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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ah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31, 2026

52351_rns_2026-03-31_db92044a-7015-43ca-b013-3cba720bf08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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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3593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菜公一路62巷15號 電 話: (07)3433776

1

目 錄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四、資產負債表
五、綜合損益表
六、權益變動表
七、現金流量表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公司沿革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關係人交易
()質押之資產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1
2
3
4
5
6
7
8
8
89
1018
18
1934
3436
37
37
37
37
3738
3940
40
41
41
424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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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
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三)。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塑膠機構件產品之製造及買賣等業務,與客戶簽訂買賣
合約之交貨條件,將影響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判斷認列收入時點是否符合商品控制移轉
時點,故其存在顯著風險。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視為本會計師執行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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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因應之查核程序:
  •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對銷貨收入循環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及檢查收入認列時 間點之正確性;

  • •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 •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相關憑證,以確定相關交易已適當入帳。

  • 其他事項

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出具
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銘科技股份有 限公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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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力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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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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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0940100754[1000011652]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3-2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十六))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三)、(十六)及八)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十六))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十六)及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十六)及八)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21
其他無形資產淨額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十六)及八)
資產總計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4.12.31
113.12.31
金 額
%
金 額
%
$ 65,399
13
8,258
2
109,861
23
103,069
24
-
-
1,221
-
26,694
5
129,920
31
25
-
35
-
10,057
2
-
-
370
-
395
-
212,406
43
242,898
57
268,742
56
175,975
42
529
-
249
-
137
-
286
-
3,519
1
4,343
1
307
-
1,260
-
273,234
57
182,113
43
$
485,640
100
425,011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六)、(十六)及八)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六))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六)及七)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七)及(十六))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七)、(十六)及七)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八)、(十六)及七)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十六)及七)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
26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附註六(四))
負債總計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50
待彌補虧損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金 額
%
金 額
%
$ 37,650
8
44,968
11
22,736
5
-
-
2,034
-
46,621
11
23,436
5
4,421
1
59,767
12
2,028
-
-
-
12,416
3
74
-
952
-
145,697
30
111,406
26
-
-
13,200
3
19,019
4
11,626
3
29,469
6
-
-
48,488
10
24,826
6
194,185
40
136,232
32
608,255
125
930,425
219
16,422
3
16,419
4
(409,299) (84)
(703,588) 166)
76,077
16
45,523
11
291,455
60
288,779
68
$
485,640
100
425,011
100
董事長:孫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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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會計主管:黃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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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蕭勝原 〜 4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三))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九)及(十四)):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五)):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損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
本期淨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虧損(元)(附註六(十二))
9750
基本每股虧損(元)
114年度
金 額

$ 12,279
100
-
-
12,279
100
514
4
39,571
322
40,085
326
(27,806)
(226)
2,449
20
1,959
16
(355)
(3)
(2,684)
(22)
(50,865)
(414)
(49,496)
(403)
(77,302)
(629)
579
5
(77,881)
(634)
(22,173)
(181)
(4,435)
(36)
(17,738)
(145)
(95,619)
(779)
$
(1.40)
113年度
金 額

10,346
100
-
-
10,346
100
677
6
30,270
293
30,947
299
(20,601)
(199)
4,772
46
656
7
1,897
18
(3,731)
(36)
(186,665)
(1,804)
(183,071)
(1,769)
(203,672) (1,968)
(139)
(1)
(203,533)
(1,967)
22,228
215
4,446
43
17,782
172
(185,751)
(1,795)
(3.65)
金 額
$ 12,279
-
12,279
514
39,571
40,085
(27,806)
2,449
1,959
(355)
(2,684)
(50,865)
(49,496)
(77,302)
579
(77,881)
(22,173)
(4,435)
(17,738)
(95,619)
$
金 額
10,346
-
10,346
677
30,270
30,947
(20,601)
4,772
656
1,897
(3,731)
(186,665)
(183,071)
(203,672)
(139)
(203,533)
22,228
4,446
17,782
(1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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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蕭勝原 會計主管:黃文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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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孫正強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現金增資
減資彌補虧損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
行使歸入權獲得之利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普通股
股 本
$ 930,425
-
-
-
-
930,425
-
-
-
50,000
(372,170)
-
-
$
608,255
資本公積
7,327
-
-
-
9,092
16,419
-
-
-
-
-
-
3
16,422
待彌補
虧 損
(500,055)
(203,533)
-
(203,533)
-
(703,588)
(77,881)
-
(77,881)
-
372,170
-
-
(409,299)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27,741
-
17,782
17,782
-
45,523
-
(17,738)
(17,738)
-
-
48,292
-
76,077
權益總計
465,438
(203,533)
17,782
(185,751)
9,092
288,779
(77,881)
(17,738)
(95,619)
50,000
-
48,292
3
291,455
董事長:孫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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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蕭勝原 〜 6

