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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a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n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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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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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股東常會
議事錄
2 0 1 7 年 6 月 1 3 $\mathbf{H}$

時間: 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上午9時正 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地下一樓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亞歷山大廳)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0,000,000股,出席股東及代理人
之出席股數總數為73,716,337股(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4,744,791股),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73.72% 出席董事:益源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建能)、德富發展有限
公司 (代表人:黃達平)、LEO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代表人:楊建平)、江煒鋒、馬
嘉應、申學仁
列席:總經理陳乙平、財務長關上傑、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祚 誠會計師、建業法律事務所洪紹恒律師
主席:吳建能董事!
紀錄:廖家祺
主席宣布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逾法定開會股數,主席宣布會 議開始。
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2016年度營業報告案,敬請公鑒。
說明:本公司2016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
案由:本公司201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敬請公鑒。 說明:本公司201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
案由:本公司2016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說明:1.依本公司章程第100條規定辦理,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撥 2016年度獲利 (尚未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利益;下同)之百 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以股份及/或現金方式 分派予員工;並提撥不高於 2016 年度獲利之百分之二作為 董事酬券分派予董事。
- 本公司201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經董事會於2017年 3月24日決議通過,員工酬勞按2016年度獲利之0.5%提撥 新台幣 7,631,258 元採現金方式分派員工酬勞;另董事酬勞 則不提撥。
$\overline{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201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1.本公司2016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2.本公司 201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張祚誠會計師、蕭金木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
書,請參閱【附件三】。
3.上述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在案,
謹提請 承認。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73,716,337 權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71,691,336權 (含電子投票 4,725,790 權) |
97.25% |
| 反對權數 10,001權 (含電子投票 10,001 權) |
$0.01\%$ |
| 無效權數 0 權 (含電子投票0權)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2,015,000 權 (含電子投票 9,000 權) |
$2.73\%$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2016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1.本公司2016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擬具分派如下:
本公司 2016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021,831,107 元, 加 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560,809,925元,扣除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新台幣 266, 847, 889元, 期末可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2, 315, 793, 143$ 元,擬分配每股現金股利新台幣5.4元,現 金股利總金額共計為新台幣 540,000,000 元。
-
-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分配 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或列入股 東權益項下)。
- 3.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發 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4.本次盈餘分派於配息基準日前,若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 要求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股東配息比 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5.本公司 2016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謹提請 承認。
股東戶號17號發言:建議本公司提高配息,由於本公司連續兩年賺 超過一個股本,建議本公司可以打破市場對KY公司的印象,提高現 金股利。
股東戶號 2775 號發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為五億六千萬元,期 末未分配盈餘為七億七萬元,保留盈餘比去年多,可以增加分配現 金股利的機會,保留盈餘這麼多的目的何在?是否有什麼投資還是
$\overline{4}$
有擴建的計書?
