935) (12)
6900 營業淨利 254,680 9 322,764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四) 12,413 - 15,994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五) 49,986 2 73,795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六) (28,832) (1) (25,671) (1)
7050 附錄成本 六(二十七) (29,032) (1) (40,624)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535 - 23,494 1
7900 稅前淨利 259,215 9 346,258 11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八) (93,894) (3) (132,742) (4)
8200 本期淨利 165,321 6 213,516 7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二十九)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17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八) - - -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附錄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6,080) (2) 127,425 4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僅修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97 - (1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八) (200) - 3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5,283) (2) 127,241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0,038 4 $ 340,757 1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65,159 6 $ 213,516 7
8620 非控制權益 162 - - -
8600 合 計 $ 165,321 6 $ 213,516 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9,876 4 $ 340,757 11
8720 非控制權益 162 - - -
8700 合 計 $ 110,038 4 $ 340,757 11
每股盈餘 六(三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58 $ 2.0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58 $ 2.04

【請參閱後附合併附錄報告附註】

董事長:

金額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國際

14


img-4.jpeg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股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歸屬於母公司業
支之損益合計 非控制損益 損益總計
113年1月1日餘額 $ 994,030 $ 443,701 $ 306,865 $ 380,863 $ 1,287,789 $ (383,701) $ (2,182) $ 3,027,365 $ - $ 3,027,365
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17,503 - (17,503) -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5,020 (5,020) - - - - -
現金股利 - - - - (99,403) - - (99,403) - (99,403)
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 49,702 (49,702) - - - - - - - -
113年度淨利 - - - - 213,516 - - 213,516 - 213,516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27,425 (184) 127,241 - 127,24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1,043,732 393,999 324,368 385,883 1,379,379 (256,276) (2,366) 3,268,719 - 3,268,719
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1,351 - (21,351) - - - - -
現金股利 - - - - (156,560) - - (156,560) - (156,560)
行使歸入權 - 4 - - - - - 4 - 4
非控制權益增加 - - - - - - - - 18,389 18,389
114年度淨利 - - - - 165,159 - - 165,159 162 165,321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56,080) 797 (55,283) - (55,283)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043,732 $ 394,003 $ 345,719 $ 385,883 $ 1,366,627 $ (312,356) $ (1,569) $ 3,222,039 $ 18,551 $ 3,240,590

【請參閱復列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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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六碑均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企業增發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59,215 $ 346,25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29,216 227,803
攤銷費用 3,002 2,552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645) (656)
財務成本 29,032 40,624
利息收入 (12,413) (15,994)
股利收入 (124) (128)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059 93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1,894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10,020) 8,113
應收帳款 55,255 (42,447)
其他應收款 (2,744) 29,288
存 貨 (40,117) (105,442)
預付款項 (3,815) (13,742)
其他流動資產 (1,570) 103
合約負債 4,471 (1,168)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27,480) 44,287
其他應付款 (4,579) 10,600
其他流動負債 30 (20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77,773 532,674
收取之利息 13,226 24,969
收取之股利 124 128
支付之利息 (29,527) (40,791)
支付之所得稅 (112,187) (271,80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49,409 245,177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0,561) $ (80,89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0,358 6,828
預收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債款 23,478 -
取得無形資產 (1,694) (1,160)
預付設備款增加 (73,921) (63,169)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615 (81)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819 1,83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0,906) (136,64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99,261) 192,168
存入保證金增加 435 894
舉借長期借款 435,927 568,117
償還長期借款 (550,942) (756,884)
發放現金股利 (156,560) (99,403)
行使歸入權 4 -
非控制權益變動 18,38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52,008) (95,10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5,605) 37,33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89,110) 50,75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18,133 967,37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29,023 $ 1,018,133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金平 龍杰

經理人:李沂 李弼

會計主管:蔡蕙 宏添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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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度(西元2025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民國114年度稅後淨利 165,158,771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6,515,877
民國114年度當期可供分配盈餘 148,642,894
加:
期初未分配盈餘 1,201,467,942
截至民國114年底累積可供分配盈餘 1,350,110,836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註1) 125,247,796
期末未分配盈餘 1,224,863,040

註 1:本次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1.20 元,總計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125,247,796 元

董事長:吳金鹿 金現金利總經理:許秀華 香港會計主管:張盛宏 香港交易


【附件五】

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照表

修改後(第11版) 修改前(第10版) 修改說明
4.權責單位:董事長室 4.權責單位:總經理室 配合公司職務實務流程。
5.4.2.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以寄發股東會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以寄發股東會議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公司股份未滿1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開會通知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其股務代理機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1)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 5.4.2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以寄發股東會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以寄發股東會議通知單方式,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公司股份未滿1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開會通知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若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二十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 配合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40024365號公告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擴大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適用範圍至全體上市上櫃公司。

修改後(第 11 版) 修改前(第 10 版) 修改說明
股東會現場發放。
(2)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3)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以視訊方式開會」,係包含視訊輔助股東會及視訊股東會。 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其股務代理機構。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1)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2)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3)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以視訊方式開會」,係包含視訊輔助股東會及視訊股東會。

20


【附件六】

LU HAI HOLDING CORP.

六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對照表

修改後(第9版) 修改前(第8版) 修改說明
5.1.背書保證對象:
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為限。 5.1.背書保證對象:
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背書保證為限。 本公司於2025年10月成立合資公司,間接持股合資公司超過50%,對其具有控制能力,掌控其財務與經營狀況,風險較低。為增加合資公司財務彈性、便利籌資,並反映實際業務合作關係,開放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以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為限。

【附件七】

LU HAI HOLDING CORP.