會計主管:黃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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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外幣兌換淨損失
其他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增加
其他應收款減少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應付帳款增加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14年度
$ (77,302)
253
149
2,684
(2,449)
50,865
-
(788)
50,714
(6,792)
1,221
(17,253)
25
(22,799)
22,736
(44,587)
19,015
(1,544)
(875)
(5,255)
(28,054)
22,660
(54,642)
2,449
(2,684)
10
(54,867)
113年度
(203,672)
129
150
3,731
(4,772)
186,665
1,700
(362)
187,241
(33,768)
3,097
-
(163)
(30,834)
-
8,440
(56)
(2,669)
(1,434)
4,281
(26,553)
160,688
(42,984)
4,154
(3,731)
(18)
(42,579)

7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現金增資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蕭勝原 會計主管:黃文慶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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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孫正強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設立,主 要從事電子材料之買賣、電子產品之製造與銷售及國際貿易等營業項目。本公司於民國九 十八年三月十六日起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買賣。其註冊地點位於高雄市左營區菜公 一路 62 15 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 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

  • 準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 4.1 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 3.1 3.3 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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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1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9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 MPMs ):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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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所有以新臺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臺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
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之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
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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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
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
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
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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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
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 180 天,或有內部或外部資訊顯示債務人已不可能清償 債務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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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2.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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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6) 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本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以 其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 (a) 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決定之備抵損失金額;及 (b) 原始認列之金額,於適當時, 減除依下列收入原則認列之累積收益金額。

  • (七)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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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生材器具 3~5 (2) 租賃改良物 2 年 本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九)租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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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
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
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 攤 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電腦軟體成本 5

本公司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
要時適當調整。

(十一)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及遞延
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
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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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 (十二)收入之認列
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有關佣金收入交易,本公司所扮演角色係代理人而非主理人,因本公司評估於
商品移轉予客戶前未控制該等商品。

(十三)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預付提撥數將
導致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支付之範圍內,認列為一項資產。
  1. 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四)所得稅

  •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 (i) 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 (ii) 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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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十五)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 (十六)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

  • 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

  • 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虧損
扣抵使用時方予以認列。本公司係依據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利潤率、免稅期間、
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及稅務規畫等假設,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經濟、產
業環境變遷及法令之改變,均可能造成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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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銀行存款
114.12.31
$ 11
65,388
$
65,399
113.12.31
11
8,247
8,258
  1. 不符合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受限制之銀行存款已轉列其他金融資產項下,請詳附註 八。

  2.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減:備抵損失
114.12.31
$ 109,861
-
$
109,861
113.12.31
103,069
-
103,069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
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
及相關產業資訊。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60天以下
未逾期
逾期60天以下
114.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108,717
1,144
$
109,861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
0%
113.12.31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
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1. 本公司對商品銷售之平均授信期間為 30~180 天,對應收帳款不予計息。

  2. 本公司應收帳款暴露於信用風險與匯率風險請詳附註六(十六)。

  3. 上述金融資產作為借款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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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質押銀行存款
合計
流動
非流動
合計
114.12.31
$ 307
10,057
$
10,364
$ 10,057
307
$
10,364
113.12.31
50
1,210
1,260
-
1,260
1,260
本公司之其他金融資產質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
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114.12.31
$ 239,273
29,469
$
268,742
113.12.31
175,975
-
175,975

1.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五)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

1. 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活化資產並充實營運資金,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五日經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處分重要子公司蘇州隆登 100% 股權,處分股權價格暫定為人民幣 26,819 千元(係以出售土地使用權及廠房人民幣 1.8 億元扣除淨負債之金額計算),並 以蘇州隆登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淨負債計算處分價款為 89,290 千元(人民幣 20,000 千元)。