股東戶號3740號發言:建議本公司提高現金股利。
經主席裁示以修正後承認案進行表決:本公司在今年下半年沒有重大 的併購計畫,比較有能力提升每股的股息,經內部討論後決定調升今 年的現金股利為每股新台幣8元,在沒有重大現金需求下,未來也會 維持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淨利分配給股東。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68,966,546權 (含電子投票0權) |
93.55% |
| 反對權數 0權 (含電子投票0權) |
$0.00\%$ |
| 無效權數 0 權 (含電子投票0權)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4,749,791權 (含電子投票 4,744,791 權) |
$6.44\%$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73,716,337 權
本案照修正案表決通過。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1.為配合法令修訂及未來營運需要,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條文修訂對照表,請參閱【附
件五】,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73,716,337權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71,691,336權 (含電子投票 4,725,790 權) |
97.25% |
| 反對權數 10,001 權 (含電子投票 10,001 權) |
$0.01\%$ |
| 無效權數 0 權 (含電子投票0權) |
$0.0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2,015,000 權 (含電子投票 9,000 權) |
2.73%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改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 說明:1.本公司現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之任期將於2017年9月27
日居满,依公司章程規定及為配合 2017 年股東常會召開並 進行全面改選,現任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擬於 2017年 6月13日選出新任董事之股東會後即行解任。
-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選任第四屆董事,應選 董事七人 (含獨立董事三人), 新任董事 (含獨立董事)自 選任之股東會後立即就任,任期三年,自2017年6月13日
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止。
-
本公司董事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 中選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六】。 4.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三席獨立董事及其他四席董事分開各自 選舉之。
-
謹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董事當選名單:
| 戶號或身分證 統一編號 |
戶名 | 當選權數 |
|---|---|---|
| 10 | 益源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能 | 116,578,178 |
| 2 | 德富發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達平 | 72,451,739 |
| 9 | LEO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 71,186,739 |
| 19840426KO | 江煒鋒 | 71,184,106 |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 戶號或身分證 統一編號 |
戶名 | 當選權數 |
|---|---|---|
| Q102XXXXXX | 馬嘉應 | 58,642,740 |
| P120XXXXXX | 黃翎芳 | 54,657,601 |
| G120XXXXXX | 申學仁 | 54,647,101 |
◆ 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 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討論。
說明:1. 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
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 取得其許可」。
-
緣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 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為配 合實際業務需要,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爰依法提請股 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兼任情形請參閱【附件七】。
-
謹提請 討論。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73,716,337 權
| 表決結果 | 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 贊成權數 71,684,226 權 (含電子投票 4,718,680 權) |
97.24% |
| 反對權數 11,111 權 (含電子投票 11,111 權) |
0.01% |
| 無效權數 0 權 (含電子投票0權) |
$0\%$ |
| 棄權/未投票權數 2,021,000權 (含電子投票 15,000 權) |
2.74%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臨時動議
股東戶號 2775 號發言:去年本公司於上市發表時提出以達到營收成 長百分之10至15為目標,不知今年能否達成?
經主席裁示財務長補充說明如下:本公司不對外做財務預測,不過目 前財務狀況以穩健的速度成長,往後也會有投資計書,本公司會依照 法令規範對外公告。
股東戶號 3740 號發言:董事會下次改選是否考慮將總經理列入董事 會成員之一?
經主席補充說明如下:本公司會列入考量。
◆ 散會:全部議程完畢,主席宣布散會(上午10時23分)。
附件一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力達控股集團成立至今,於空壓機行業累積近二十五年的深厚經驗,歷經創 業艱辛,一路以來堅持不懈、逐步踏實的創造每一個實績,經過了數年的規劃 及努力後,力達控股集團終於在2016年7月20日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 成功,感謝各位股東的一路支持,上市後亦意味著力達控股集團抱持著深遠的 企業責任,持續專注本業並維持成長動能,以回報全體股東之期待。
回顧 2016年,全球經濟成長趨勢放緩,經濟成長率為 2.4%,創下 2008年 全球金融海嘯以來的新低點。主要原因在於全球先進國家經濟表現未如預期, 及新興市場成長動能減弱等影響,英國脫歐及川普政府對於全球留易政策熊度 帶來的不確定性,影響金融市場及全球貿易及消費者與投資人信心。此外,2016 年中國氣動市場景氣及整體需求持平,力達控股集團深耕且定位於中國通用型 空氣壓縮機領導廠商,致力於提供可靠及優質的高效產品,並秉持提供完善的 專業服務,於2016年度之營收成長狀況較領先於市場同業,持續朝向穩定正向 發展。
$\overline{\phantom{0}}$ $2016$ 年度營業結果:
$(-)$ 財務及獲利表現
2016年度力達控股之合併營業收入為新臺幣 8,266,171 仟元,較 2015 年之7,615,650仟元增加650,521仟元,成長率為8.54%;2016年度毛利率 受到國際鋼材價格於 2016 年下半年持續上揚之影響,較 2015 年之 24.90% 下降至 23.96%; 稅前合併淨利為新臺幣 1,518,620 仟元, 較 2015年之 1, 403, 075 仟元成長 8. 24%; 税後合併淨利為新臺幣 1, 021, 831 仟元, 較 2015 年之 934, 530 仟元成長 9.34%; 每股盈餘為新臺幣 10.8 元, 股東權益為新 臺幣 4,863,993 仟元,營業收入及獲利朝穩定成長發展。
力達控股主要營運據點在中國大陸境內,進、銷貨交易主要以人民幣計 價及收付,惟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因應法令規定應以新臺幣 作為報導貨幣,如以功能性貨幣人民幣計算,2016年度力達控股之合併營 業收入為人民幣 1,704,711 仟元,較 2015 年之 1,513,153 仟元增加 191,558 仟元, 成長率為12.66%。
10
(二) 研究發展成果
2016年度力達控股集團之研究發展成果方面,除了鞏固既有通用型空氣壓 縮機之產品市佔率外,仍持續專注研發各領域及規格之產品,積極擴大使用 層面,開發其他類型的有油式渦旋機,如推出4匹及5.5匹規格之有油式渦 漩機,提供客戶更高效能、低噪音及輕巧之品質。此外,亦朝更簡節能、高 效及低噪音的無油渦旋機發展。2016年度之研發費用為新臺幣166,572仟 元,佔全年合併營業收入2.02%,較2015年之153,463仟元成長8.54%,未 來將持續擴大並強化研發中心之廣度及強度,以支持未來新產品的開發及舊 產品效能提升等研發計書,增加本公司產品競爭力。
ニ、 2017年登業計劃概要
- (一) 經營發展 第略
-
- 優化營業毛利之組成結構,加速推進高毛利產品之營收比重。
- $2 -$ 持續提高自動化生產程度,以提升生產效率及降低勞動成本。
-
- 深化與經銷商之客戶關係,持續定期培訓,保持良好穩健之互動模式, 提升服務品質,並篩選優質經銷商,進行汰弱留強政策。
-
- 協助經銷商拓展中國空白區域,並延伸至二級經銷商並協助擴大其規 模。
-
- 除本業穩健成長外,積極於相關領域市場掌握關鍵合作機會。
- 穩健擴充產能,深化空壓機通用中小規格(10匹至50匹馬力)之領導地 6 位。
-
- 啟動內外銷同步雙引擎,持續拓展海外市場營業額,並掌握市場進入機 會。
-
- 持續引入具國際化能力的專業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 $(\equiv)$ 新產品研發計書
