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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ah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15, 2020
52351_rns_2020-06-15_99f38b6f-1cc7-40df-a303-0ecc8586bb8a.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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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83 號 5 樓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https://ecorp.ctbcbank.com/cts/index.jsp 客服語音專線: (02)6636-5566 (股票代號:3593)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768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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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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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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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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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1. 請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票通」(www.stockvote.
※※
com.tw)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中信銀基於為您於中華民國境內外處理本書件事項之目的, 在本書件事項之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 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 存年限(以孰後屆至者為準),就直接或間接蒐集之您的個人 資料,將以書面、音軌及/或電子等形式處理、利用及/或國 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之 第三人。您得要求查詢、閱覽、製給複本、補充或更正、停 止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但中信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 止與您之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 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2. 股東欲出席股東會現場,請自備口罩並全程佩※
戴,且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連
※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
※攝氏38度者,禁止股東進入股東會會場。※
3. 本公司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
※點,屆時將另行公告。※
※※※※※※※※※※※※※※※※※※
股東服務通知
-
一、 股東會紀念品-統一超商50元商品卡。 -
二、 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請於 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 以上】自109年5月18日起至6月8日止洽徵求 人之徵求場所辦理(股東辦理股東會委託書 及領取紀念品事宜,請依各徵求場所之營業 時間內前往洽辦,例假日除外,各徵求場所 得視徵求狀況提早結束徵求),恕不郵寄及 補發。徵求場所自109年5月15日起詳見證基 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網站(https://ecorp. ctbcbank.com/cts/index.jsp)或利用客服 -
2 語音專線(02)6636-5566按股票代號:3593查 詢。 -
三、 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 東,將不予發放紀念品【親自出席股東會或 採電子投票之股東除外】。 -
(1) 紀念品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 放。 -
(2) 採電子投票之股東,紀念品領取方式: A.對象:限已於109年5月16日至6月12日 完成電子投票之股東。B.攜帶文件:股 東會出席通知書或身分證明文件。C.領 取期間及地點:自109年6月16日起至6月 18日止(每日9:00至17:00)至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70 號)領取,恕不郵寄及補發。 -
開 會 通 知 書 -
一、
茲訂於民國109年6月15日上午9時整假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蓮潭會館會議中心R403教室)舉行本 公司109年 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8年度營業報告。2.108年度審計委員會審 查報告。3.子公司樂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缺失改善計劃執行情 形。4.本公司108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5.本公司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6.本公司累 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二)承認事項: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8年度虧 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案。3.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四)選舉事項:選舉第七屆董事6人及獨立董事3人。(五)其 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
二、
本公司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請參閱背面說明。 -
三、1.本次股東會董事應選人數: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
2. 採提名制之候選人名單:【董事:光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尤惠法、光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 淑芬、進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博仁、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晋誠 、立宇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基峻、永興亨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雄慶】、【獨立董事:傅幼 軒、蹇良聰、蔡憲唐】。
-
3.各候選人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之查詢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
四、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於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有關新任董事兼任內容, 將於股東會決議本案時補充之。 -
五、 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其主要內容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
六、 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 (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 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 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
※七、 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9年5月15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 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 即可。
八、 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9年5月16日起至109年6月12日止,請逕登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
相關說明操作之。
-
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
十、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
此 致
貴股東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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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9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司 109 年 6 月 15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請 察照。
此 致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 親自出席簽章處
戶號 :
股東 :
戶名
第
聯
:
貴親
股
至
東
如股
親東
自
會
出
席會
請
場
於
此辦
聯理
簽
出
章
後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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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無 效, 股東請勿於 此 欄蓋章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中國信託蓋章處 109 出席簽到卡 時間:109年6月15日上午9時整 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蓮潭會館會議中心R403教室)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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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力銘
-
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主要內容: 一、本公司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依「證券交 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私募方 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 定,訂定如下: -
(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符合前述法令規定下訂定之。 -
本次私募普通股案為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之考量,可 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 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必要及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 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 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1 5. 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 二 )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 1.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 13 日 (91)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並先以對公司營 運狀況有相當程度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之內部人或關係 人為優先考量。
-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充實營運資金、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以利公司長期經營 與發展,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則選擇對本公司營運狀況有相當程度瞭解之法人 或個人。 -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
進元投光芯股立宇高尤惠法應募人法人應進元投資有限公司 |
應募人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資股份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
||
