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newell Softwar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6
57748_rns_2016-03-29_8a681884-46cf-4296-ae99-eaee4e86500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71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泉州
二〇一六年三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picture [5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 1 第三章 咨询程序与管理 ................................................................................................ 4 第四章 附则 .................................................................................................................... 5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picture [5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工 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前征 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负责人;
(六)其他由于所任职务负责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picture [5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属 于应报告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咨询;其余 事项发生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事前咨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 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计算 披露标准。
(二)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 2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picture [5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提供或接受劳务;
-
3、委托或受托销售;
-
4、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5、销售产品、商品;
-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前咨询: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重大风险事项
-
1、重大诉讼和仲裁(公司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事前咨询;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事前咨询);
-
2、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调查;
-
3、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含公司及公司高管);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前咨询。其中,如未达到第 1 项所述标准或没有
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咨询义务人也可基于案件特殊性事前咨询。
(四)其他重大事项
-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
影响;
-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
偿责任;
-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3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picture [5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
-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包括税收优惠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进行事前咨询。但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事项,咨询 义务人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第三章 咨询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 咨询义务人应在研究重大事项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 况,咨询该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及审批、信息披露等 相关事宜。
第七条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电话形式、 电子邮件形式、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等。咨询义务人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 4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 picture [53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秘书咨询,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口头形式咨询,再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要求补 充相关书面材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咨询后,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判断 该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征询,是否需要审批、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将咨询结果回复咨询义务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形式、电 话形式、电子邮件形式、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等。
如需要公告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如需要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相关各方积极准备须 经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批的拟披露事项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发 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事前咨询档案,对咨询的信息予以整理及妥善保 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有关事宜,按照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执行,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冲突的, 则公司应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