-
- 2017年度將會計劃開發兩級壓縮螺桿機及渦旋機,其主要生產技術要求 高,因為兩級壓縮產氣壓力高,兩級壓縮相對一級壓縮同等壓力下使用 壽命長;在壓縮同等氣量下,兩級壓縮比單級壓縮平均可節省更多的功 率,比一級壓縮更加節能。
-
- 持續加強新商品研究計畫,突破核心技術以開發配合未來市場需求之產 品,例如螺桿主機,因其為螺桿空壓機之核心配件之一,自行研發及生 產螺桿主機以長遠來說,可降低生產成本及提高產品及毛利品質。
-
- 專注於具市場競爭力之研發,如螺桿線型改良,提升排氣量,增加產品
性價比。
三、 未來產望
工業自動化的發展日新月異,意味著自動化設備的創新升級為工業化的 關鍵成長引擎。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轉型升級,透過工業化及資訊化的結合, 以及中國大陸全國從中央推動至地方,對於節能減排、環保議題之高度重 視,未來自動化設備勢必朝向節能化及智能化兩大主軸邁進,這也是力達控 股集團兢兢業業,持續致力發展空壓機研發製造之長期目標。此外,中國的 國家發展政策支持如「十三五規劃」、「中國製造2025」、「一帶一路」、「供 給側結構改革,及「新型城鎮化」等,積極推動各產業朝節能減排、提高能 源利用率發展,帶動各行業進行自動化升級,可望提升空機壓的市場需求。
力達控股集團將持續以穩健的永續經營及追求股東最大利益為目標,不 斷的開發新市場及客戶、優化產品毛利結構、研發並提高產品效能,及強化 生產流程,來加強公司各項競爭力,亦藉由維持高經營效率之模式佐以有效 的成本管控以達到高度穩定之獲利模式。力達控股集團相信在全體同仁及股 東的支持下,公司將在工業自動化的發展歷程中,扮演不可或缺之重要角色。

附件二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西元2016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 等。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 無不合, 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西元 2017 年 股 東 常 會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馬嘉應 西元 2017 年03月24日 附件三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 16003635 號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力達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 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 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達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 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達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達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杳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之查核
事項說明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之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六)2;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一)及附註六 (四)。力達集團民國105年12月31日之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合計為新台幣 4,469,235仟元。
力達集團經營空氣壓縮機、電焊機及電動工具等機電產品之設計、製造及銷售等業 務,因其收款情況穩定,且目前尚無大筆資本支出,因此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佔 合併總資產之比例約73%。
由於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存有先天性風險,且對合併財務報告影響重大,本 會計師認為力達集團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之查核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查核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評估及測試現金管理之內部控制,包含現金保管與會計記錄工作之職能分工、 現金收付款之核決權限及會計入帳等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
- 發函詢證所有銀行帳戶,確認現金及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之存在、正確及權利 義務。
-
- 抽查鉅額現金收支,確認是否係為營業所需,包含核對該些交易之會計憑證及 判斷該些交易之合理性。
-
- 測試資產負債表日銀行調節表,將所有帳戶之帳列餘額核至總帳,銀行存款餘 額核至銀行對帳單或銀行函證回函金額;調節表項目並核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之 銀行對帳單或其他佐證文件,以確認銀行存款之完整、正確及權利義務。
-
- 盤點資產負債表日庫存現金、週轉金及定期存款存單之存在性。
經銷商銷貨收入之查核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一);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六(十三);力達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收入為新台幣8,266,171仟元。
力達集團主要採經銷商之銷售模式。所有經銷商與力達集團每年簽訂合約,合約內 容載明協議期限、額度、交貨方式、維修保固及退貨方法等權利義務,以獲得在當地銷 售力達集團產品之權利。
因上述經銷商銷售模式佔力達集團銷貨收入約90%,而經銷商銷貨模式對於銷貨收 入之存在發生與正確性存有風險,因此,本會計師認為經銷商銷貨收入為本年度查核最 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經銷商銷貨收入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針對重要經銷商執行評估,包含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設立地址及實際營運地址、 資本額、主要營運項目及其他攸關資訊。
-
- 執行經銷商實地訪談,訪談過程中驗證經銷商進貨之存在性及確認經銷商銷售之 真實性,並且檢查經銷商與力達集團往來交易之財務資訊,以確認報表資訊一致。
-
- 針對力達集團主要經銷商發函詢證,詢證內容包含期末應收帳款餘額及全年度收 入總金額,以確認應收帳款之正確性及收入之存在性。
-
- 評估及測試收入之內部控制, 包含訂單處理、運銷出貨及銷貨收款等相關內部控 制之有效性。
-
- 執行應收帳款帳齡及周轉率之分析以驗證帳齡區間分布之合理性。
-
- 執行銷貨測試及期後收款測試,驗證銷貨收入之存在發生與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達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達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達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力達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力達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力達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集團中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達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師 事 務 $\Leftrightarrow$ 所 張都 張祚誠 會計師 蕭金木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50139686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 | 12 $3\sqrt{1}$ 年 月 |
日 | 104 年 |
12 月 |
31 $\boxtimes$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853,285 | 47 | \$ | 1,179,482 | 27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925,129 | 15 | 799,463 | 1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8,171 | 2,363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253,759 | $\overline{4}$ | 231,324 | 5 | ||
| 1410 1470 |
預付款項 | 162 | $\omega$ | 157 | ||||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四) | 1,619,301 | 26 | 1,606,633 | 37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5,659,807 | 92 | 3,819,422 | 88 | |||
| 1600 | 非流動資產 | |||||||
| 184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八 | 445,417 | $\overline{7}$ | 483, 323 | 11 | ||
| 190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九) | 4,383 | 3,998 | ||||
