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newell Softwar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14, 2016
57748_rns_2016-10-14_fc3da1cf-86cc-4ee6-9a02-9594b49ea97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南威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核了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同时, 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
-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
-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激励计划(草 案)》在制定解锁条件相关指标时,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 报。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王建章 姓名:曾繁英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叶东毅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