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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well Softwa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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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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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1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股份回购内容进 行修改。同时,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股本总数由 527,256,952 股变更为 526,684,472 股,需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内 容。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闽华兴所〔2018〕验字 H-005 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详见公告编号: 2018-140)。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27,256,952 元(单位人民币元,下
同)。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26,684,472元(单位人民币元,下
同)。
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7,256,95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6,684,47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面值为1元。

1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2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
职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计划;
……
7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股权激励计划;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计划;
……
8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9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无职
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无职工代表董事。
9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3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0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
经理1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总
经理1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视情况需要在内部或外
部将总经理称为总裁,副总经理称
为高级副总裁。总裁和总经理具有
相同的含义,高级副总裁和副总经
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此条款适用于
本章程和公司其他内部规定。
11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为:
……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为:
……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

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
……
的,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
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