| 15XX | 六(六)及八 | 42,771 | $\mathbf{1}$ | 38,463 | ||||
| 1X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
492,571 | $\,$ 8 $\,$ | 525,784 | 12 | |||
| \$ | 6,152,378 | 100 | $\frac{1}{2}$ | 4,345,206 | 100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七)及八 | \$ | 96,957 | $\sqrt{2}$ | $\boldsymbol{\mathsf{S}}$ | 104,895 | 3 |
| 2170 | 應付帳款 | 569,760 | 9 | 459,892 | 1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166,083 | 3 | 182,073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九) | 432,185 | 7 | 348,845 | 8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16,571 | 15,508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6,829 | 4,539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288,385 | 21 | 1,115,752 | 26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88,385 | 21 | 1,115,752 | 26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00,000 | 16 | 900,000 | 21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一)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548,200 | 25 | 536,966 | 12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二)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582,641 | 42 | 1,740,810 | 40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66,848$ ) ( | 4) | 51,67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4,863,993 | 79 | 3,229,454 | 7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863,993 | 79 | 3,229,454 | 7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 九 | ||||||||
| 約承諾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6,152,378 | 100 | $\frac{1}{2}$ | 4,345,206 | 100 |
| $\overline{5}$ | |
|---|---|
| 石 | グミ |
| 12月31日 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度 | 10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frac{0}{20}$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三) | \$ | 8,266,171 | 100 | \$ | 7,615,64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九)(十 | ||||||
| 七)(十八)及七 | $6,285,311$ ) ( | 76( | $5,719,313$ ( | 7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80,860 | 24 | 1,896,336 | 25 | |||
| 營業費用 | 六(六)(九)(十 | |||||||
| $t)(+\lambda)(=\pm$ | ||||||||
| $-$ )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47,042$ ) ( | $3)$ ( | $235,940$ ) (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3,616$ ) ( | $1)$ ( | $114,248$ ) (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66, 572)$ ( | $2)$ ( | $153,463$ )( | 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37,230$ ( | $6)$ ( | $503,651$ )( | 7)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443,630 | 18 | 1,392,685 | 1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四)及七 | 42,282 | $\mathbf{1}$ | 21,19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五) | 37,330 | $\ddot{}$ | 4,679)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六) | 4,622) | 6,12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4,990 | $\mathbf{1}$ | 10,390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518,620 | 19 | 1,403,075 | 1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九) | 496,789)( | $6)$ ( | $468,545$ )( | 6)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021,831 | 13 | $\mathcal{S}$ | 934,530 | 1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兒換差額 | $($ \$ | $318,526$ )( | $4)(\$$ | 52,907)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318,526$ )( | $4)(\$$ | 52,90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03,305 | 9 | \$ | 881,623 | 12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021,831 | 13 | $\$$ | 934,530 | 1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S}$ | 703,305 | 9 | $\sqrt{2}$ | 881,623 | 12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 | \$ | 10.80 | $\boldsymbol{\mathsf{S}}$ | 10.38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 | \$ | 10.80 | $\$$ | 10.38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吳建能

經理人:陳乙平

會計主管:關上傑

$20\,$
| 民國 105年及 $\mu$ |
達控 | 股 企 |
至 12 皮 |
$\mathbf{m}$ 子公司 51 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鑄 | 赐 | 扵 | \$ | 公 | 司 | 業 | 44 | $\boldsymbol{\gamma}$ | 權 | 益 | ||||||
| 芏 | 쳢 | 善日 | 通 | 股 | ₭ 毁 |
資本公積-普通股 股 票 溢 價 |
未 | 記 今 |
餘 國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之兄換 報表換算 |
槿 颂 |
益 | 總 | |||
| $\Theta$ | 900,000 | $\varphi$ | 536,966 | $\leftrightarrow$ | 923,280 | S | 104,585 | $\Theta$ | 2,464,831 | |||||||
| ホーニ | ||||||||||||||||
| 117,000) | 117,000) | |||||||||||||||
| 934,530 | 934,530 | |||||||||||||||
| 52,907) | 52,907 | |||||||||||||||
| ↮ | 900,000 | S | 536,966 | $\Theta$ | 1,740,810 | s | 51,678 | $\varphi$ | 3,229,454 | |||||||
| S | 900,000 | $\leftrightarrow$ | 536,966 | S | 1,740,810 | $\Theta$ | 51,678 | ↮ | 3,229,454 | |||||||
| ホ(+ニ) | ||||||||||||||||
| 180,000) | 180,000) | |||||||||||||||
| $\dot{\pi}(+)$ | 100,000 | 1,011,234 | 1,111,234 | |||||||||||||
| 1,021,831 | 1,021,831 | |||||||||||||||
| 318,526) | 318,526) | |||||||||||||||
