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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AGE SOFTWAR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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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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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IP260AABEX3V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6)第06143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公司”)编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凌志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凌志软件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凌志软件公司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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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凌志软件公司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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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59,714,9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669,240.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45,65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30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018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94.1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明细如下:
|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45,971.49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11,979.57 |
| 减:发行费用 | 7,466.92 |
| 募集资金净额 | 38,504.57 |
|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27,804.82 |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306.63 |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1,300.00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91.00 |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0,590.00 |
|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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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于2020年9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9月21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凌挚、南通凌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 | 1001323529200013479 | - |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89010078801300004036 | 4,940,911.94 |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8112001012900540626 | 282.82 |
| 无锡凌志软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田林支行 | 510903110610504 | - |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田林支行 | 121912530310803 | - |
| 南通凌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 513905101710858 | - |
| 合计 | 4,941,194.76 |
注:工商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1001323529200013479,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田林支行510903110610504,121912530310803,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513905101710858已于2025年度销户。
宁波凌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立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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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为574909302210806的银行账户已于2024年11月4日销户,2025年度未使用,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均已结项。
其中,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8,172.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8,972.01万元,投入进度 104.40%;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预计投入资金8,353.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832.81万元,投入进度 105.74%。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 的部分为募投账户资金实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的投入。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5.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718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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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智能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3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期限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 公司稳利25JG4185期(3个月早鸟款)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 | 91天 |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1,389.57万元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基于AIGC的软件开发生态链智能平台及垂域大模型应用”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超募资金306.63万元。本项目整体预计于2027年4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4月30日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基于AIGC的软件开发生态链智能平台及垂域大模型应用 | 在建项目 | 4,610.7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1,389.57万元及超募资金的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 2025年9月18日 | 2025年10月16日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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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凌志软件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凌志软件公司 2025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志软件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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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8,504.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6.63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111.4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111.45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 | 不适用 | 18,172.00 | 18,172.00 | 18,172.00 | 18,972.01 | 800.01 | 104.40% | 不适用 | 3,924.55 | 是 | 否 | |
| 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 | 不适用 | 8,353.00 | 8,353.00 | 8,353.00 | 8,832.81 | 479.81 | 105.74% | 不适用 | 591.92 | 否 | 否 | |
| 基于AIGC的软件开发生态链智能平台及垂域大模型应用 | 不适用 | 2,094.15 | 2,094.15 | 2,094.15 | 306.63 | 306.63 | -1,787.52 | 14.64% | 本项目整体预计于2027年4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 -322.11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8,619.15 | 28,619.15 | 28,619.15 | 306.63 | 28,111.45 | -507.70 | — | — | 4,194.3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之(二)说明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之(四)说明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10,5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因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相关软件销售收入未达预期,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均已完成:“基于AIGC的软件开发生态链智能平台及垂域大模型应用”项目整体预计于2027年4月底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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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2009年9月1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
第 4 页
310000030105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09 年 9 月 12 日 /y /m /d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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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奇(3100000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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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0月30日
年 月 月
为 1991-02-01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伙)
260403199102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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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3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98〕153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3〕68号)
批准执业日期:1998年12月23日(转制日期 2013年11月20日)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84119251J
证照编号:14000000202504020350
营业执照
(副本)

四报经营主扶弃
份两工解手本处
记、备案、许可
、监管信息、体
验要求应回报表
名 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陆士敏
出 资 额 人民币267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02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K8室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5 年04 月02 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