份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
||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
||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 |
|||
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10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
|||
募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
股份林淑貞61.24%尤惠法38.64%林淑芬0.08%林淑珍0.04% |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二親等 |
法人應募人 |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
光芯股份有限公司 |
林淑貞68.75%尤惠法27.51%尤亮軒2.12%尤亮恩2.12% |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一親等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一親等 |
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進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36%光芯股份有限公司8.71%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73%尤惠法5.64%華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59%林淑貞3.45%尤亮軒3.44%尤亮恩3.42%太普高投資有限公司3.30%林達晉3.15% |
該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董事長為同一人無本公司董事長雙方董事長為二等親以內關係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本公司董事長之一親等無本公司董事長之三親等 |
-
(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 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 資。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便利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
|
|---|---|---|---|---|
三、 本證募辦 |
2.得私募額度:以10,000仟股為上限,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面額上限計新台幣100,000仟元,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預計2次辦理。3.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
預計辦理次數 |
預計私募股數 |
預計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第一次 |
5,000仟股 |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
|
第二次 |
5,000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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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
-
四、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股數、發行 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 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 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五、為配合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 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
六、獨立董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 -
七、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或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未造成經營權發生 重大變動。 -
八、本案業經第三屆第十四次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 -
九、查詢本私募案相關訊息之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 t116sb01及本公司網址http://www.logah.com/投資人專區/股東會資訊/。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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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徵 |
求人 |
委任股東 |
擬支持董事被選舉人名單 |
董事被選舉人之經營理念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
|---|---|---|---|---|---|
(簡稱:亞東證券、亞東證券 |
亜東証、亜証、亜東證券、亜東亞東証、亞証 |
光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光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尤惠法董事:光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淑芬董事:進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博仁董事: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審核公司之營運計畫與重大決策。2.監督公司之營運與績效狀況。3. 落實公司治理、強化公司財務、會計品質。 |
1.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1、2樓聯絡電話:(02)7753-16992.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徵求場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11巷22號聯絡電話:(02)2521-2335 |
1亜東證券(股)公司)證、亜證、亜東証券、亞東證券(股)公司亞東證、亞證、亞東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晋誠董事:立宇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基峻董事:永興亨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雄慶獨立董事:傅幼軒獨立董事:蹇良聰獨立董事:蔡憲唐4.監督並控管公司潛在之風險。5.確保公司秉持誠信原則,遵守各項法令與維護企業倫理。6.兼顧股東權益與員工福利。3.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徵求場所地址:台北市博愛路80號B1聯絡電話:(02)2388-8750徵求股數限1,000股(含)以上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 |
2
委託書 |
委託書 |
委託人( 股東) |
委託人( 股東) |
編號 |
力銘 768 |
|
|---|---|---|---|---|---|---|
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一、 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9年6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一)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二) 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108年度虧損撥補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1)○贊成(2)○反對(3)○棄權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1)○贊成(2)○反對(3)○棄權5.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案:(1)○贊成(2)○反對(3)○棄權6.選舉第七屆董事6人及獨立董事3人。7.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1)○贊成(2)○反對(3)○棄權8.臨時動議。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三、 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 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 致 |
檢 舉 電 話 : (○二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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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戶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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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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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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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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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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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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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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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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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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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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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
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
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
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
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
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
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
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
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
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
3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
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
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
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
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
,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
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
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
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
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
面向股務代理人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
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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