| 1,000,000 | \$ | 1,548,200 | $\Theta$ | 2,582,641 | $\overline{\mathcal{C}}$ | 266,848) | $\leftrightarrow$ | 4,863,993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105年12月31日餘額 104年1月1日餘額 105年1月1日餘額 度 度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盈餘指撥及分派 發放現金股利 發放現金股利 盈餘指撥及分派 本期合併淨利 現金增資 本期合併淨利 年 # 105 104
董事長:呉建能
會計主管:關上傑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力達控股 습 |
併 量 |
及子公司 表 |
|||
|---|---|---|---|---|---|
| 民國 105年及 | 十月正白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mathbb{S}$$ | 1,518,620 | $\mathcal{S}$ | 1,403,075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十七) | 29,405 | 31,806 | ||
| 租金費用 | 六(六) | 883 | 916 | ||
| 呆帳費用 | 六(二) | 642 | 276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40,827$ ) ( | 18,170)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六) | 4,622 | 6,121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十五) | 10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 | $196, 162$ ) ( | 89,578) | |||
| 其他應收款 | $724)$ ( | $1,319$ ) | |||
| 存貨 | $41,850$ ) | 22,543 | |||
| 預付款項 | 5) | 17 | |||
| 其他流動資產 | 4,882 | 5,13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109,868 | 20,942 | |||
| 其他應付款 | 15,990 | 18,127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1,063 | 1,92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290 | 13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408,797 | 1,401,684 | |||
| 收取之利息 | 35,743 | 18,170 | |||
|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
$4,622$ ) ( | 6,121) | |||
| 370,477) | 349,25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069,441 | 1,064,474 |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145,471$ ) ( | $1,191,040$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9,519$ ) ( | 14,25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412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7,877)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82)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1,637) | 1,205,29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發放現金股利 | $180,000$ ) ( | $117,000$ ) | |||
| 現金增資 | 1,111,234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931,234 | $117,000$ )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45, 235) | 37,10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673,803 | 294,92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79,482 | 1,474,40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853,285 | \$ | 1,179,48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陳乙平

會計主管:關上傑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560,809,925 | |
| $\n h$ | ||
| 2016年度税後淨利 | 1, 021, 831, 107 | |
| 提列項目 | ||
| 特別盈餘公積 | 266, 847, 889) | |
| 本年度可分配盈餘 | 2, 315, 793, 143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一現金股利 | 800, 000, 000) | 每股配發8.0元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 515, 793, 143 |


附件五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條文修訂對照表
| 條次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四條 | 取得資產估價報告 | 取得資產估價報告 | 配合台灣《公開 |
| $(\n\mathbb{E})$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 | 發行公司取得或 |
| 備,除向政府機構取得、自地委 | 向政府機關取得、自地委建、或取得、 | 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 | 則》之修正。 | |
| 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 ||
|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 ||
|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 前洽請專業估價機構出具估價報告, | ||
| 前洽請專業估價機構出具估價 | 估價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 ||
| 報告,估價報告應符合下列規 |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 1. |
||
| 定: | 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 | ||
| 1.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 |
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 | ||
| 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 | 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 | ||
| 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 | 序辦理。 | ||
| 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 | 2.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
| 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 ||
| 2.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 |
3.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 ||
| 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 | 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均高於 | ||
| 價者估價。 | 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 | ||
| 3.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 |
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 | ||
| 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 |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
| 估價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 | (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 ||
| 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 |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 ||
| 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 |
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 | ||
| 性表示具體意見: 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 |
|||
|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 | 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