六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修改對照表

修改後(第12版) 修改前(第11版) 修改說明
5.7.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5.7.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辦理公告申報台灣主管機關:
...
5.7.1.4.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5.7.1.4.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5.7.1.4.2.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
5.7.1.4.3.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5.7.1.7.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台灣證 5.7.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5.7.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辦理公告申報台灣主管機關:
...
5.7.1.4.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5.7.1.4.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5.7.1.4.2.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
5.7.1.7.除5.7.1.1.~5.7.1.6.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5.7.1.7.1.買賣台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台灣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公司正常營運所需之行為,考量資訊揭露之重大性,爰新增5.7.1.4.3.,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併同修正5.7.1.4.2.,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為交易金額新台幣十億元。
二、考量公司為善用其營運資金,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商品進行資金調度以提升現

修改後(第 12 版) 修改前(第 11 版) 修改說明
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 5.7.1.8.但書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5.7.1.8.除 5.7.1.1.~5.7.1.7.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5.7.1.8.1.買賣台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台灣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5.7.1.8.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 5.7.1.7.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5.7.1.7.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5.7.1.8.條文 5.7.1.1.~5.7.1.7.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5.7.1.8.1.每筆交易金額。
5.7.1.8.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5.7.1.8.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 金收益率之需求,惟現行規定交易金額新台幣三億元之公告門檻恐使大型企業面臨頻繁公告之情形,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並衡酌商品風險屬性,爰新增 5.7.1.7.,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 5.7.1.8.但書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三、5.7.1.7. 移列 5.7.1.8.,並酌作文字修正。

23


修改後(第 12 版) 修改前(第 11 版) 修改說明
證券商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規定認購
之有價證券。
5.7.1.8.3.買賣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
5.7.1.9.條文 5.7.1.1.~5.7.1.8.
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
計算之,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
計入:
5.7.1.9.1.每筆交易金額。
5.7.1.9.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
相對人取得或處分
同一性質標的交易
之金額。
5.7.1.9.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
處分(取得、處分分
別累積)同一開發計
畫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之金額。
5.7.1.9.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
處分(取得、處分分
別累積)同一有價證
券之金額。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之金額。
5.7.1.8.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
累積)同一有價證券
之金額。
5.10.本辦法有關總資產百分之
十之規定,以台灣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
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
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
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本 5.10.本辦法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
之規定,以台灣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
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
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
非屬新台幣十元者,本辦法 配合 5.7.1.新增有關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
公司應公告申報標
準,爰明定公司股票
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
屬新台幣十元者,有
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修改後(第 12 版) 修改前(第 11 版) 修改說明
辦法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辦法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本辦法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台幣二百億元計算之;本辦法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台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辦法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台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五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百億元之計算方式。
6.2.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如下:
6.2.1.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應記載事項。
6.2.2.專業估價者及估價人員相關事項。
6.2.2.1.專業估價者名稱、資本額、組織結構及人員組成。
6.2.2.2.估價人員姓名、年齡、學經歷(附證明)從事估價工作之年數及期間、承辦估價案件之件數。
6.2.2.3.專業估價者、估價人員與委託估價者之關係。
6.2.2.4.估價報告應聲明估價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 6.2.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如下:
6.2.1.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應記載事項。
6.2.2.專業估價者及估價人員相關事項。
6.2.2.1.專業估價者名稱、資本額、組織結構及人員組成。
6.2.2.2.估價人員姓名、年齡、學經歷(附證明)從事估價工作之年數及期間、承辦估價案件之件數。
6.2.2.3.專業估價者、估價人員與委託估價者之關係。
6.2.2.4.出具「估價報告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6.2.2.5.出具估價報告之日期。 酌作文字修正。

修改後(第 12 版) 修改前(第 11 版) 修改說明
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
及遵循相關法令,且
所載事項無虛偽、隱
匿等事項。

6.2.2.5.出具估價報告之日
期。
6.2.3.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至
少應包括標的物名稱及
性質、位置、面積等資料。
6.2.4.標的物區域內不動產交
易之比較實例。
6.2.5.估價種類採限定價格、特
定價格或特殊價格者,限
定、特定或特殊之條件及
目前是否符合該條件,暨
與正常價格差異之原因
與合理性,及該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
是否足以作為買賣價格
之參考。
6.2.6.如為合建契約,應載明雙
方合理分配比。
6.2.7.土地增值稅之估算。
6.2.8.專業估價者間於同一期
日價格之估計達百分之
二十以上之差異,是否已
依台灣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6.2.9.附件包括標的物估價明
細、所有權登記資料、
地籍圖騰本、都市計畫
略圖、標的物位
置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標
的物現況照片。 | 6.3.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至少應
包括標的物名稱及性質、位
置、面積等資料。
6.4.標的物區域內不動產交易之
比較實例。
6.5.估價種類採限定價格或特定
價格者,限定或特定之條件及
目前是否符合該條件,暨與正
常價格差異之原因與合理性,
及該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是
否足以作為買賣價格之參考。
6.6.如為合建契約,應載明雙方合
理分配比。
6.7.土地增值稅之估算。
6.8.專業估價者間於同一期日價
格之估計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之差異,是否已依台灣不動產
估價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辦
理。
6.9.附件包括標的物估價明細、
所有權登記資料、地籍圖騰
本、都市計畫略圖、標的物位
置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標
的物現況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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