本公司依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五日簽訂之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將分次交付蘇州 隆登股權,第一次交付 70% ,第二次交付 30% ,在第一次交付後半年內完成第二次 交付,並依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於 70% 股權交付及完成經營權移交後,本公司 不承擔後續債權債務。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經營權移交,評估 自該日起喪失對蘇州隆登之控制,是以自該日起,蘇州隆登已非本公司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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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4.12.31
$
37,650
$
12,558
5.62%
113.12.31
44,968
7,408
5.80%~5.96%
  1.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新增金額分別為 110,679 千元及 121,199 千元,到期日 分別為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及一一四年四月;償還之金額分別為 117,997 千元及 95,499 千元。

  2.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3. 上述部分借款係由本公司實質關係人尤惠法(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本公 司董事長)及林淑貞提供背書保證,請詳附註七。

  4. (七)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應付關係人借款
應付薪資及年獎
應付勞務費
應付模具款
應付水電費
其他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無擔保其他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
合 計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4.12.31
113.12.31
$ 59,283
-
1,508
1,687
3,258
1,870
14,367
2,028
-
-
4,787
864
$
83,203
6,449
$ 23,436
4,421
59,767
2,028
$
83,203
6,449
113.12.31
$ 7,616
18,000
(12,416)
$
13,200
-
3.26%~7.82%

(八)長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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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 上述部分借款係由本公司實質關係人尤惠法(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本公 司董事長)及林淑貞提供背書保證,請詳附註七。

  3. 本公司之其他借款主係融資公司借款。

(九)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00% 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如下,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營業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4年度
$ 899
(利益)明細如下:
114年度
$ 579
$
579
113年度
886

113年度
(139)
(139)

(十)所得稅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2.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利益)費用 明細如下: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114年度
$ (693)
(3,742)
$
(4,435)
113年度
7,058
(2,612)
4,446
  1.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 下:
下:
稅前淨損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不可扣抵之費用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已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4年度
$ (77,302)
(15,460)
(1,570)
11,209
579
5,821
$
579
113年度
(203,672)
(40,734)
18,183
22,412
-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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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國外投資損失
課稅損失
114.12.31
$ 80,382
41,508
$
121,890
113.12.31
68,858
43,126
111,984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七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八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九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一○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一一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一二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一三年度(核定數)
民國一一四年度(預估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8,401
民國一一五年度
22,035
民國一一六年度
12,742
民國一一七年度
17,072
民國一一八年度
21,216
民國一一九年度
20,780
民國一二○年度
19,406
民國一二一年度
19,290
民國一二二年度
17,493
民國一二三年度
29,103
民國一二四年度
$
207,538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41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表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表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未實現
兌換損失
$ 261
(261)
$
-
$ 644
(383)
$
261
與子公司之
未實現利益
4,082
(563)
3,519
4,560
(478)
4,082
合 計
4,343
(824)
3,519
5,204
(861)
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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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141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表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喪失子公司控制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表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構兌換差額
$ 11,381
-
(4,435)
12,073
$
19,019
$ 6,935
-
4,446
$
11,381
其他
245
(245)
-
-
-
1,245
(1,000)
-
245
合 計
11,626
(245)
(4,435)
12,073
19,019
8,180
(1,000)
4,446
11,626
  1.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2,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均為 10 元,均為 200,000 千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分別為 60,825 千股 及 93,042 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以千股表達 )

11日期初餘額
現金增資
減 資
1231日期末餘額
普 通 股
114年度
113年度
93,042
93,042
5,000
-
(37,217)
-
60,825
93,042
普 通 股
114年度
113年度
93,042
93,042
5,000
-
(37,217)
-
60,825
93,042
普 通 股
114年度
113年度
93,042
93,042
5,000
-
(37,217)
-
60,825
93,042
114年度
93,042
5,000
(37,217
93,042
-
-
93,042
60,825

1. 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二日經董事會分別決議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辦理 減資彌補虧損,消除 37,217 千股,減資比率 40.00000064% ,及決議在不超過 40,000 千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四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上述減資案並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於民國一一 四年十一月五日申報生效,並於同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四年十 一月五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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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 10 元之私募價格發行普通 股 5,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計 50,000 千元,以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增 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辦理完竣。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已減資後發行股數包含 私募普通股股數分別為 23,000 千股及 30,000 千股,且尚未辦理公開發行程序。歷次 私募普通股之資訊如下:

私募日期
108719
108724
1081114
1081120
109127
1091216
1141231
114.12.31
私募股數(千股)
私募金額
3,000 $ 18,810
3,000
18,810
3,000
15,000
3,000
15,000
3,000
29,040
3,000
29,040
5,000
50,000
23,000
$
175,700
113.12.31 113.12.31
私募股數(千股) 私募股數(千股)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
30,000
私募金額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5,000
31,350
31,350
25,000
25,000
48,400
48,400
-
23,000 209,500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受領股東贈與
其他
114.12.31
$ 7,327
9,092
3
$
16,422
113.12.31
7,327
9,092
-
16,419

蘇州瑞登與本公司之股東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宇公司)及其子公司隆 登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隆登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簽訂三方協議,將 深圳隆登公司債權移轉予其母公司立宇公司,再由立宇公司與蘇州瑞登簽訂免除債 權債務合約,立宇公司同意放棄對蘇州瑞登之債權,是以原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9,092 千元(人民幣 2,000 千元)轉入資本公積-受領股東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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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往年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
此限;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未來股利之分派,將以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健全財務結構、並維持
股東報酬之平衡為原則,其現金股利發放以不低於當年度分配數之百分之十。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經股
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查詢。

4. 其他權益

民國11411日餘額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處分國外營運機構之損益重分類至損益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45,523
(17,738)
48,292
$
76,077
$ 27,741
17,782
$
45,523

(十二)每股虧損

本公司基本每股虧損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114年度
$
(77,881)
55,825
$
(1.40)
113年度
(203,533)
55,825
(3.65)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五 日為減資基準日,上述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33 號「每股盈餘」 第 64 段之規定應追溯表達當期及比較期財務報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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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之細分
主要產品/服務線:
商品銷貨淨收入
商品銷貨收入總額及成本列示如下:
商品銷貨收入總額
商品銷貨成本
合約餘額
114.12.31
應收帳款
$ 109,861
減:備抵損失
-
合 計
$
109,861
114年度
$
12,279
$
262,957
$
250,678
113.12.31
103,069
-
103,069
113年度
10,346
220,970
210,624
113.1.1
69,301
-
69,301

2. 合約餘額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十四)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章後章程 規定如有獲利,應提撥 1% 3%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 20% 以上應為基層員 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 1.5%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修改 前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1.5%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為累積虧損,故未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若次年度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
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皆為累積虧損,本公司董事會分別於一一四年三月
十二日及一一三年三月四日決議不配發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查詢。

(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
利息收入
114年度
$ 85
2,364
$
2,449
113年度
503
4,269
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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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14 年度 113 年度 其他收入 $ 1,959 656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 (152)
(203)
$
(355)
113年度
2,131
(234)
1,897

4. 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銀行借款利息
其他借款利息
114年度
$ (2,365)
(319)
$
(2,684)
113年度
(2,415)
(1,316)
(3,731)

(十六)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義
務及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主要來自於:
  • •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及

  • •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金額分別為 80,338 千元及 86,864 千元。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之風險。截至資產負債
表日,本公司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義務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
係來自於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本公司應收款項交易相對人顯著集中於若干人,其大多從事類似商業活動,
且具有類似之經濟特質,使其履行合約之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亦相類
似時,則發生信用風險集中之情況,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客戶應收款項餘額如
下:
下: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丁公司
114.12.31
$ 93,460
9,702
209
4,945
$
108,316
113.12.31
69,633
23,604
6,260
1,612
101,109

28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集中於本公司前四大客戶,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應收帳款來自前述客戶之比率分別為 99% 98%

  • (3) 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上開
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
抵損失。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未提列備抵損失。

2.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以支應集團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
之影響。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及關係人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為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
本公司未動用之融資額度,請詳附註六(六)及(八)說明。
本公司改善流動性風險之健全財務計畫,請詳附註十二(二)之說明。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4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長、短期借款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財務保證負債
113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長、短期借款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財務保證負債
帳面金額
$ 37,650
107,973
-
$
145,623
$ 70,584
53,070
-
$
123,654
合 約
現金流量
38,176
107,973
80,338
226,487
72,583
53,070
86,864
212,517
要求即付或
短於1個月
101
5,017
80,338
85,456
16,099
12,103
86,864
115,066
1-3個月
38,075
17,714
-
55,789
23,236
10,561
-
33,797
3個月-1
-
85,242
-
85,242
19,433
30,406
-
49,839
1-5
-
-
-
-
13,815
-
-
13,815
5年以上
-
-
-
-
-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14.12.31 台幣
159,427
113.12.31
外幣 匯率
31.380
外幣
7,227
匯率
台幣
32.735
236,573
$ 5,081