| 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 | (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 ||
| 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 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 ||
| (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 |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 4. |
||
| 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 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 | ||
| 者。 | 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 | ||
| (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 | 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 ||
| 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 |||
| 十以上者。 |
|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 4. |
|||
|---|---|---|---|
| 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 | |||
| 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 | |||
| 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 | |||
| 價者出具意見書。 | |||
| 第六條 | 取得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 | 取得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 | 配合台灣《公開 |
| $(\n$ [四 ] | 估意見報告 | 報告 | 發行公司取得或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 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 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則》之修正。 | |
|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 |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 | ||
| 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 | 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 ||
|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 |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 ||
| 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 ||
|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 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 ||
|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 定辦理。 | ||
|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
| 第七條 | 評估及作業程序 | 評估及作業程序 | 配合台灣《公開 |
| $($ $\equiv$ $)$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 發行公司取得或 |
| 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 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 |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則》之修正。 | |
|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 | ||
|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 | 三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除買 | ||
| 億元以上者,應將下列資料,除 |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 ||
|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 申購或贖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機構發 | ||
| 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 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 | ||
|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經審 | 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 | ||
| 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 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後,始 | ||
| 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後,始 | 得簽定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
| 得簽定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 $\mathbf{1}$ |
||
|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 1. |
及預計效益。 | ||
| 要性及預計效益。 | 2.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
| 2.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 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 | ||
| 原因。 | (三)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評估預定 | ||
| 3.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 條第(三)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
| 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 |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 4. 对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 |
||
| 關資料。 | 項。 | ||
| 4.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 |
5.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 |
||
| 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 | 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 |
| 人之關係等事項。 | 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
|---|---|---|---|
| 5.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 | 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6. |
||
| 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 |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
| 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 | 7. 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一條 | ||
| 之合理性。 | 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 ||
| 6. 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 |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 ||
|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 | ||
| 見。 |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份免再 | ||
| 7. 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 | 計入。 | ||
| 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 | 8.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 | ||