29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港幣:新台幣
越南盾: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14.12.31 台幣
-
33,668
49,649
136,335
24,240
113.12.31
外幣
-
8,400
42,255
4,345
772
匯率
-
4.0080
0.001175
31.380
31.380
外幣
613
4,518
13,948,801
2,860
-
匯率
台幣
32.735
20,066
4.192
18,939
0.001265
17,646
32.7350
93,614
-
-



(2) 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美金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 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當功能性貨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 5% ,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損將 分別減少或增加 924 千元及 5,719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損 失 152 千元及利益 2,131 千元。

4. 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四 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損將減少或增加 222 千元及 430 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 動利率之活期存款及借款。

5.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
種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
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
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30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小 計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長短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款項淨額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小 計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長短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合 計
114.12.31 114.12.31
帳面金額
$ 65,399
109,861
26,694
10,057
307
212,318
$
212,318
$ 37,650
24,770
83,203
$
145,623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113.12.31
第三級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
-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第三級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平價值。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31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並由本公司之財務部門為
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
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並定期向董事會
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險,評估
財務風險之影響,並執行相關規避財務風險的政策。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給予董事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
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
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
風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本公司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是
否為個人或法人個體;是否為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產業別、帳
齡、到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對
象為客戶。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惟因銷貨
對象並未集中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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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金融,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
構及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2,558 千元及 7,408 千元。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
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及人民幣。
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人民幣及美元。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本公司營運產生
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人民幣及美元。在此情況,提供經濟避
險而無須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本公司係藉
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 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內之個體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利率,因而產生公允價值變動
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本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
風險。

(3)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除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合
約非採淨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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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
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
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
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待彌補虧損及其他權益)
加上淨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政策與民國一一三年度一致,確保能以合理之
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調整後資本
負債資本比率
114.12.31
$ 194,185
(65,399)
$
128,786
$
291,455
$
420,241
%
30.65
113.12.31
136,232
(8,258)
127,974
288,779
416,753
%
30.71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蘇州瑞登 本公司之子公司
蘇州隆登 (1)
越南力銘
立宇公司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2)
華登投資(B.V.I)有限公司(華登公司) (3)
林淑貞
尤惠法 (4)
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晶宴生活)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相同
御義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御義旅行社)
  • 1 :處分子公司蘇州隆登 100% 股權案,雙方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經 營權之移交後,本公司喪失對蘇州隆登之控制力。

  • 2 :該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因減持本公司股票而不具重大影響力。

  • 3 :該公司係尤惠法直接控制之公司,因尤惠法經董事會決議改選後已非董事長。

  • 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經董事會決議改選後已非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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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子公司-蘇州隆登
子公司-越南力銘
114年度
$ 230,652
19,881
$
250,533
113年度
208,364
2,260
210,624
本公司與蘇州隆登及越南力銘主係從事三角貿易之進貨交易,並以代理人身份
提供銷售商品服務予非關係人,交易係以成本加成計價淨額認列於營業收入項下;
其貨款付款條件,因未有對非關係人之類似交易,是以無法比較。

2.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其他應收款
實質關係人-立宇公司
114.12.31
$
17,252
113.12.31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其他應收款係代收付模具款。
  1. 應付關係人款項(不含向關係人借款)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付帳款
子公司-蘇州隆登

子公司-越南力銘
其他應付款
子公司-蘇州隆登

子公司-越南力銘

實質關係人-晶宴生活

實質關係人-立宇公司
114.12.31
$ -
2,034
$
2,034
$
-
264
138
82
$
484
113.12.31
45,015
1,606
46,621
2,028
-
-
-
2,028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其他應付款係租金及代收款項。
  1. 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
帳列項目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關係人類別
子公司-蘇州隆登
子公司-越南力銘
114.12.31
$ -
9,442
$
9,442
113.12.31
109,899
20,021
129,920

35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列項目
利息收入
關係人類別
子公司-蘇州隆登
子公司-越南力銘
114.12.31
$ 2,161
203
$
2,364
113.12.31
3,895
374
4,269

本公司提供短期無擔保放款予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年利率 分別為 2.55%~3.05% 2.3%~3.05%

5. 向關係人借款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分別為2.55%~3.05%2.3%~3.05%
.向關係人借款
本公司向關係人借款金額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其他應付款
實質關係人-華登公司
114.12.31
$
59,283
113.12.31
-

本公司向關係人短期資金融通,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年利率為 4%

6. 背書保證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本公司實質關係人(民國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為本公司董事長)向銀行借款而簽發擔保信用狀額度為 131,376 千元。

7. 財產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代子公司蘇州隆登(自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 日起非為子公司)採購設備,出售價款為 11,334 千元,產生 3,614 千元之未實現利 益,該設備蘇州隆登已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間及十二月間出售予子公司越南力 銘及蘇州力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實現利益餘額分 別為 1,380 千元及 2,168 千元,列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項,係按該設備之耐用年限 10 年分期認列已實現利益。

由於本公司未將同類資產售予非關係人,致無相關交易價格及收款條件可資比
較。

8. 租賃

本公司向晶宴生活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簽訂一年期之租賃合約,合約總價款 為 1,310 千元;本公司向立宇公司承租辦公大樓簽訂一年期之租賃合約,合約總價款 為 600 千元。

9. 其他營業費用

其他關係人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14年度
$
112
114年度
$ 8,495
247
$
8,742
113年度
-
113年度
6,411
141
6,552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及市場趨勢決定。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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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應收帳款
短期借款
其他金融資產
長、短期借款
114.12.31
$ 48,866
10,057
$
58,923
113.12.31
56,218
1,210
57,428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質 別
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董事酬金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
-
-
-
-
-
-
16,442
1,510
899
2,753
895
253
149
16,442
1,510
899
2,753
895
253
149
-
-
-
-
-
-
-
16,658
1,535
886
2,063
958
129
150
16,658
1,535
886
2,063
958
129
150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人數
26
27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10
10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1,234
1,179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1,028
980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4.90
%
15.34
監察人酬金
$
-
-

37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1. 董事

全體董事之報酬,由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 值,並參酌相關同業水準議定後,再提交董事會議決議執行。另本公司年度決算如 有獲利,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議決議提撥不高於 1.5% 為董事酬勞;本公司 獨立董事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得按月每人支給固定報酬不超過新台幣參萬元;本公 司董事不論公司營運虧損,得按月每人支給固定報酬新台幣壹萬元。

2. 經理人

薪資主要依所擔任職務及參考同業水準訂定,獎金及酬勞則按績效貢獻度而
定,該酬金需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

3. 員工

每半年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連結公司經營績效,合理反應在員工個 別薪資及獎金等項目,另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當年度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 前之稅前利益之 1% 3%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 20% 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 紅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 屬公司員工。

(二)健全財務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流動負債超過合併流動資產而有流動 性風險。於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為活化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之考量,本公司經審計委 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重要子公司蘇州隆登 100% 股權之議案。此議案並於民國一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經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隨後已啟動後續作業流程,並已 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完成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嗣後進展陸續簽屬增加擔保補充 協議及股權轉讓協議之增修補協議。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經營權 移交。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處分重要子公司及辦理私募發行普通
股案後已無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之情形。此外,本公司將致力於增加營運資金,除
調整部門組織提升人員效率、撙節各項資本及費用支出,其餘營運資金不足部分將透
過銀行借款額度未動用之金額及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支應。
本公司管理當局認為,透過前述計畫應能有效改善流動性風險之疑慮,評估本公
司尚無重大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是以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
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38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餘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註3)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與 限 額
(註4)
資金貸
與 總
限 額
(註4)
名稱 價值
0
0
1
1
2
3
4
4
5
5
本公司
本公司
樂陽投資
樂陽投資
蘇州力銘
蘇州瑞登
俊輝科技
俊輝科技
安徽瑞登
安徽瑞登
蘇州隆登