|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 | 約定事項。 | ||
| 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 |||
| 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 | |||
| 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份免再計 | |||
| 入。 | |||
| 8.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 | |||
| 他重要約定事項。 | |||
| 第九條 | 評估及作業程序 | 評估及作業程序 | 配合台灣《公開 |
| $(-)$ | 1.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 | 1.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 | 發行公司取得或 |
| 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 | 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 | 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計師及承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 | 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 | 則》之修正。 | |
| 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織專案小 | 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執 | ||
| 組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之。並於召 | 行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 | ||
| 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 |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 | ||
|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 | 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 | ||
| 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 | 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 | ||
| 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 會討論通過。但公開發行公司合併其 | ||
|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 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 | ||
| 2. 本公司應將合併、分割或收 |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 | ||
| 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 | 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 | ||
| 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 | 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 | ||
| 開文件,併本條第(一)項第1款 | 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 ||
| 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 | 本公司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 2. |
||
| 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 | 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 | ||
| 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 | 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本條 | ||
| 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 | 第(一)項第1款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 | ||
| 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 | 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 | ||
| 項者,不在此限。另參與合併、 | 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 | ||
| 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 | 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 |
| 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 | 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 | ||
|---|---|---|---|
| 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 | 在此限。另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 | ||
| 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參 | 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 | ||
| 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 | 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 | ||
| 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 | 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 | ||
| 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 |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即 | ||
| 日期。 | 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 | ||
| 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 |||
| 第十一 | 應公告申報項目 | 應公告申報項目 | 配合台灣《公開 |
| 條(一) | 1.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1. |
發行公司取得或 |
|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 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則》之修正。 | |
|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 |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 ||
| 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 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 | ||
| 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 |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證 | ||
|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 | 券投資信託機構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 ||
| 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金,不在此限。 | ||
| 2.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
2.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
||
| 份受讓。 | 讓。 | ||
| 3.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
3.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 |
||
|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 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 | ||
|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上限金額。 | ||
| 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 4. |
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 4. |
||
| 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 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 ||
|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 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
|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 | ||
| 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 | 情形不在此限: | ||
| 在此限: | (1) 買賣公債。 | ||
| (1) 買賣公債。 |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 | ||
|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 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 |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 證券買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 |
||
| 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證券商 | 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
| 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 |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 ||
| 之有價證券。 | 申購或贖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機構發 | ||
|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 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 ||
|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 | (4)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 | ||
| 金。 | 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 ||
| (4)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 人, 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 (5) 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 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 (5) 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 億元以上。 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 (6)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交易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 (6)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 方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 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第十一 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 條(五)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 報。 第十七 本程序訂立於2014年2月19日。 本程序訂立於 2014年2月19日。 條 本程序第一次修訂於 2017年6月13 |
|||
|---|---|---|---|
| 配合台灣《公開 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之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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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 增列修訂日期 |
附件六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東常會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兹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如下:
| 戶號或身 分證字號 |
身分別 | 姓名/户名 | 主要學(經)歷 | 持股 |
|---|---|---|---|---|
| 10 | 董事 | 益源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能 |
亞東工業專科學校-電機工程科 泉州億達家用電器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
31500000 |
| $\overline{2}$ | 董事 | 德富發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黄達平 |
惠南中學 力達(中國)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力達(江西)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
16440136 |
| 9 | 董事 | LEO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 |
專業投資公司 力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12455000 |
| 19840426KO | 董事 | 江煒鋒 | 香港理工大學-全球供應鏈管理學士 形遭食品有限公司 Trade Execute |
$\mathbf{0}$ |
| Q102XXXXXX | 獨立董事 | 馬嘉應 | 美國俚海大學會計學博士 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 |
$\theta$ |
| P120XXXXXX | 獨立董事 | 黄翎芳 | 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正誠法律事務所律師 |
$\boldsymbol{0}$ |
| G120XXXXXX | 獨立董事 | 申學仁 | 輔仁大學 管理學研究所 碩士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副總經理 |
$\theta$ |
附件七
董事(含獨立董事)兼任情形
| 職稱 | 姓名 | 兼任其他企業職務 |
|---|---|---|
| 董事長 | 吳建能 | 偉信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力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泉州億達家用電器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佳彩(香港)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嘉恆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益源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
| 董事 | 黄達平 | 力達(中國)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力達(江西)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力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偉信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泉州立達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 福建省泉州市力達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泉州市力達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泉州力達船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泉州力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泉州台商投資區永亨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董事長 商丘市力達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香港億達家用電器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
| 董事 | 江煒鋒 | 形灃食品有限公司 Senior Trading Manager |
| 獨立董事 | 馬嘉應 | 尚志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 尚志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益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黄翎芳 | 正誠法律事務所律師 康友製藥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申學仁 | 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副總經理 台灣電鏡公司董事 立治愛醫療公司董事 曜越科技公司董事 暘碁資訊公司監察人 鮮享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凱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