越南力銘


蘇州隆登

越南力銘


蘇州隆登

蘇州隆登

蘇州力銘


蘇州瑞登


蘇州隆登

蘇州瑞登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124,013
(USD3,800)
19,893
(USD600)
213,850
(USD6,450)
15,690
(USD500)
58,518
(CNY12,850)
23,094
(CNY5,000)
219,660
(USD7,000)
12,552
(USD400)
30,097
(CNY7,000)
22,323
(CNY5,000)
-
(USD-)
9,414
(USD300)
-
(USD-)
15,690
(USD500)
-
(CNY-)
-
(CNY-)
219,660
(USD7,000)
12,552
(USD400)
10,715
(CNY2,400)
22,323
(CNY5,000)
-
(USD-)
9,414
(USD300)
-
(USD-)
-
(USD-)
-
(CNY-)
-
(CNY-)
-
(USD-)
-
(USD-)
10,715
(CNY2,400)
-
(CNY-)
-

2.55

-

-

-

-

-

-

-

-
2
2
2
2
2
2
2
2
2
2
-
-
-
-
-
-
-
-
-
-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營業週轉
-
-
-
-
-
-
-
-
-
-
-
-
-
-
-
-
-
-
-
-
116,582
116,582
78,897
78,897
-
-
235,438
23,538
31,109
31,109
116,582
116,582
78,897
78,897
-
-
235,438
235,438
31,109
31,109
  • 1 :貸與公司資金貸與累計餘額不得超過該貸與公司淨值 40%

  • 2 :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度,以不超過該借支公司 淨值 40 %為限。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 50% 之子公司之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貸與公司 淨值 40% 。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 100% 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限額不得超過貸與公司淨值 100%

  • 3 :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4 :安徽瑞登資金貸與非關係人蘇州隆登期末餘額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九日全數收回,其循環額 度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取消。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
限額(註1)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
財產設定
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1)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本公司 蘇州瑞登 1 233,164 387,979 133,935 80,338 - %
45.95
233,164 Y N Y
  • 1 :本公司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100% 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之 80% 為限。對本公 司直接或間接持股 100% 之子公司間之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背書保證公司淨值 80%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39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進(銷)貨
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交易情形 交易情形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 額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款之比率
本公司
蘇州隆登
蘇州瑞登
安徽瑞登
蘇州隆登
本公司
安徽瑞登
蘇州瑞登
合併子公司
合併子公司
合併子公司
合併子公司
進貨
銷貨
進貨
銷貨
230,652
(230,652)
146,890
(146,890)
92
%
41
%
42
%
69
%
月結180天
月結180天
月結180天
月結180天
無同類
可比較
之交易




無同類可比
較之交易


(22,603)
22,603
(5,349)
5,349
(91)
%
14
%
(4)
%
9
%
註1:蘇州隆登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其經營權之移交後,對其喪失控制力。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千股/千元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樂陽投資
樂陽投資
塞席爾力銘
蘇州力銘
塞席爾力銘
樂陽投資
越南力銘
俊輝科技
勝力智慧建築
俊輝科技
樂暻投資
香港力銘
樂暻投資
塞席爾
台灣
越南
香港
台灣
香港
薩摩亞
香港
薩摩亞
投資控股
投資控股
塑膠射出製品之
製造、加工及買
賣業務
買賣業務
智慧建築物管之
軟硬體建置與買
賣業務
買賣業務
投資控股
投資控股
投資控股
246,186
USD
7,920
545,000
70,310
USD
2,200
48,247
1,000
186,966
338,230
USD 11,000
428,922
USD 14,100
264,998
USD
8,619
246,186
USD
7,920
545,000
30,670
USD
1,000
17,172
-
-
338,230
USD 11,000
428,922
USD 14,100
264,998
USD
8,619
7,920
54,500
-
7,810
100
46,800
11,000
14,100
8,619
%
100.00
%
100.00
%
100.00
%
14.30
%
100.00
%
85.70
%
56.07
%
100.00
%
43.93
(29,469)

184,451

49,649

33,668

974

201,770

(22,145)
USD
(706)

(25,026)
USD
(798)

(17,351)
USD
(553)
(66,689)
8,087
(3,623)
(2,115)
(26)
(2,115)


16,104
USD
516


(66,521)
USD (2,133)


16,104
USD
516
(60,665)
15,776

(3,623)

(2,327)

(26)

212
9,030
USD
289


(66,521)
USD
(2,133)
7,074
USD
227

40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單位: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註2)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
列投資
損 益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蘇州力銘
蘇州隆登
蘇州瑞登
安徽瑞登
塑膠射出製品加

塑膠射出製品、
模具之製造、加
工及買賣業務
顯示器製造、模
具製造及買賣業

顯示器製造、模
具製造及買賣業
611,442
USD
20,100
623,153
USD
19,000
201,913
USD
6,330
53,654
CNY
12,000
(一)
(一)
(二)
(二)
319,160
USD
10,100
347,189
USD
10,987
-
-
-
-
-
-
-
-
-
-
319,160
USD
10,100

347,189
USD
10,987

-

-
(66,521)
USD
(2,133)
(101,453)
USD
(3,254)
(51,045)
CNY (11,696)
(17,475)
CNY
(4,004)
100.00 %
-
%
100.00 %
100.00 %
(66,521)
USD (2,133)
(101,453)
USD (3,254)
(51,045)
CNY (11,696)
(17,475)
CNY (4,004)
(25,027)
USD
(798)
-
USD
-
(30,901)
CNY
(6,921)
31,109
CNY
6,968
-
-
-
-
  • 註:蘇州隆登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完成其經營權之移交後,對其喪失控制力。

2.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註2)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666,349
(USD21,087)
1,226,958
(USD39,100)
174,873
  • 1 :係以 114.12.31 之美金對新台幣匯率 31.380 計算。

2 :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兩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二)透過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 重大交易事項: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 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41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現金
銀行存款
摘 要
金 額
庫存現金
$ 6
週轉金
5
11
活期存款
52,574
外幣存款
12,814
65,388
$
65,399
備 註
美金408千元,美元之匯率為US$1=NT$31.38換算

應收帳款明細表

客戶名稱
甲公司
乙公司
其他
摘 要
貨款
"
"
金 額
備 註
$ 93,460
9,702
6,699
各項目餘額皆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百分之五
$
109,861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七。

42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股
被投資公司名稱
塞席爾力銘
樂陽投資
越南力銘
俊輝科技
勝力智慧建築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期 初 餘 額
股數/資本
金 額
7,920,000 $ 5,779
54,500,000
133,611
-
17,646
10,000
18,939
-
-
175,975
-
$
175,975
本 期 增 加
股數/資本
金 額
-
31,441
-
50,840
-
39,640
7,800,000
31,075
100,000
1,000
153,996
-
153,996
本 期 減 少
股數/資本
金 額
-
66,689
-
-
-
7,637
-
16,346
-
26
90,698
-
90,698
期 末 餘 額 金 額
(29,469)
184,451
49,649
33,668
974
239,273
29,469
268,742
市價或股權淨值
單 價
總 價
(3.06)
(24,240)
3.62
197,242
-
49,649
4.31
33,668
9.74
974
提供擔保或
質押情形
備註
-
-
-
-
-
股數/資本 股數/資本
-
-
-
7,800,000
100,000
股數/資本
-
-
-
-
-
股數/資本
7,920,000
54,500,000
-
7,810,000
100,000
持股比例
%
100
%
100
%
100
%
14.30
%
100
單 價
(3.06)
3.62
-
4.31
9.74
7,920,000
54,500,000
-
10,000
-
  • 註: 1. 本期變動係包括對子公司現金增資 71,715 千元、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損益份額、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及順流或側流交易產生之已實 現及未實現損益調整。

  • 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43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借款種類
及債權人
借款期間
短期擔保借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14.11~115.03
註:抵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利率區間
5.62%
借款金額
$
37,650
融資額度
抵押或擔保
50,208

應付帳款明細表

廠商名稱
A公司
B公司
摘 要
貨款
"
金 額
備 註
$ 22,602
134
$
22,736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明細表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七)及七。

44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商品銷貨淨收入
數 量
10,095千個
金 額
備 註
$
12,279

營業費用明細表

項 目
用人費用
交際費
勞務費
交通費
其他
合計
推銷費用
$ -
392
-
81
41
$
514
管理費用
22,499
62
6,284
343
10,383
39,571
合 計
備 註
22,499
454
6,284
424
10,424
40,085
註:各項目餘額皆未超過本科目餘額之百分之五

45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陳宗哲

北市財證字第 1150663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張淑瑩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80617029 (1) 北市會證字第 3328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2191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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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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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of picture text -----

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1 月 27 日

==> picture [90 x 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